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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继承实务与立法课题组 《中国公证》2010,(6):34-38
通常情况下.在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界限并不难,但是在孙子女、外孙子女为遗产受让人的时候,由于《继承法》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地位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对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分就变得复杂起来了。例如,王老汉和张老太育有王明一个儿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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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永安市燕西派出所民警将一本载有罗老汉外孙的户口本交到罗老汉手中,老人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由于罗老汉的女儿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多年无法落户,而女儿病故前唯一的心愿就是给孩子上户口。燕西派出所接到反映老人情况的报告后,与永安市公安局两级公安机关特事特办,迅速解决了孩子的户口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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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公证实务中值得探讨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遗嘱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联合遗嘱,或合立遗嘱、共立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其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指定继承人继承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共同遗嘱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在目前公证实务中最常见的共同遗嘱形式是夫妻双方共同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们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其他事务做出处分和安排.通常是共同指定第三人为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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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害人王某受雇于李某某牧羊。一日,被告人张某某开一辆卡车至王某牧羊的地方(位于新疆荒山野地,四周无人烟)对王某说:“你家主人把羊(共计29只)已经全部卖给我了,让我用车拉走。”王某不信,让张某某叫主人来当面说明。张某某又说:“那我们把羊装上车,带你一同去找你主人问个清楚。”遂张某某把羊全部装上车,让王某站在后厢上。张某某发动车辆急速向前驶去。驶出不到一里,王某发现不是去主人家的路,于是大声喊叫让张某某停车.张某某置之不理,继续开车前行。王某情急之下跳车,张某某不知。由于车速过快.王某前额碰到石头严重受伤,因无人救助,流血过多而死亡。请问,对张某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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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较易引发纠纷的公证事项之一,发生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一些并非因为公证的办理存在瑕疵,公证书是完全合法有效的.问题出在遗嘱公证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上。例如,遗嘱人立下遗嘱,决定百年之后将遗产由数个子女中的一人继承,公证员依照法定程序为其出具了公证书。遗嘱人去世之后,当遗嘱指定受益的子女向其他几个子女宣布遗嘱的内容时,纠纷就发生了——未继承到财产的子女认为遗嘱内容不公.要求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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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19,(4):67-77
民法典继承编应当对打印遗嘱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除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尚应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应明确规定口头遗嘱的适用范围,同时允许见证人使用书写之外的记录方式。在见证人无法觅得的情况下,允许遗嘱人运用现代通讯方式将其遗愿告知见证人,以给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提供更多的使其有效的方式。应对录音遗嘱的具体见证程序和内容予以完善,制作录音遗嘱时遗嘱人、见证人应分别口述自己的姓名、性别、籍贯等身份信息以及录音遗嘱的制作地点、时间。密封遗嘱既具有自书遗嘱之私密性,又具有公证遗嘱之强证据力,而且密封遗嘱如不具备应有的形式要求,尚可转换为其他遗嘱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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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产 想给谁就能给谁吗 吴老汉生有三子三女,三儿子平时对老人不甚孝敬,得知老父订立了遗嘱,便经常偷偷翻箱倒柜找遗嘱.今年2月,趁老人不在家,三儿子终于找到了那张梦想许久的遗嘱.然而,他却见到老人在遗嘱中安排给他的财产不多.勃然大怒的三儿子竟称遗嘱无效,并撕毁了遗嘱,胁迫老人重新订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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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1年,陈老汉与小其20岁的黄某再婚,并由黄某照顾陈老汉生活起居。2011年陈老汉因病去世,陈家收到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9万元,均由儿子陈某单独领走。同时陈老汉去世前留有遗嘱:要求儿子陈某购买三块墓地,自己与前妻合葬在中间,左边墓地用来埋葬早夭的幼子,右边墓地留给现在的妻子黄某。2012年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分割上述9万元款项,并要求陈某按遗嘱购买属于自己的那块墓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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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民事活动中,遗嘱是我们比较常见的,而遗嘱执行人则是一个不显眼的角色。现行的《继承法》第16条第1款作了如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除此之外,其他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基本没有提到,更别说具体职责。我们在工作中所接触的大部分遗嘱中,都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有些遗嘱就是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也是象征性的,譬如有威望的长者,且很少赋予其具体职责。按照我国民俗习惯,遗嘱执行人的存在主要为了解决继承争议。其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宣布遗嘱,监督遗嘱的执行,按自己的方式处理继承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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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某日.当事人吴某持某公证处所做的公证遗嘱.向笔者所在公证处提出遗嘱继承公证申请.该公证遗嘱立遗嘱人为王某(女),其在遗嘱中写到:其有三个儿子.遗产留给其中小儿子吴某继承。我处在调查询问中了解到.王某的大儿子是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王某遗嘱中没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王某立遗嘱后.遗嘱中涉及的标的物某房产涉及到拆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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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中旬,家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番田镇的李老汉从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拿到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郑大成赔偿李老汉夫妇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2万元。走出法院门口,李老汉长长地叹了口气:九泉之下的儿子,该瞑目了吧。李老汉的儿子李光辉在与好友郑大成一起盗窃时,不幸坠入井中,负责望风的郑大成惊吓中扬长而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