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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单方法律行为和单方行为之债的受限地位,是相对于契约主义而言的。单方法律行为、单方行为之债普遍存在,无害于私法自治原则,相反,却在契约无法企及的领域内,践行着私法自治的精神,也是对交易关系的稳定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最大维护。其受限地位.有悖于法律行为概念体系的内部和谐。因此,应一般性地承认单方法律行为在法律行为体系中的地位,一般性地承认单方行为之债在债的发生根据体系中的地位,从而使单方法律行为的地位正常化。  相似文献   

2.
张永健 《中外法学》2023,(1):85-105
德国民法体系将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合称为债,并认为债编总则是三者提出的公因式,忽略了三者的根本不同。即令三者都有债权、债务,物权法也同样产生此种法律关系。因为所有债之法律关系的特征,都可以用以描述物之法律关系,物债二分之说无法成立。物权和人格权对世产生原生义务,合同在缔约人间产生原生义务。应以对世、对人的区分、排他程度高低、法律关系之中介等三条轴线,取代物债二分。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都是原生义务未被履行后,转化成的次生义务,与合同、财产、人格是不同层次的概念。在《民法典》第118、468条下重构债的概念之方式为:债权就是请求权,而债是合同关系、物上关系、人格关系之上位概念。若日后《民法典》有大幅修改的契机,则应删除债的用语,告别债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孙尚 《法制与社会》2010,(7):289-289
民法体系错综复杂,概念繁多。本丈主要理清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关系,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关系,民事主体、民事客体关系。然后,分析债的性质,得出债的概念。  相似文献   

4.
民法自然债五题略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它与受强制保护的民事债一起,构成民法上债的体系.自然债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介于完全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它折射出社会关系"入法"具有不同状态,反映道德与法律交织的特殊融合关系,具有独特的法律意义.自然债具有历史与现代的法规范表现,我国民法体系中仅存在零散规定,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5.
我国大陆地区学界所说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效果结构与传统民法中的"债"并无不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责任而不是债的观点,其实误解了传统民法中的"债"。在制定民法典时仍应将侵权行为定位为债。  相似文献   

6.
作者从合同制度在整个民法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一立场出发,论证了经济合同的法律实质仍然是债,揭示了经济合同与民法体系中债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邱娟  刘华 《中国律师》2008,(2):66-67
依传统英美法理论,债可区别为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但随着返还请求权[Restitution]由单纯的救济方式发展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英美债法体系随之发生变化,返还请求权已成为英美债法的第三大支柱。而返还请求权法是以不公正利益增加为基本原则而构建.整合了以其为基础的权利主张,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Goff和Jones于1966年定义“返还请求权法”为“调整各种以不公正利益增加原则为基础的清求权的法律部门,它包括准契约,但不限于此。”该定义随后被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接受,是返还请求权最具权威性的定义。  相似文献   

8.
债的保全是债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一种。其具体内容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清偿,法律赋予债权人对债务人或与之有关的第三人享有一定权利。债的保全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它赋予债权人两项权利——代位权和撤销权。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关于债的保全的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贯...  相似文献   

9.
受德国潘德克顿体系的影响,通说将债法总则理解为各种具体债的基础上抽象出来并能适用于各种具体债的共同规范体系。实际上,债法总则并非固定不变的规范体系。因债的发生原因、债的种类、给付标的、债的履行情况等不同,债法总则在内容和体例上一直处于动态变动之中。在当前法律背景下,如果设立债法总则,其根本意义不在于简单地确立债的共同规范,而在于通过寻求共同规则,整合现有的债法体系,协调债法一般规则和各种具体债的规范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崔建远 《法律科学》2013,31(1):135-141
中国债法必须完善,应当制定债法典或民法典中的债编.侵权责任法具有债法所需要的品格,应纳入债法典之中.在未来的民法典采取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并列设编的体系下,应当设置债法总则.中国现行债法的众多制度及规范均应完善,明确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不宜仅有禁止性规定而无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1.
给付不能的基本问题及体系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杜景林  卢谌 《现代法学》2005,27(6):121-128
给付不能在传统给付障碍法的三叠纪体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现代债法学理表明,不仅给付不能所具有的这种重要地位应当受到质疑,而且规制给付不能的法律体系也应当一并受到质疑。现代债法给付障碍体系的规制应当采取以法律效果为核心的救济进路;科学、逻辑且先进的中国民法典也应当采取这样的体系。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作为调整主体对客体的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取得或让与财产及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则。作为与债和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历来就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缺少了一个系统合理的物权法律制度,那么,一个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完整的法律体系也是难以真正建立起来的。  相似文献   

13.
市场经济条件下债的履行三议唐烈英债是调整市场经济中商品流通交换的重要法律制度。为使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能够有序进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必须充分发挥债的作用,强化债的履行。一我国过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将债作为实现计划...  相似文献   

14.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问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广义的债的变更系指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化。本文是在广义上使用债的变更的概念。作为主债的变更对从债之担保责任的影响如何,本文就此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15.
债是民法学最基础的概念,本文以债之主客体关系为切入点,揭示出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它以特定主体之间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及相应义务为内容。  相似文献   

16.
22.什么是债的履行?债的履行原则什么? 所谓债的履行,就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实现债的目的,全面适当的完成法律或法律行为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指债的履行主体按照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债务,以适当的标的、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用适当的方法全面完成的行为。按照法律要求,债的履行包括全部履行和适当  相似文献   

17.
债的关系为一种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在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他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效力。债的履行是债的最主要的效力。一、债的履行概念及意义债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的本旨(即以满足债权为目的)实现其给付的行为,《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的履行将导致债的消灭,因而履行须以消灭债务为目的。但由于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往往有若干项或者持续一定期间,故其仅为消灭其中一项或一时债务的行为,也可成立履行。债与所有权制度毕竟不同,债权人不能仅靠自己的…  相似文献   

18.
债的移转,是指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变更债的主体,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有的债权人、债务人的一种法律制度。质的移转与债的变更不同。债的移转是债的上体变更,内容不变;而质的变更是债的客体。内容发生变化.了体不变。债的移转与债的更替也不同。债的移转没有引起新的债的关系出现,债的关系在变更前后保持同一件:而债的更替是以新债代替原债使原债消灭新债产生。在债的移转中,发生债权变更的称为债权J与;发生债务变更的称为债务承但。债务承担又有两种形式:以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的,称为免责债务承担。原债务\不变,新债…  相似文献   

19.
浅探连带之债的执行──兼谈我国民事执行立法的完善庄淑珍,涂文忠我国民事诉讼法设定的执行模式基本上是针对单一之债而言的,对连带之债的执行却很少涉及,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共同侵权、保证等而产生的连带之债的执行却经常发生。因为缺乏法律的规定,各地对连带之债...  相似文献   

20.
一、合同之债法律冲突及其传统的调整方法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用以建立债的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合同之债就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涉外合同之债是基于涉外合同而产生的,这类合同的主体通常是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或其住所、营业所位于不同的国家,合同的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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