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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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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仓单质押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它与其他质权形式在诸多方面都不相同。论文对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的性质、仓单质押的设立、效力、仓单质押的实行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从而突出了仓单质押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传统上仓储融资是基于仓单上成立的质权作为担保的融资模式。而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关于浮动抵押的规定带来了全新的仓储融资方式,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对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仓单质押的性质、浮动抵押的性质、优势及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从而分析了目前国内银行仓储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3.
“海陆仓”融资方式以传统的供应链融资为基础,融“提单质押”、“在途货物质押”和“仓单质押”为一体,最大限度上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实际运作过程中,航运企业受银行委托,负责质物在境内外在途、异地实施监管服务操作,监管范围覆盖生产地到消费地,以及中间的海运及陆运全过程,流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中蕴含的巨大法律风险.结合航运实践,通过介绍可行的防范途径,为航运企业更好地开展“海陆仓”业务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4.
法律要发挥其应有的内在价值就不应当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作一刀切的规定。立法必须严谨,要顾及各方面的情况,不能只顾及一面而忽视其它。本文从两个法条出发,就仓单质押后质权实现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认为仓单上的债权清偿期晚于主债权的清偿期时,质权人并不是都需要等到提货日期届满时才能提取货物,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前提取。  相似文献   

5.
"信任"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能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如果不对"信任"做一个必要的调查是很难予以确定的,青岛港仓单重复质押骗贷案给与了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银行间信息的不对称,监管义务的不履行是导致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但是"信任"放贷则是其深层次原因。基于"信任"的商业风险如果不被破除,重复质押贷款也就不会根除。  相似文献   

6.
张炎 《法制与经济》2009,(4):102-103
仓单交易与传统的货物交易方式相比,仓单交易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由于我国关于仓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仓单交易中对于仓单受让方而言存在较大风险。为保障和促进仓单交易的发展,有必要以仓单的法律属性为核心对于仓单交易中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仓单交易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仓单交易与传统的货物交易方式相比,仓单交易具有明显的优点,但是由于我国关于仓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在仓单交易中对于仓单受让方而言存在较大风险。为保障和促进仓单交易的发展,有必要以仓单的法律属性为核心对于仓单交易中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减少仓单交易中的风险。  相似文献   

8.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具体来说,股权质押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自己或他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到期未得到履行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相似文献   

9.
案例分析     
股票能用于债权担保吗?来  信  最近,我商场与一名个体户鲁某签订合同,供应给鲁某价值6万余元的家电商品。我担心鲁某到期不能支付货款,要求他提供财产作担保。鲁某答应用他持有的股票担保。请问,股票能用于债权担保吗?操作过程中要注意什么?读者 郑某复  信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均属于有价财产。《担保法》第75条规定: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均可质押。据此规定,将股票用作债权担保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法定担保方式,提供股票担保的债务人或…  相似文献   

10.
关于抵押与质押之区分 ,大陆法系主要有三种立法例。我国对抵押与质押关系的处理经历了由《民法通则》的“质”“押”合一到《担保法》的“质”“押”分立的变迁。《担保法》中采取多元化的标准区分抵押与质押 ,担保标的不同 ,抵押与质押的区分标准也各不相同 ,这就造成了若干理论上的困惑和一些实践中的不便。为此 ,有必要以民法典的编撰和物权法的制定为契机 ,对抵押与质押的区分进行重新思考和抉择 ,选取占有方式作为二者区分的标准  相似文献   

11.
物流企业所提供的质押监管业务是中国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由商业银行借助物流企业的服务能力而开发的新型的动产担保模式。根据业务实践,归纳出三种类型的质押监管模式,重点对输出质押监管合法性及内在缺陷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物流企业的义务与责任:物流企业的身份是委托法律关系下的受托人,代表银行占有质物,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在输出监管模式下,物流企业通过"共同控制、共同占有"的方式实现质权的设定与存续;保管义务是物流企业所承接的质权人——银行的法定义务,仅存在于自营仓库内的质押监管业务;物流企业对银行承担监管、受托义务,并对因其过错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在国际海运和贸易界,人们普遍认为,提单所具有的货物收据功能来源于大副收据,并且将大副收据视为签发提单的唯一凭据.当承运人滥用大副批注时,托运人只能以提供保函的形式求得问题的解决.事实上,提单所具有的货物收据功能系根植于法律而非大副收据,承运人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并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采纳或者如何采纳大副批注.当承运人不适当地行使批注权时,托运人和收货人亦可用海事强制令制度和诉讼手段寻求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3.
庄加园 《法学研究》2014,36(3):168-185
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方式,通过转让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使出让人无须占有媒介人的同意和协助,就能移转动产的所有权,更无须将第三人的占有限于"依法"占有。出让人是否通知占有媒介人,并非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要件,而只是设立动产质权的前提,并在债法领域发挥保护债务人的作用。为使无占有的出让人也能同其他占有人一样移转其动产所有权,以满足合理的交易需求,建议借鉴德国通说,允许当事人仅根据其合意来移转所有权,该种情形超出了物权法第26条的文义范围。我国法院不少判决以转让提单、仓单等交付证券作为适用物权法第26条的情形,有误解之嫌。当事人以该类证券的交付替代证券项下货物的交付,仍然是适用物权法第23条的现实交付。此类交易方式虽法无明文,但应根据商事交易习惯予以认可,以便证券项下的货物便捷流通。  相似文献   

14.
随着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与实践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备受学界关注.与经济学界的研究视角不同,法学界更应注重对现有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的解释.知识产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收取孳息的权利、转质押的权利、保全权、对质权侵害救济的权利以及实行权,通过民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以及漏洞补充等方法,对现行法律进行解释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5.
再论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提单担保物权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质押合同成立及生效条件、银行对信用证条件下提单具有质押权的质疑、银行对提单留置权的取得与实行 ,及我国现行法律体制能否有效地保护银行的提单质押权等方面论述了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条件下的担保物权性质。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  相似文献   

17.
高雁 《河北法学》2004,22(5):158-160
票据质押是兼跨《票据法》和《担保法》的法律问题 ,其实质在于以票据设定质权而担保债权 ,但《票据法》和《担保法》又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由此产生了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票据质押法律效力以及票据质押权利的范围和票据质权的实现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卢岳华 《时代法学》2005,3(3):75-78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威严的法棒、无形的法网,互补互动,为纯洁党的组织、促进依法执政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两个《条例》的有效实施,对于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刘连泰 《法学家》2020,(2):45-56,192
公平市场价值是征收补偿的通常标准,是自愿的买家愿意支付给自愿的卖家的价格,包含了财产对于财产权人的平均主观价值,不包含特殊的主观价值和自治价值。补偿超过平均主观价值的主观价值技术上不可能;财产权是法定的权利,负有社会义务,法律不补偿财产权人的过敏反应;补偿某些特殊的主观价值与宪法价值不兼容,还可能给财产权的策略性抵抗提供正当理由。许多域外征收法规定不补偿特殊主观价值,但特殊主观价值可以通过其他概念在个案中进入补偿。中国征收法采通行的公平市场价值补偿标准,没有规定主观价值的补偿,但主观价值可以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助和搬迁奖励部分进入补偿额。  相似文献   

20.
廖焕国 《法律科学》2009,(5):149-156
融资融券交易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全面发展有重大意义。担保机制是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构建的基石。信托关系、让与担保和账户质押等并不足以型构我国融资融券担保交易机制。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应建立以最高额质押为基础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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