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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注重司法责任制,加强法官队伍的建设,对于保障公平、公正及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对于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法官是否做到了公平公正,是否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对待原被告,这是一个法治水平的体现,也是司法行为是否规范,司法是否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保障审判中的司法责任问题,就应该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去不断的完善之,让每个人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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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法官责任制度逐渐形成了三种模式.其中,结果责任模式发端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后被纳入违法审判责任制,如今则被视为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制度保证.程序责任模式滥觞于违法审判责任制,如今则成为法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对法官确定奖惩措施的主要依据.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进,法学界发出了尊重司法规律、重构法官责任制度的呼声,一种主要针对法官违背职业伦理行为来构建法官责任的新模式——职业伦理责任模式,逐渐出现在各种司法改革的方案之中.上述三种模式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都有各自得以存在的制度空间,也都有相应的局限性和实施障碍.通过总结我国法官责任制度的发展经验,可以为未来法官责任制度模式的选择确立一些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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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在司法责任方面严格要求司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通过“惟良折狱,奉公去私”“逐级审理,慎刑慎罚”“奉法裁判,依律断罪”“原情定罪,理法合一”等办案准则落实司法责任制。此外,中国古代在惩治受财枉法罪、违背程序罪等方面也有一些成功经验,对惩治司法渎职具有借鉴价值,可为当代司法责任制的完善提供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方面的支撑,助推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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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2,(17):133-147
司法官生活待遇问题不仅关系到司法主体的社会地位,而且关系到司法主体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热情,直接影响到他们品行操守的好坏、司法效率的高低乃至司法公正与否。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的薪金虽有固定标准,但低于普通文官;薪金级差大,两极分化严重,司法官责权轻重与酬劳多少不成比例;由于政府司法经费缺乏保障,司法官本已有限的薪金不能足额发放,司法官度日维艰,降低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办案效率;司法官生活待遇过低.也不利于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促使司法界人心涣散,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司法腐败,妨碍了司法机器的正常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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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系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虽然也追究了个别司法人员的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例如,对于何为错案,概念不清,理解不一,以至于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多数案件的处理由司法机关的领导审批甚至经过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乃至当地的政法委员会协调,由于难于分清责任而无法追究;由司法机关自身进行追究,也由于内部人控制的缘故而使追究变得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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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司法官吏责任制度是古代吏治中的关键内容。它内容丰富、规范详密、自成体系、几乎涉及现代诉讼的每个环节;制度化程度高;法律规定很严。这项制度对明确司法官之责任、促使公正审判、维持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为我们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有益的思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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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及其规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公布实施,对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中,该司法解释在责任形态方面非常全面,对于一些已经存在的责任形态进行了发展完善,而对于一些责任形态作了创设性规定。掌握这些责任形态不仅有助于理论分析,而且可以指导人身损害司法审判,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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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浪潮下,司法活动呈现出"去责任化"的趋势,具体表现为责任感的缺失和责任推诿的加剧,因而亟待法学界对司法责任伦理予以革新。数字技术导致司法责任消解的机理是复杂和多元的,主要源于其兼具权威性与非权威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机械性与能动性等多重面孔。当前我国司法工作中的数字技术主要被应用于证据指引系统、风险评估工具、在线诉讼平台的开发等事项上,这些领域也是司法责任伦理冲突最为激烈的场域。数字时代应当坚守人本主义司法责任伦理,准确界定机器、技术人员、系统部署者与司法官的责任框架,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树立科学的责任观,借助数字技术建立和完善符合时代特征的司法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