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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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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给付行政是德日行政法学的一个基础概念与分析工具。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开始出现对给付行政的研究,但在一些基础问题上(如含义、涉及范围及相关法律问题等)仍缺少较为深刻的领会。在比较分析德日等国在给付行政研究方面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后,分析给付行政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的行政法学总论与分论研究的意义,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在进行给付行政研究的时候所需要注意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2.
给付行政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课题。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已开始对给付行政的研究,但是在基础问题上仍研究的不够深入,特别是在对目前大学生就业中的给付行政课题鲜有研究。本文试图分析给付行政在大学生就业中的的必要性,希望能引起学者们对给付行政更多的思考,以便把给付行政理念更好的运用到大学生就业及相关实践中去。  相似文献   

3.
罗丹 《法制与社会》2010,(16):58-59
推行服务行政、打造服务型政府是当下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在服务行政视野下,更加注重对政府给付行为和其他服务行为的监督和保障。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行政给付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王丽娜 《河北法学》2011,29(3):55-60
在给付行政模式下,我国自然灾害中的行政给付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当前灾害给付的立法不完善、实施不顺畅、救济不健全,导致了行政给付机制运行的困境。为建立完备的灾害给付法律制度,应完善灾害给付的法律规范,理顺灾害给付的实施体系,健全灾害给付的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5.
试析给付判决应当成为我国行政判决的种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的类型的形成是依据一定标准对不同的诉进行划分的结果。诉讼类型化成为当代世界诉讼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但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滞后,诉的种类没有给付之诉,相应地行政判决种类也没有给付行政判决。给付行政判决应当成为行政判决的种类之一。行政诉讼应将"诉"的类型增加给付之诉,故应当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给付之诉和给付行政判决种类都予以法定化,类型固定,以规范和完善我国的行政判决种类。  相似文献   

6.
给付行政是行政法学的重要课题.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已开始对给付行政的研究,但是在基础问题上仍研究的不够深入,特别是在对目前大学生就业中的给付行政课题鲜有研究.本文试图分析给付行政在大学生就业中的的必要性,希望能引起学者们对给付行政更多的思考,以便把给付行政理念更好的运用到大学生就业及相关实践中去.  相似文献   

7.
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行政给付程序法治化可以保障行政给付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范裁量权行使、提升行政给付效率,特别是有助于建立行政主体与给付相对人合作型行政。在行政给付程序设计上,究竟是以申请人为本位还是以行政机关为本位,或者以利益平衡为追求指向,既能兼顾尊严和公平,又能实现效能,行政机关给付目的的取舍相当重要。我国社会救助立法中的行政给付程序制度诸多不足,必须在《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中予以完善增加受助对象的权利条款;倡导亲民行政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在社会救助中的适用;规范社会救助的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8.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管理改革的"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主张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方式的多样化、管理程序的民主化。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对我国行政给付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行政给付已经不能简单定位于行政救助或者行政物质帮助,而是正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的结构性转变。我国目前的行政给付制度在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均需要有所突破,给付主体要实现从行政主体到多元社会主体的转变、给付方式要实现从行政行为方式到公私结合方式的转变,给付程序要实现从行政主导到公众参与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一般给付诉讼的适用范围须从客体范围及其行政诉讼类型的界分两个维度把握。一般给付诉讼的客体范围包括"直接"的财产性给付和行政行为之外的非财产性给付。考虑权利救济的完整性,应将颁布规范之诉、预防性不作为以及结果除去请求权纳入《行政诉讼法》第73条的客体范围。一般给付诉讼类型的界分应遵循"补充"和"备位"的功能原则,凡不属课予义务之诉(特殊给付诉讼)的客体范畴,均应归入一般给付诉讼。若以行政行为撤销与否为依据的,应提起撤销之诉合并给付请求。财产性给付限于可"直接"提起一般给付诉讼,如果依法必须先由行政机关核定其请求权者,应先提起课予义务之诉。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给付行政的勃兴,以往以命令、强制和处罚为手段的秩序行政模式逐渐让位于以服务、授益和给付为目的的服务行政模式,这一历史趋势不仅在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日趋明显,在我国也不例外。我国在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强调行政的目的是服务,具体到行政方式上,表现为行政指导、行政协议、行政允诺等柔性行政方式。①随着行政模式的变迁,行政给付这一关乎公民社会权利的行政行为,逐渐在行政行为谱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上的受益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依法通过行政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而获得各种权利和利益的权利。它是积极国家、给付行政模式下行政相对人的最重要的权利。受益权与传统生存权之间是交叉关系。受益权的外延极其宽泛,而这主要取决于受益权是一种融合的权利。以受益权作为行政给付的现代权利基础,有利于扩大受益对象和授受范围,拓宽国家与政府义务范围,拓展积极国家理念,并有利于给付行政模式的建构。  相似文献   

12.
祁菲 《人民检察》2023,(9):50-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第1款第2项要求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行为具有可执行内容,内含行政行为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明确两方面含义。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是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中的重点审查内容之一。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最终的。常见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协议、行政裁决、行政命令等。检察机关在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中应从“质“”量“”定”三方面综合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  相似文献   

13.
行政给付的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给付属于政府的服务功能和授益行政行为,因而具有若干积极功能,如社会公平正义维系功能、利益分配功能、社会稳定功能等。同时,从利弊共存和行政行为双效性角度言,行政给付具有一些消极功能,包括成为政府剥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借口、危及个人权利自由、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给付的过度的恶意的依赖。  相似文献   

14.
姚国建 《政法论坛》2013,(4):136-144
社会权的保障依赖于国家的财政给付,包括财政给付的制度构建和资金给付。财政制度的价值选择、财政决策机制、财政收入分配取向以及财政给付责任在央地政府间的分配影响着公民社会权的实现水平。在我国,以效率为中心的财政制度导致对公平理念的忽视,财政决策的行政主导导致民主化不足,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社会权的保障水平低下,地方主导导致保障水平的地区化差异。为提升我国公民的社会权保障水平,应确立公平为财政制度的价值理念,变行政主导为立法主导,调整财政收入的分配取向,强化中央政府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行政给付基本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现代政府有限责任和公共服务理念的彰显,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行政给付这一新型行政行为逐渐丰富和被纳入研究视野。然而对其的研究在国内很鲜见,也严重滞后于现实的发展。本文对行政给付的主要形式——社会保障行政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深入论述;在宏观上将行政给付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联、相比较,借鉴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成熟的理论基础探讨行政给付的基本原则:国家辅助性作用原则、公平原则。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法与行政法相关联的角度,力图对行政给付的概念和理念、制度构架方式提供有益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紧急状态下行政给付立法的缺失和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突发事件的频发引起了学界对紧急状态下行政行为法律规制的关注,但其重在紧急状态下侵益性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事实上,在紧急状态下存在的大量行政给付行为,而给付行为失范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体现紧急状态行政给付法本应有的关注弱者的人文精神,以构建一个完整的和协社会,论文在对紧急状态下行政给付行为失范所导致的严重后果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现行紧急状态行政给付立法上的不足,并对其予以建构。  相似文献   

17.
陈妍 《法制与社会》2011,(9):167-167
给付行政以公民的基本权为基础。本文概括了给付行政产生的背景,分析了给付行政与行政给付的区别和联系,从程序设计的角度提出给付行政的特点以及需要遵守的一些原则。  相似文献   

18.
罗英 《时代法学》2011,9(4):94-100
处于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法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给付行政法勃兴,重干预行政法而轻给付行政法的传统格局有所调整;二是行政程序法崛起,重行政实体法而轻行政程序法的传统现象有所改变。但以上两种特点没有有机结合起来,给付行政程序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给付行政正当程序是给付行政程序的核心。必须努力改变我国给付行政正当程序立法滞后的局面。  相似文献   

19.
探讨给付行政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在今日中国力图构建社会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学者们对该问题的探讨却都是零散的,缺乏历史性和体系性的考量。在对给付行政和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源流进行探究之后,可以找到二者在理论演变中的联结点,即公民基本权利,从而从根源上明确给付行政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必然性。而对于其适用的范围,则宜采用"重要性理论"进行确定。  相似文献   

20.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管理与被管理"的法律关系中立于管理者的地位。然而,在给付国家背景下,公民应立于"权利主体"而非"被管理者"的地位对国家享有社会给付请求权。在公民与国家间以"请求给付权利——给付义务"为内容的抽象法律关系具化为公民与特定给付主体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给付主体就不应仅为享有行政权力的管理者,同时亦应成为给付义务的承担者。在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中,给付义务主体应当是对医保基金运营具有独立权利能力的保险人。基于此,我国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从确立独立性、健全职能、强化能力等方面朝向保险人方向予以塑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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