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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我国现行定金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定定金的性质是解约定金,其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这是从我国现行立法中对定金的规定所得出的结论。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3款和《经济合同法》第14条都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7条第6款和第18条第6款规定,供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8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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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性和惩罚性,它依合同双方的履约行为来最后确定归属。如果合同如约履行,定金就收回或抵作价款;如果合同未能如约履行,就将根据责任处置定金,或是给付定金一方无权收回定金,或是接受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违约金分协议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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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债务,也可以约定一方先履行债务。在合同约定一方先向对方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若合同订立后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基本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如仍强迫一方按约先行给付,则有背公平原则。为避免这一不公平结果的出现,大陆法系设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所谓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群权”,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以致可能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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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就经济合同纠纷而言,赔偿损失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二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要相互返还从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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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一规定设立了先履行抗辩权制度,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一起完善了我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履行抗辩制度。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须符合如下条件:(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3)须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先履行抗辩制度的确立,解决了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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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往往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之类的文书,井以其中的定金条款来约束购房者在指定或约定期限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否则,开发商不予返还定金。这类文书在理论上称为“预约合同”,并可分为有约定定金和未约定定金两种。本文探讨的是有约定定金的预约合同,司法实践中称为“预约定金合同”或“立约定金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赋预约合同中的“定金”予“定金罚则”的效力,首次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确认了“立约定金”这一新的定金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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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PROBLEMSONECONOMICCONTRACTSADOPTINGGUARANTEEOFBARGAINMONEYANDPLEDGE一、经济合同采用定会担保的几个问题定金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措施,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为了证明经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在订立经济合同时,规定在经济合同签订后,履行前,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和《担保法》第六章的规定,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的,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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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适用、效力及其纠纷的处理□莫高经关于定金担保的适用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保证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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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签订了四百万条麻袋购销合同,总金额七百九十二万元。需甲方预付定金二万元。合同规定,如一方违约处以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该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为有效合同。结果供方乙到期无货可供,造成违约,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终止合同履行;二、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两万元;三、按合同约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七万九千二百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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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向对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合同债务担保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定金担保制度,古今中外的立法中都有。但由于交付的目的不同,定金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也各有所异。若把给付定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则属成约性定金;若把给付定金作为双方合同关系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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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法律规定,是为了避免定金罚则过于严厉。在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高于合同价款20%时,不能当然否定超过20%部分的约束力,应注意带有预付款性质的定金仍应当履行,但由于定金属实践性合同,他方不能要求定金履行方强制交付定金,其只能以行使履行抗辩权的形式来保护自己。在适用定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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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6条所规定的善意得利人得利返还是规范得利返还的一般规范,不宜直接作为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以及第566条第1款,前者规范合同缔约阶段的瑕疵,后者规范合同履行阶段的瑕疵,基于功能一致性考虑,二者在返还效果上应作等同处理。原物返还时,受领一方的返还包含原物、孳息以及用益;给付一方的返还包含价金以及利息、受领一方为标的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有益费用,双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返还不能的类型可以区分为自始返还不能以及嗣后返还不能,价额返还的范围以受领一方的对待给付为界限,计算标准原则上以交易时约定的价款为基础。免价额返还义务的情形包含三种,即给付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瑕疵、可归责于给付一方的行为导致原物返还不能、受领的标的物在给付一方仍会发生毁损灭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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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 ,约定双方合作出口女士皮衣 ,同时 ,两公司又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一份订购女士皮衣的订货合同。签约后 ,甲公司即根据合作协议与订货合同的约定 ,将 12 9. 6万元的定金委托乙公司支付给某实业公司。某实业公司收到该笔定金后 ,只留下 3 0万元 ,余款全部返还乙公司。后因合作协议及订货合同均未履行 ,甲公司遂以乙公司为被告 ,某实业公司为第三人 ,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乙公司与某实业公司返还12 9. 6万元的定金及利息。一审法院判令 :一、被告乙公司返还原告甲公司 99. 6万元及利息 ;二、第三人某实业公司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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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原告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以下称贷款方)委托担任其代理人,依据本案的事实依照法律,提出代理意见:第一、该保证合同已经有效成立,但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入约定,当债务入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案中保证人和贷款方已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达成合意,并就此订明为担保借款协议书的保证条款,因此保证合同成立。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该保证条款对保证责任期限的约定是否明确,进而影响到保证责任的有天,因为保证期限是保证责任有效存款的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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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证人的责任范围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也规定:“保证单位是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时候,由保证单位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表明,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就是说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对债务的担保,而且是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要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区分和处理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呢?笔者认为,这首先要依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而定,如果合同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