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一种宪法实施的规范性理论 今年是82宪法实施三十周年,对于中国宪法实施的整体意义、现状、途径、等问题的思考是知识界的责任,同时也是社会舆论所关注的重大问题。然而,关于宪法实施仍然缺乏一种深层次的规范性理论的思考。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不能将宪法实施仅仅理解为一个摆脱了实质政治价值、抽离了具体社会语境,从而可以靠法律技术中立操作的程序。这种技术性思考以对宪法文本的解释为基础,但通过解释中国宪法,我们马上会发现文本呈现出一个巨大的、充满张力的开放空间:例如在主权运行上,现行宪法规定的“政党-国家”民主与“立法民主”的双重主权结构;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关于宪法解释的制度安排已由“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转向为“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一变化意味着启动我国解释程序机制的现实要求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因此,从学理上探讨我国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及其何以完善与落实等问题就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与学术价值。我国目前可供讨论的宪法解释模式有四种,即立法型宪法解释、抽象型宪法解释、附随型宪法解释与独立型宪法解释。其中抽象型与附随型宪法解释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解释模式。鉴于抽象型宪法解释已开启了我国宪法解释之门,当下亟需启动的是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该机制可在备案审查和由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中加以落实,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审查与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应宪法条款的内容作出解释,从而以此启动附随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以便真正落实我国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一立法宗旨是,财产合法是国家给予保护的前提条件。那么何为合法的财产?何为不合法的财产?立法上没有作出明确解释,实践中更不容易把握和操作,从而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要想从源头上铲除腐败,堵塞税收上的漏洞,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对人们持有的合法财产进行科学界定,借此规范人们追求物质财富的行为。即在宪法修订过程中,对第十三条作出解释,明确规定“经依法纳税的财产为合法财产”为宪法的…  相似文献   

4.
危机时刻是验证法治国家体制适应性的真正时机,由于美国宪法没有紧急状态条款,在南北内战、一战二战、反恐战争等紧急时期美国总统往往行使“超宪法权限”侵犯公民基本权利。为保证危机中的宪法依然有效,处理好国会立法与总统紧急权力之间的重大分歧,作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对宪法进行更加审慎的解释,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共和紧急法制观的转型,揭示了非常态下美国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这也正是当下危机频发背景下每个奉行法治和保障人权的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  相似文献   

5.
也论立法解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 袁吉亮同志的文章《论立法解释制度之非》(以下简称袁文,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4期)对我国宪法中规定的立法解释制度提出了非议。作者这种勇于对现行宪法进行反思的精神值得肯定,但袁文的部分观点则不能令人赞同。现提出笔者对立法解释有关问题的看法,以作商讨。  相似文献   

6.
立法解释一词是个多义词 ,在我国 ,宪法与法律尤其是《立法法》确立的立法解释制度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专门做出的明示解释 ,不同于立法 ,不同于立法机关在监督宪法、法律实施过程中对宪法、法律的解释 ,更不同于具体应用解释。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独具特色 ,其设立有其合理性 ,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应注意避免以立法解释之名行修改法律之实 ,还应注意避免以立法解释干涉具体行政、司法事务。  相似文献   

7.
宪法解释权只能通过《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是宪法解释权的主导机关。据于现行《宪法》,我国宪法解释权行使方式可分为准立法式与裁决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排他性的享有准立法式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享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合理推断隐含的裁决式宪法解释权必须以是否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为前提,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一定程度上具有适用宪法的资格,但并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  相似文献   

8.
温辉 《政法论丛》2010,(5):43-49
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甚至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宪法规范需要不同于普通法律的解释。而且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也应有别于司法机关的宪法解释,因此,后者必须保持超然的中立立场。我国宪法解释追求立法原意的理论定位,存在着寻找原意困难和脱离解释语境的问题。为此,我国宪法解释应服从于解释目的和解释意义,把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奉为圭臬。  相似文献   

9.
“宪法保留”原则在传统宪法学理论框架中没有成为显性概念,只有少数学者在行政法学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原则框架下探讨宪法保留的正当性和价值。“宪法保留”原则可以很好地体现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规范特性,可以有助于约束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明确合宪性与合法性的制度界限。2023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很多条款都隐含了“宪法保留”原则的价值要求,特别是将“宪法精神”作为立法的依据更是为“宪法保留”原则的存在和发挥自身的规范建构和解释功能提供了充足的规范性依据。因此,在法理上引入“宪法保留”原则的概念可以丰富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知识体系,并在宪法实践中推动合宪性审查工作有效地开展,使得宪法实施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相似文献   

10.
宪法解释案例实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周伟 《中国法学》2002,(2):72-80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扩大宪法效力、公民选举权的行使、裁决立法冲突等宪法解释案例,尽管不是宪法规定的宪法解释,但其作用与正式的宪法解释并无实质性的差异,弥补了正式宪法解释缺位之不足而构成中国宪法解释的惯例。宪法上的宪法解释与现实中的宪法解释之间的距离,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国宪法之外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进行解释的实际情况,以及宪法实施过程的特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