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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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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方志 《中国司法》2012,(12):35-39
近年来,司法部机关收到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不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服务执业投诉处理行为类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增长较快。作为对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一种"事后监督",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状况,而且,可以从一个侧面发现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司法部机关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对相关制度建设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2.
王万华 《法商研究》2021,38(5):1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基于复议独特的社会治理优势而提出,其基本要求为多数行政争议经由行政复议渠道得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中实现程序终结和实体终结.为充分回应主渠道定位提出的"整体数量"要求和"个案质量"要求,应基于"行政争议"概念确定复议范围,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实现行政争议解决的全覆盖;以立案登记制替代申请审查制,畅通复议渠道;将直接言词原则扩展至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将简易程序定位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形式;加大复议实体纠错力度,在履行决定中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取消维持决定,增加确认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3.
一、确立行政复议置前原则是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客观要求 在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必然会有大量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和裁决的行政争议发生,为了迅速、正确地处理这些争议,非常需要确立行政复议置前原则。 所谓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及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社会组织,不服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裁决,向原处罚和裁决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  相似文献   

4.
曹鎏 《当代法学》2022,36(2):44-54
让行政复议充分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是当前行政复议法修改的目标导向,亦是实现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主渠道的功能定位要求"行政司法"理念的回归,行政复议在传统的依法行政监督功能基础上要实现社会治理功能的扩容,并要解决好国家复议体制改革的整体布局与地方改革创新的协调与平衡.行政复议申...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实现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使复议权的先决条件,同时,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也是复议申请人能够实现其复议申请权的先决条件。本文通过一起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复议案件,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近日,笔者参加了一次行政复议听证。未曾想,由此却感受到了系列尴尬。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某市的8名村民共同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因不服省政府针对某事项的批复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案件被受理后,申请人又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听证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听证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7.
行政复议因行政争议而引起。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因行使行政决定、许可、执行、处罚、强制等行政权力时与管理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行政争议进行复核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法律制度。它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间的行政监督,其监督形式借鉴了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及方式,具有准司法性质。  相似文献   

8.
对监察机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克军 《中国监察》2012,(15):52-53
审查申请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是行政复议办案流程中的重要内容,而行政复议范围一直是困扰行政复议工作的难题。围绕新时期案件审理工作,为保障和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笔者对监察机关的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谈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9.
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处理方法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蜜 《行政与法》2002,(7):85-88
目前,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织的案件大幅增长。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立法上尚缺乏明确系统的 规定,司法实践中的认识亦不一致。因此,如何处理行政、民事争议交织的案件就成为了诉讼实践提出的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本文在对现行处理方法的局限性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以当事人诉讼权利主张和请求的性质及争议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对此类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提出了处理行政、民事争议交织案件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寅 《法商研究》2005,22(1):133-137
根据体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体育领域的行政争议可分为外部性争议与内部性争议、普遍性争议与具体性争议、管理性争议与服务性争议。可纳入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包括:因对体育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产生的争议,因体育行政部门侵犯经营性单位法定经营权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同体育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有关的争议。因公共体育设施规则而引起的争议和竞技性争议属于体育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的边缘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作出是否纳入受案范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本文拟对行政复议程序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从复议机关的角度说,是对申请复议人提出的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审查;从申请人的角度说,是对哪些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请复议。按照行政法学的理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对特定对象作出并只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将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范围。因为行政机关在它的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12.
反司法化定位下的现行行政复议程序过于简化与内部行政化,欠缺程序公正的基本制度要素,不利于公正解决行政争议。要提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必须开展以提升程序公正性为重心的系列公正程序制度改革,将体现程序公正的基本要素引入行政复议中,在行政复议中确立公正程序的各项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各项程序权利,在此基础上完成正当行政复议程序制度重构,具体包括回避制度、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制度、言词辩论制度、复议决定说明理由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但复议机关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主要地表现为律师能否在行政复议中充当代理人,其地位如何?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由于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行使税收行政管理权的税务行政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难免产生税务行政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作为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理论和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有着自己的特色,但我国当前税务行政复议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在简要概述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后,详细分析了税务行政复议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的思考提出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希望能够对加强和完善我国当前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有一定帮助。  相似文献   

15.
行政机关驳回当事人申诉的信访答复,属于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的申诉作出的重复处理行为,并未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法律效果,不是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信访答复,申请行政复议,接受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不服该决定,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不予受理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对如何适用其中部分条款,司法实践中看法不一。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理解,以抛砖引玉。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复议变更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若公民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相似文献   

17.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服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具体说,就是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向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样做的根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我国相关行政机关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畅通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  相似文献   

19.
赵志华 《中国监察》2014,(11):48-49
正监察机关是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在监察过程中,监察机关如果违反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很可能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近年来针对监察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监察机关应如何减少和避免这类案件,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谈看法。监察机关可能引发行政争议案件的常见情形  相似文献   

20.
《行政法制》2006,(4):8-10
同志们: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纠正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俞书记曾先后三次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作过批示,罗省长、坚卫副省长、成发副省长也分别提出过具体要求,罗省长今年还两次召开省长办公会,听取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问题。这些情况充分说明,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这也是对我们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鞭策和鼓舞。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政府和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同志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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