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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4月21日颁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各法院在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一审、二审、执行等方面,能准确贯彻《暂行规定》,严格实行立审分开。但由于我国三大诉讼法对申诉复查程序均未作明确具体规定,部分同志将申诉复查程序与再审审理程序相混同,不能准确划分和界定立案庭与审判监督庭的职责,对审判监督案件未能在实质上实行立审分开,使立审分开原则在审判监督案件上走了过场。传统模式的运作方法及其弊端。实践中…  相似文献   

2.
全国法院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于1997年9月16日一19日在上海市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情况和经验,讨论研究进一步推行立审分开、审监分开,完善立案工作程序和制度,全面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判工作更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在强调实行立审分开、审监分开的重要性时指出: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法院就有立案和审监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来办理立案和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改革。随着审调工作的不断发展,立案与审判分…  相似文献   

3.
浅析起诉证据□胡文伟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7]7号通知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指出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相似文献   

4.
目前,立审分开已为全国各级法院所推行,并成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管辖区域特殊性等原因,决定了基层人民法院推行立审分开工作较为复杂,要处理多种关系。通过这些关系的处理达到立案和审判的统一,实现立审分开的目的。结合我院几年来推行立审分开的经验和当前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基层法院推行立审分开至少要处理好下列三种关系。一、立案机构立案与人民法院法庭立案的类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推行立审分开的基层法院绝大多数实行了立案双轨制,即院内各业务庭审理的案件由立案机构统一立案,然后根据职能分工,转有关业务庭审理;…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切实贯彻立审分开的原则提供了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在审查各类告诉案件中①,一个重要内容是对起诉证据的审查。根据我国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个完整的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是具体诉讼请求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按照举证责任分担一般原则,在立案阶段应由起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如何正确把握立案阶段证据审查度,既保证案件的受理质量,又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笔者以为应注意这样几个方面:一、要正确把握告诉人举证的量度告诉人举证量度指告诉人在…  相似文献   

6.
推行立审分离势在必行王靖红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审理判决,是由各有关审判庭自立自审,立审合一,还是由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实行立审分开呢?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为:谁立案准审理,“一条龙”服务效果好;另一种则认...  相似文献   

7.
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作如下规定。的一条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纷二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冗四亲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约五条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间六亲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  相似文献   

8.
1998年以来,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需要,我们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三大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新路子,并起草、论证、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加强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过一年多来的运作实施,该项改革已初见成效。在改革中大胆创新,建立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新机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在新时期领导全国人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治国方略。司法公正在依法治…  相似文献   

9.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对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立案与审理的程序问题进行了规范,现将《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有关问题作一些说明。  相似文献   

10.
陈鹏程 《特区法坛》2005,(6):28-28,50
人民法院实行立审分开后,案件的主审法官没有直接与当事人接触,杜绝了腐败滋生的土壤,有效地保证了法官公正办案。但由于负责立案审查的法官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疏于审查或没有认真审查而简单地予以登记立案,造成遗漏或多列当事人等情况,导致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追加当事人及重新通知开庭,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特别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了防止刑事案件的过份迟延,不得不对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部分分开审理,显然与设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节约审判资源、降低审判成本及减少当事人讼累的立法宗旨相悖。现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审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的见解,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1.
为“抓好立案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于1999年8月22日一26日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全国各高级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分管立案工作的院领导、主管立案工作的庭长,及会上介绍立案工作经验的中院、基层法院代表共计IOO余人,参加了座谈会。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执行《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情况和经验;讨论研究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围绕司法公正和“质量年”活动要求,根据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实践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立案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促进立案…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6日至20日在北京怀柔召开了全国法院告诉工作座谈会。会议集中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暂行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暂行规定》,并交流了各地法院经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讲了话。  相似文献   

13.
<正>自去年以来,我们对行政诉讼的审判方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对建立行政审判庭以来基本上套用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改进和改革,创造具有行政诉讼特点的行政审判方式,形成行政审判特有的风格,有效地提高了行政审判的质量、效率,增强了行政审判的透明度。一、改革行政审判方式的具体做法我们探索和实验改革套用的民事审判方式,创造具有行政诉讼特点和风格的行政诉讼审判方式,基本做法是:(一)实行立审分离制度实行立审分离制度,就是将立审分开,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应由行政审判庭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受理,予以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相似文献   

14.
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暂行规定》,界定了立案工作职责范围。1999年9月8日印发了《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将立案庭的职责规范如下:1.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驳回;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诉讼案进行立案登记。2.对上诉案件、抗  相似文献   

15.
资讯&数据     
《中国法律》2010,(1):58-59,120,121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顼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向社会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16.
为加强审判监督,规范再审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1997年4月21日)首次提出“立卷审查”一语(见该规定第二十二条) ,虽然在此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申诉的暂行规定》(1987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1989年7月12日)中也提到 :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申诉 ,应立申诉卷。但司法实务界对立卷审查理解不一 ,法学理论界也未涉猎过这一专题 ,造成实际工作中的诸多不便。笔者从便利于人民群众诉讼 ,便于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出发 ,对立卷审查…  相似文献   

18.
《当代审判》2003,(3):8-9
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系再审立案中的程序性工作,原与对再审案件的实体审理合-由审判监督庭一并处理。2000年后,在立审分立改革形势的推动下,逐步与实体审判相分离,并由立案庭负责。截止去年底我省有53.5%的人民法院实现了再审案件的立审分立,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对此进行了专题调查,简作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案件,可向人民法院调取案卷材料,调查取证,必要时进行勘验、鉴定。”而在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情况月报表》中,息诉与立案并列于审查处理栏中,意思是检察院受理申诉后,根据申诉材料,或者立案,或者息诉,没有将息诉作为结案方式,这与高检院的规定是相体的。因为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后,要了解案件的全部诉讼过程,必须先立案,向法院调取案卷,通过阅卷调查,才能得出结论:该案提请抗诉或者该案法院判决正确,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如…  相似文献   

20.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再审案件立审分开的实行,传统的再审理论根基和以复查为基础而进入再审的审判模式受到的挑战日益明显。如何实现由申诉复查向再审立案审查的转变,彻底改变原再审复查模式的种种弊端,与现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合拍,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本文通过对现行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的回顾和反思,分析了民事再审立案审查法定化的必要性,并对构建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提出几点粗浅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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