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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司法民主,具有监督、制约功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制度存在作用不大、陪审形式化、陪审员产生方式混乱、缺乏陪审规则等缺陷.应进行如下改革:限制人民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严格人民陪审员的资格,规范人民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确立陪审规则,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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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吸收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司法民主,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对司法公信力的塑造意义重大。但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塑造司法公信力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本文认为,要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应当吸收国外陪审制度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人民陪审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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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度研究课题组 《法律科学》2008,26(6):127-146
中国陪审制度的诞生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和政治作用。伴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陪审的政治意味逐渐淡化,陪审制度本身的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价值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然而也存在诸如缺乏具体法律规范、陪审员不能有效参与审判等许多弊端。陪审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显示,陪审员无论是在选任标准、参审方式还是具体审判情况都存在大量争议性问题,社会效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是,陪审制度的存在符合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司法民主及司法公正。当下,陪审制度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瓶颈阶段,如何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陪审之路,如何使陪审制度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如何重新定位陪审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基本功能和角色,是当前陪审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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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陪审制度是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审判活动的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其有助于保障法律有效实施.通过对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分析,揭示其目前存在诸如立法上的不足、专职陪审现象、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不能切实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同时以美国、日本为例,比较考察域外陪审制度,借鉴域外有益做法,并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主张设立人民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强化司法裁判中事实认定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真正实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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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2,25(1):123-137
人民陪审制是国家赋予国民的司法民主保障机制,而非可供法院选择的审判方式。陪审适用应当由法院职权本位向当事人权利本位转型。陪审请求权是当事人享有的关于案件第一审是否适用陪审及陪审程序如何具体建构的诉讼权利,具有程序性、自愿性和约束性。陪审请求权包括积极的陪审请求权与消极的陪审请求权、任意的陪审请求权与限制的陪审请求权、狭义的陪审请求权与广义的陪审请求权。应区分陪审制在不同性质案件中的具体功能定位,对当事人的陪审请求权及其行为要件予以差别化配置。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制的公信力,为陪审请求权提供充分的规范依据、程序保障和制度激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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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的本质是一种重要的民主政治的政治思想和司法功能的体现,陪审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是人类走向民主文明的司法形式之一。本文认为重新认识陪审制度的价值双重性,彰显陪审制度的政治价值与司法价值,在推进公众政治参与需求下,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已然成为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应重新认识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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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具体体现,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但是,两年多陪审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本文从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切题,在论证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与价值的基础上,分析现行陪审制度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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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法院”与陪审制度——经典作家眼中的司法民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就是保障人民能够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而陪审制度正是作为由人民参与法庭审判,从而保证人民的观念与社会的良心在司法中得以实现的必要制度设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陪审制度与宪政关联的论述,阐明了陪审制度的性质、地位以及在确保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权力、保障人民自由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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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度改革的前景与出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陪审制度与司法现代化既存在矛盾性,也存在相容性。矛盾性使其处境困难,而相容性则给其带来生机。陪审制度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实践基础,但其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必须加以改革。当前的重点是限定陪审案件的范围,强中审员的权利,吸收专家型陪审员。而根本的出路则在于现行司法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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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具有公信力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互相评价.当前我国民众对司法的公信力普遍不足,本文拟结合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分别从司法与公众两个角度探析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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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民陪审制度单独立法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无保障,陪审员只陪不审等,从而严重影响了陪审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其一,宪法恢复陪审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第75条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82年宪法又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源于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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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着我国加入W TO,我国的司法审判制度面临着与世界接轨的挑战,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也是其中之一。我们需要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诉讼体制。目前,我国尚存陪审制,但名存实亡的陪审制究竟该何去何从尚无定论。本文从中西陪审法律制度的比较角度出发,旨在为进一步健全我国的法律陪审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供一些意见。一、英美法系陪审制度的概述陪审制度是国家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审判民事、刑事案件的制度。陪审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根据其形式的不同,分为陪审制和参审制两种。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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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人民陪审实践中“陪审虚化”依然严重,制度认同效果低下,基本理念错位,陪审员阅卷、意见表达难的问题未实质改观.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具多面性,包括规范设置、司法目的、司法任务、陪审文化和合议结构等因素:单一的制度完善或改革难以突破既有问题.因此,应在司法改革总体目标映射下应重新审视制度目的,强化陪审和诉讼的衔接,推动诉讼制度、陪审制度和社会互动三大主题的一体性、本真性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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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从雏形到健康发展,从停滞到恢复重建,已经走过了近八十年的风雨历程。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和规范,但也存在着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时权利义务不明确、待遇保障制度不健全、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议而不决等诸多不足之处。要解决这一突出问题需要恢复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宪法》中的规定,尽快制定出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建立、健全人民陪审的各项法律保障制度,使我国这一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民主司法制度更好地发挥出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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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出路——基于陪审复兴背后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国家推动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复兴;法院本着对已有利的原则对其进行了改造,使人民陪审员成为了基层司法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由于陪审制能够满足一些人功利性的需求,因而会得到某些以陪审为主要职业的人的支持。虽然国家、法院与民众三者在推行陪审上达成了妥协与平衡,然而在这种平衡的背后,陪审的原初价值正逐渐消解和退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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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陪审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一项司法制度,其实施目的是让社会普通民众参与法庭审判,真正享有司法权,实现司法公正。我国虽也确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其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诸多不足。本文拟简要介绍一些发达国家施行的陪审制度,结合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提出一些改革倡议,以期能使这一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使社会各阶层感受到司法民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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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公信的前提是司法本身必须公正,而且是获得社会认同的公正。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问题高度关注,对司法不公时有反映,司法公信力状况不理想。究其原因,与社会各界对司法了解不够、群众参与司法不足而导致司法神秘、司法缺乏有效监督制衡等,不无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