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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际服务贸易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件的一部分,是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行为准则.它必将对包括即将加入WTO的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之间进行的服务贸易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杨凯 《律师世界》2002,(6):14-16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第八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电信业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重视。2001年11月11日晚,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将在同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而中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步骤地推进中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从阐述GATS的几项主要原则出发,结合中国电信服务业的现状,分析入世后中国电信业开放将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一、GATS…  相似文献   

3.
刘漤 《行政与法》2003,(3):70-72
作为WTO制定的新协议之一,GATS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套关于政府管制服务贸易的有约束力的多边规则。在中国加入WTO、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进程中,GATS所具有的这种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本文探讨的国民待遇是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从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国民待遇是GATS从GATT中吸收过来的,但由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本身所存在的差别,使国民待遇在GATS的适用中引起了一起特殊的问题。中国在实践中必须对这些特殊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特别是如何在遵守GATS规定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中国的服务贸易,这应当是中国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为 《政法论丛》2004,(1):70-73
国民待遇原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呈现出不同与货物贸易中国民待遇原则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分析研究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 ,对于刚刚加入WTO的中国来说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将从对GATS中国民待遇原则的全面分析 ,比较其与货物贸易中国民待遇原则的不同入手 ,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 ,提出了一些在服务贸易领域实施国民待遇的具体方法和对策。  相似文献   

5.
我国已加入WTO,WTO对我国现行保险业有什么要求,我国现行保险法律法规是否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加强保险立法建设,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使其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这是我们面临的新的重要课题。在此,笔者就我国加入WTO,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如何构筑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  一、WTO对我国保险业的要求  1993年底,1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全球多边贸易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是其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  相似文献   

6.
沈木珠 《行政与法》2001,(1):27-29,40
中国一旦加入WTO,GATS的各项规定即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并且一些重要条款和原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服务业的开放、保护与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相似文献   

7.
一、序说伴随1995年新年钟声,对GATS全面继承并有重大发展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uzation,简称WTO)正式宣告成立。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了GATS。然而服务贸易部分留下的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中最大问题之一,即GATS对海运服务(MaritimeTransportServices)的生效与海运服务协议估计在2000年也不一定能最终解决。本文围绕GATS对海运服务业的适用、海运服务谈判与中国等问题,试就中国法律如何在GATS框架内对海运服务业进行较为理想的调整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达到为我国容易进人WTO创造自身内部条件,以及我…  相似文献   

8.
GATS与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一旦加入WTO,GATS的各项规定即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并且一些重要条款和原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服务业的开放、保护与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相似文献   

9.
WTO各法律文件均含有大量的例外条款,其数量和种类之多是其他国际条约所罕见的。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协议,作为调整服务贸易的第一个多边性协议,其本身特点也决定了例外条款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其实,例外条款在任何国际法部门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在GATS中显得比较突出。在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和特定国内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尤其是隐藏其后的国家利益关系中,例外条款总是起着一种重要的平衡作用。对于进入后WTO时代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进一步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中国来说,善于并合法援引GATS的例外条款对于保障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试从GATS第6条与第16条的关系角度评“美国博彩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6条国内监管与第16条市场准入之间的关系一直是理解GATS文本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直接关系到成员方如何在遵守GATS有关贸易自由化义务的前提下,确保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通过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近来裁决的“美国博彩案”的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作者指出,鉴于服务业的特殊性及成员方在服务贸易发展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异,可以通过对第16条市场准入限制进行严格限定的方式,维护成员方对服务业的国内监管自主权。  相似文献   

11.
国内规制在WTO服务贸易中具有非凡地位。GATS通过第 1 6条、第 1 7条所确定的多边纪律和第 6条对国内规制的一般性规定来约束成员方的规制权力和自由以谋求服务贸易自由化。目前国内规制一般纪律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体现在性质与范围、必要性、透明度、等同性与国际标准等方面。WTO关于国内规制纪律的规定通过一定机制对成员方的规制自由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GATS作为WTO的基本协议包含了三个主要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GATS第17条),市场准入原则(GATS第16条),以及最惠国待遇原则(GATS第2条).所有WTO的成员国都应当遵守这三个原则,其制定的法律法规也不得与三大原则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反了WTO的义务.欧盟作为WTO的成员之一在2003年启动的国际减排贸易计划中,决定对不属于京都议定书成员国的法人和自然人不给予政府补贴.  相似文献   

13.
近20年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和国际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服务贸易的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签订和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各项谈判的进展,标志着服务贸易的发展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比重不断增加,中国和其他各国一样,十分重视服务贸易立法和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努力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逐步发展。一、《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中国服务业的影响《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制订标志着世…  相似文献   

14.
韩天森 《现代法学》2002,24(6):134-136
市场准入原则是GATS中的一个非常关键性条款 ,也是成员国履行WTO所规范的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首要措施。要实现贸易自由就必须允许成员国间相互市场准入 ,这是成员国政府开放国内特定服务贸易市场承诺的义务。所以 ,我国加入WTO后 ,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就是作好允许GATS中所规范有关服务贸易的十二个行业中的各项准备。其中 ,至关重要的是属于事业服务中的法律服务业 ,这是为服务贸易各行业保驾护航的领头行业 ,也是搞好服务贸易的前提和保证。因此 ,我们必须认真地研究 ,加入WTO后在贯彻市场准入原则的义务中将会给法律服务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 ,以及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它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徐泉 《河北法学》2006,24(9):77-82
环境服务谈判纳入GATS之中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多边贸易体制下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平衡与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难度与多边谈判的曲折,使许多问题已超出WTO体制的承载,通过对环境服务贸易在GATS协定中的法律适用的分析,反映出在WTO体制下处理好贸易与环境议题,尚需在理论与实践上作出进一步的探讨与努力.  相似文献   

16.
GATS的目的旨在推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但由于服务贸易的特殊性,使得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方式和进程不同于推进货物贸易自由化的方式和进程。因此,GATS在对各成员做出义务要求的同时还赋予各成员以适当的自主权,从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GATS第16条要求各成员对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做出具体承诺;而GATS第6条则赋予各成员一定纪律要求下的国内监管权。但在实践中,关于GATS第6条国内监管与GATS第16条市场准入之间的关系一直是自GATS存在以来的敏感话题。  相似文献   

17.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作为其附件也对我国发生效力。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在WTO“服务部门分类表”中是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本文拟在GATS框架下研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问题。一、GATS框架下法律服务的概念、范围和方式(一)法律服务的概念。由于各国司法体制不同,GATS各缔约方对法律服务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认为,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以及有…  相似文献   

18.
二十一世纪的律师国际化和WTO、OECD的律师服务自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际法与律师近年来,日本律师界因法律家培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改革问题的出现,正面临着愈加紧迫的变革课题,在国际上也正受到强大的压力,这就是WTO(世界贸易组织)和OECD(国际经济合作开发组织)的职业服务贸易自由化。由此日本律师业今后所处的国际法框架正在亮相。律师业的国际法框架的基础在于1995年生效的WTO之下的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WTO的工作组和OECD正在进行专门职业者商事服务自由化磋商。GATS作为国际法在我国具有优先于国内法的效力。日本律师联合会(以下简称日律联)也参加了一部分自由化谈判。因此…  相似文献   

19.
我国已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入世承诺中,我国政府明确表示:“中国将保证其有关或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符合《WTO协定》及其承诺,以便全面履行其国际义务(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67段)”。这意味着,作为承担国家法律服务的公证行业,必然将更多地介入到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贸易争端等领域。然而,我国目前适用的公证法律规范与WTO规则要求尚不相适应,因此,加快公证立法是履行我国入世承诺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20.
《中国司法》2006,(12):F0002-F0002
WTO规则浩瀚复杂,既是国际间经济贸易与合作的规则,又是国内有关涉外经济贸易立法的指南。加入WTO,就必须遵守其规则。为了给中国企业家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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