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5 毫秒
1.
大陆土地使用权与台湾地上权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大陆土地使用权与台湾地上权之比较关涛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对我国民法物权制度的完善及房地产市场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其性质和内容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相当于传统民法中的地上权,①...  相似文献   

2.
李杨艺 《法制与社会》2013,(29):167-168
我国《物权法》承认土地空间权的存在,但没用赋予空间权独立的法律地位。我国城市的土地权利系统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日本为了最大程度的利用土地,设立了地上权,包括普通地上权和空间地上权。借鉴日本的做法,我国立法应当将土地空间权视为独立的物权,将空间利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别予以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权利系统由国家对土地和空间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空间利用权构成。  相似文献   

3.
全民(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属体制产生了两个相互联系的事实:一是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分散到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得到利用;二是民事主体所享有土地权利只能是他物权。在大陆法称以用益为目的的他物权为用益物权。这样,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一开始便被定位在用益物权。但是,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区别于大陆法系中任何一种的用益物权。因为我国的土地使用权不是从个人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权利,而是国家土地分散利用的必然途径;而国家所有权或全民所有权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利,不可交易或转让,只有创设了土地使用权之后,才能完成土地产权设计的物权化。因此,大陆法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理论不宜直接用来构筑不动产物权体系。基于此,作者提出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概念改造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将使用权塑造成不动产物权的基础性概念,以此来建立我国的不动产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4.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及性质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以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住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但《物权法草案》第四审稿继受了原有的法律概念,指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农村居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无疑,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的具体形式之一。但从草案规定的权利主体和禁止性规定可以看出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也与草案其后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禁止流通相呼应。  相似文献   

5.
中国法律规定有关土地与建筑物"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始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而对于"房屋一体"原则下土地使用权抵押与其上的建筑物抵押之间的相互效力问题却尚无明确法律指引。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设定的建筑物抵押效力即为其中较具代表性的典型问题。本文在综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论证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可分押、在此基础上因设定建筑物抵押而被动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效力不应影响地上建筑物抵押效力、地上建筑物抵押行权后划拨土地使用权亦在缴足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被动行权,并结合实际案例形象阐释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它是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在房地产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且已经获得现行立法的确认。然而,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仍有待于立法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内容的确定不仅关系对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在物权法中应否确认与土地使用有关的地上权等权利。显然,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与地上权的内容极为相似。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我国物权法中应使用“土地使用权”概念还是使用…  相似文献   

7.
土地上下空间使用权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上下空间的使用权具有不同的名称,其中包括区分地上权说、分层地上权说和空间权说。我国理论界采纳空间权说。对于土地空间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学界也存在争议,有人主张独立物权说,也有人认为不是独立的物权,而主张综合权利说,也有人否认独立权利的观点,认为应包括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土地空间使用权的客体应该是独立于土地的空间,空间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视为不动产。  相似文献   

8.
一、权属冲突的发生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我国的土地只能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建筑物与土地在形态上不可分割是建筑物的自然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因生产或生活的需要必得占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与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一致时,就可能发生二者之间的权属冲突。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和谐是以土地所有权人将建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授予建筑物所有权人为前提的。简单地说,当土地使用权的丧失早于建筑物的自然灭失,权属冲突则发生了。这主要出现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未能续期和国家为社…  相似文献   

9.
白雪 《法制与社会》2011,(20):259-259
地上权制度的设立目标是调整土地的所有权与需求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现代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对各个国家、地区地上权制度的介绍、归纳和分析,旨在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和民法典的制定作出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0.
抵押担保中,房地产抵押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物权担保,由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的新问题也越来越多,而法律规定又明显滞后,带来许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房产抵押是担保抵押中数量最多的一种物权担保,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划拨土地公有房户的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因而,设定此类房产抵押,应特别注意:门)设定该类房产抵押时,必须征得批准划拨该土地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_尽管抵押的是房产,但由于房地…  相似文献   

11.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新兴不久,对其基本问题未见系统的理论阐发。现结合抵押权一般原理,对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成立、效力、消灭等问题略加探讨。一、抵押权的成立问题抵押权一般为约定担保物权,特殊情况下才成立法定抵押。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属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仅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13.
尽管新近实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开始将我国房地产抵押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这些房地产抵押法规并不很完善,在房地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一、关于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地上房屋一同抵押的法律问题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不完全的物权,不能单独作为抵押物。但是,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业主事有完全的物权,具有交换价值,可以设定抵押担保,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亦应相应设定抵押。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将依法取得房屋所有…  相似文献   

14.
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法定位——《物权法》规定之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是根植于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土地使用权便是独具中国特色的不动产物权,它是我国土地物权化的制度工具,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纽带。土地使用权在某种意义上属于他物权范畴,但因与大陆法国家用益物权的社会基础或功能不同,它并非大陆法国家意义上的用益物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充当自物权的功能,土地使用权自身不仅可以转让、处分,而且还可以设定用益物权。《物权法》将各土地使用权放入用益物权编规范,不仅不能凸显土地使用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上的基础地位,而且不利于建立清晰的土地使用权体系和用益物权体系。在笔者看来,我国不动产物权应当分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三个层次,除地役权外,《物权法》并未规定真正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第127条第1款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规定,虽然符合用益物权设立的一般理论,但未考虑到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特殊性,忽视了农民依法享有的成员权。实际上,农民根据其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请求权,该请求权的根据则是"按份使用权",即具体组织成员享有人人均等的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该按份使用权性质上类似于"准共有"。  相似文献   

16.
论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土地与建筑物均为法律上的不动产。因建筑物定着于土地,为了维持既存建筑物的完整与经济价值,有关土地或建筑物的法律行为,必须是在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处于物理上相结合的状态下进行。土地与其上建筑物在物理上的结合性,决定了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在物权法范畴的关联性,即土地上物权变动的效力影响其上建筑物上的物权,反之亦然。如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当确定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是当前物权法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对土地权利与建筑物权利的关系已有所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承包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根据现行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只限于通过招标、拍卖、协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  相似文献   

18.
引言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物权法(草案)》还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从这些规定  相似文献   

19.
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一切土地属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在现代法制国家,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都应受一定的所有权和他物权制度的调整。但比较而言,对集体所有土地的物权法调整,仍是我国民商立法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某些问题上存在认识偏差和立法缺陷。本文拟就集体所有土地的几种基本物权形态作些理论分析,期能对完善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及推动物权立法有所助益。一、集体土地之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体系的基石,设立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然而,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集…  相似文献   

20.
在法律上建筑物所有权为无期物权,以永续存在为其基本法律特征。因此,建筑物所有权的无期限性与土地使用权有限期性两者的冲突就势所难免,就此种矛盾,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从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我国现行的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是有所欠缺的。本文通过域外立法例的考察,借鉴域外的立法结合我国公有制土地制度,以期构建一个符合双方利益协调的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