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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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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的内容与形式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的内容与形式是法哲学的重要问题,它涉及到人们如何理解法、认识法、看待法等一系列法的根本问题。该文作者从法哲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文章着重探讨了以下几个问题:一、社会关系是内容,法律自身是形式;二、法的内在要素与外在体例;三、实体法与程序法;四、法的内容与形式的准确定位  相似文献   

2.
朱力宇 《法学杂志》2003,24(3):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确定了我国各种法律渊源的效力和位阶 ,也解决了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和法的效力裁决问题。但是立法法的规定还有不完善之处 ,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一步加以研究  相似文献   

3.
赵明 《现代法学》2003,25(3):27-34
李步云既是当代中国颇有成就的法理学家和宪法学家 ,又是“新时期”最早“自觉”到“法哲学”的法学家。他是从当代中国法理学和宪法学的“局限性”意识出发 ,而提出其法哲学主张的 ,其法哲学体系是围绕法的唯物论与认识论、法的辩证法与发展观而构筑并加以逻辑展开的 ,是对法理学问题的既深入又超出。为中国法理学研究提供基础、方向和标准 ,是李步云法哲学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4.
论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这一术语早在罗马法中就已出现,但长久以来,法律学家对其研究仍非常薄弱,迄今仍没有专门研究法的渊源的著作,法的渊源的概念仍在争论中。所以其范围、价值也无法认清,法的渊源与其它法理学问题也无法厘清。本文指出法的渊源是法的形式的储备库,其价值的实现与国家法律文化、社会实际生活有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5.
论法条竞合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凤春 《法治研究》2009,(12):37-44
刑法中的法条竞合包括横向的法条竞合与纵向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只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等两种,不存在基本法优于补充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等原则,这两种适用原则本质上属于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承认纵向的法条竞合有助于构建部分犯罪共同说的理论基础,有助于解决教唆犯未遂的处罚问题。刑事立法应当遵行罪刑相适应原则,注意法定刑的配置,司法解释应当注意某些犯罪中数额问题的协调。  相似文献   

6.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作为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作对实在法的起源、法的发展的动力、法学家的历史使命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本文对该著作的主要观点做了简单的概括和分析,并探讨了对中国立法和法典制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再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观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的起源”是法学领域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本文作者在认真精读、综合分析了马、恩等经典作家的经典著作的基础上,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中的法的起源观作了新的注释,提出了:“法产生于原始社会”,“法在共产主义社会也还会继续存在”,“法的普遍的和基本的属性是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阶级性只是法律在阶级社会中的特有属性,决非法律的根本属性,随着阶级对立的消灭,法律的阶级性就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等观点  相似文献   

8.
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简言之要解决的是,如果一个时间段上的法律关系跨越新旧法律的交替,那么旧法所规定的法律效力是否、在何种程度上继续发生效力;或者是否应该以形式上的时间点为界限,让旧法上的法律后果丧失效力,依照新法重新做出安排。萨维尼有关法的时间效力理论就法的时间效力冲突等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在德国民法上,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诸如物权、债权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在法的时间效力方面设定了不同的规则。随着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几部重要法律的颁布,施行过程中新旧法律冲突的问题不断出现,目前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也已经提上日程,民事法律的时间效力问题将会是立法者和学者都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德国法的相关理论与规定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9.
外贸法修改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外贸法的修改应首先明确外贸法的地位与性质、外贸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外贸法修改的目的、外贸法的范围、外贸法与海关法的关系的确定;此外,对于外贸法与其实施条例、对外贸易管理机构、针对不同类型国家的贸易安排、服务贸易的新问题以及四地关税制度一体化等问题也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民法院以什么样的规范为审判依据,是事关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体制的重大问题。准确理解审判依据,一方面要从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宪法关系、国家主权、法制统一和审判权独立行使的高度,揭示它的概念与特征;另一方面,要从与法的渊源以及法院适用法的比较中界定它的范围。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应当仅仅限于法律的层面。在立法、审判和认识中,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乃至司法解释、行政规章、公共政策、社会公德和宪法等法的渊源不加分析地视为审判依据的情形,应当尽快得到纠正。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文化层面上探讨了法律效力的文化演绎逻辑,认为法律效力问题实质上是法在人类生活中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并进而对法缘何而获得此种普遍有效性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作者的结论是:法律的效力是与立法的合目的性、法的合规律性、程序的正当性等方面法律自身之文化合法性问题紧密相关并由后者所演绎、派生而来的。而法的此种效力演绎逻辑,同时也正是现代人类选择信守的法治的文化逻辑和文化真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2.
法的有效性有社会学、伦理学和法律教义学三个理解维度,它们各自关注实际效果、内容正确和形式合理。三种视角下的法的有效性,在理论上对应着民间法、自然法和国家法,但在经验层面上,各类法并非仅是国家法的实际效果均不佳。当前各种法的“实效性危机”,源于民众对支撑着它们的权力缺乏足够的信任和认同,而权威的失落,根本上在于中国正如火如茶进行的应激型现代化运动。要完成向现代性的转变同时又依赖秩序的力量,对规范类型的选择和倚重,与各种社会组织在现代化运动中的作用相关,积极行为的国家的不可替代性,确定了国家法这种正式制度安排的正当性和中心地位。要消除国家法及其他法的实效短缺之困,主要取决于现代性的实现程度。  相似文献   

13.
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一问题引出了法的实践与理论的一个永恒难题——由此,对它的回答,将开启法哲学的主要问题,即法的概念与本质的问题.因此,第一步,将简要地对法的概念与本质进行考察.第二步,将尝试着说明,被如此理解的法的概念与本质,对法的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来说,意味着什么.在这里,有三个议题将被纳入考量:首先,作为对极端不法(不正义)难题之回答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其次,特殊情形命题,这一命题主张,法律论证是普遍实践论证的一种特殊情形;第三,法的司法续造难题.  相似文献   

14.
宪法是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最基本的法律部门,属于实体法范畴,同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婚姻家庭法等部门一样,也应该具有司法适用性,即能够在法院的司法审判中加以直接引用.然而,遗憾的是,在我国,该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一直悬而未决.本文基于法学原理对学界流行的"宪法适用”理论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15.
关于法的效力问题,有法的逻辑效力、事实效力、伦理效力和心理效力等不同的理解维度,它们分别关注的是法的形式、法的实际效果、法的内容和人们对法的心理接受程度。这些对于法的效力的不同维度的理解,体现出法的效力具有层次性,而法的效力的这种层次性,恰恰可以反映一个社会的法治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6.
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曾将实践理性的运用途径划分为道德、伦理和实用三种途径。法的正当性与道德的独特联系正源于,与伦理和实用角度的运用相比,实践理性道德角度的运用所产生的规范性资源具有某种特殊的说理性优势。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历史主义与功利主义法哲学分别代表着从伦理与实用的角度看待法正当性问题的最典型学派,而其所面临的问题则从反面说明了,从实践理性的深层结构来看,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仍是现代社会法正当性问题的要害,道德话语是建构法正当性无法置换的规范性资源。  相似文献   

17.
法的主体性是指法体现的各主体的利益和意志的不平衡程度,法的公共性是指法体现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法的主体性与公共性是法的双重属性,它们既是分立的,又是契合的。追求利益秩序的和谐是法治的基本目标,欲实现这一目标,正确处理法的主体性与公共性的关系是其关键。  相似文献   

18.
贺电  李航 《行政与法》2014,(11):56-65
平衡与法存在必然的联系,平衡是法的本质要求,是法的价值内核,决定法的制定、法的内容、法的目的。本文从法的现象出发,从静态、动态、横向、纵向四个维度对法进行了综合阐述,论证了"平衡"反映法的最高规格,是法发展的最高状态。  相似文献   

19.
孟波  杨立忠 《行政与法》2004,(5):128-128,F003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领域的发展,电子商务的立法要求也愈来愈高涨。因此,合理科学的制定电子商务法便摆在广大法律工作者的面前。而要制定一部科学、公正的电子商务法就要分清电子商务法领域的三个问题:(1)电子商务法的范畴;(2)电子商务法的归属;(3)电子商务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进行中日侵权行为法的比较研究是一项有意义的课题,因为侵权行为法在中日两国都是极富争议的法学领域,而这种争议性集中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的目的论以及侵权损害赔偿方式上。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的实例来进行中日两国侵权行为法的比较研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责任、公害与环境问题、灾害问题以及战后补偿问题。本文认为,在21世纪侵权行为法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1)在许多公共侵权案件中,法和政策之间存在交叉作用的关系;(2)侵权法的新近发展,例如,经济性侵权、网络侵权、性骚扰、儿童虐待以及一些发生在家庭和学校中的所谓密室侵权等;(3)侵权案件所造成的对于个人人格的损害,而这种损害并不同于普通的身体伤害。此外,我们还需要关注环境侵权法的发展。其次,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案件中,有关在传统的侵权法领域之外建立综合救济体系的讨论已经开始展开,但是还有必要将这一救济体系应用在有关于自然灾害的处理过程中去,如最近频发的震灾救济和水灾救济等。而在此基础之上,我们还可以讨论建立一整套更加广泛的公共救济机制。再次,东亚邻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在环保等领域也是不可或缺的,例如,在对公共资源(诸如森林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等)的保护与管理中,这些环保领域的合作有助于防止"温室效应"的进一步恶化以及对于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利用。最后,关于战后补偿问题,尤其是日本侵华战争之后遗留下的有关战后补偿问题的讨论仍显不足。重新审视战后补偿问题中存在的法律与道德性责任,重新考虑战后补偿问题究竟采用什么样的救济方式这些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这关系到如何防止两国人民之间仇恨心理的延续,关系到如何寻求受害人内心的宽恕,更关系到如何寻求两国之间历史性的和解。在这个意义上,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抚顺进行的对日本战犯的效果显著的"认罪"实践,为学术界在此问题的研究上提供了宝贵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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