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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人性是关于人的本质与本性,具有三个基本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精神属性。历史上,关于人性的学说枚不胜举,均是对人性的一种理论假设,现实的人性是一致的。人性作为一个社会概念,与法律存在着不可磨灭的关系:法律具有人性基础,并以一定的人性为基础,人性与法律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追求自由、正义、公平等。本文指出在我国现代法治建设过程中更要注重法律与人性的关系,和谐处理好二者关系。  相似文献   

2.
由于判例法制度的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官始终处于法治的核心位置。我国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司法权一直处于相对较弱的位置,法官在司法中的作用也始终没有得到重视。随着法律体制的改革,司法权必将逐步强化,法官的作用也随之加强,加强法官在法律体制中的作用具有其现实的可能性,并将成为一种趋势。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4.
法治的人生态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与生活式样 ,时刻与现实的人的当前生活与未来命运密切相关。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与秩序追求 ,它反映着现实的人的生活立场与人生态度。法治的人生态度的基本特色体现为悲观主义、保守主义、现实主义和个人主义。法治的人生态度与法治始终处于彼此塑造的双向互动之中  相似文献   

5.
法律人性化问题正在被广泛的应用,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法律存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人才是制定、实施、执行、遵守法律的主体,这就决定了法律的制定及使用必然与人分不开,人性化的法律也就意味着法治必将走上人性化,只有在正确的认识人及人性的基础上才能从人性的角度探讨法的价值,才能使得法治的人性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6.
一国两制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初诞生以来,大体经历了从政治构想和外交承诺到宪法制度、从宪法制度到法律制度现实、从法制到法治三个发展阶段。这是认识论“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是由理论物化为制度的过程,是不同意识形态、法制和法治理论和理念、法律传统和技术、法律文化和方法不断碰撞和冲突的互动过程,是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接受检验并不断充实、丰富发展和展示其顽强的适应力和生命力的过程,也是一个推进中国法制和法学理念发展和创新并直接促成了一国两制法学兴起的过程。一国两制的法治实践也同时证明了,一国两制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学学科,并作为中国特色法学理论的一个分支,不但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理论发展的必然。一国两制给中国法学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中国法系”理论则可能是中国人21世纪对世界法律文化的贡献。  相似文献   

7.
随着法治逐渐成为中国全社会的共识 ,法治研究的重心便从对法治的理论证成转变为对法治如何实际推进和操作的现实研究 ,法治研究的主体也由学者独唱主角发展为学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百家争鸣。然而 ,在近来的法治的讨论和研究中 ,有两种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的偏向 :一是过于注重制度而忽视人的客观主义倾向。对法律制度改革谈的较多 ,而对作为法律制度基础的法律职业群体关注不够 ;二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各自为战的格局。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各自谈各自的多 ,而缺乏一种彼此对话和沟通的机制 ,缺乏一种整合性的研究。为了加强…  相似文献   

8.
论宪政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宪政与法治的人性基础问题—开始并且始终是思想家们关注的问题之一。如果我们撇开思想家在这一问题上思想的细微差别 ,从总体、宏观上总结 ,不难发现 ,他们对宪政与法治的人性基础的思想是立足于这样一种双重的人性假定或预设。即人性有恶的一面 ,因而权力成为必要 ,而对权力的执行者、权力也必须加以限制 ,权力是一种“必要的恶”(洛克语)。另一方面 ,人性又有善的一面 ,因此 ,人是目的(康德语) ,应当尊重他们作为人所应有的尊严 ,去保障他们的生命、自由与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两方面的统一生长出了宪政与法治的基本精神即对权力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关于"人性"的理论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但是在不同人性观影响下所作的不同法律制度安排和司法实践却截然不同、渐分优劣。以"经验人"和"人性恶"为立法人性基础,必将带来法治和程序法的发达,并使刑事诉讼法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人权的独立价值得以充分体现。以"理性人"和"人性善"为立法人性基础,有可能导致程序法相对不完善和不发达,并使刑事诉讼法沦为人治的附庸,其防止司法权滥用和保障人权的独立价值也无法真正实现。本文在比较中西方法律人性对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影响的基础之上,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人性基础的应然性进行相应研究,认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应以"人性恶"作为人性基础。  相似文献   

10.
容隐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儒法结合”、“礼法合治”人伦精神的体现,对维护家庭和睦、协调社会矛盾以及节约司法资源都有着积极的作用。虽然当前我国法律并未确定这一原则,但是作为一种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司法实践中也多有体现。随着社会法治、人权意识的不断发展,公权力与私权力的冲突进一步加大,其中刑法中法制与人伦的冲突尤为明显。故而,在和谐社会的法治环境下,对古代容隐原则作一必要的扬弃,赋予公民一定的容隐权,有助于体现法律对人基本权利的认可和尊重,体现法律的人性关怀。  相似文献   

11.
高领 《法制与社会》2012,(17):46-47
法律与法治的产生不能离开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同时由于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过程的历史继承性,法治建设就不能脱离本国历史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现实。司法独立,作为当今世界先进法治文明的一种制度,对我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这也必须结合我国的社会历史实际进行,否则将会对我国的法治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论述了人性观与法律以及构建法治社会的关系,通过对比中西方人性善恶观主流论,阐述人性观的起源与发展并分析了人性的本质,以北纠正人性的善恶决定社会法治程度的错误观点.本文论证法律的起源以人性为基础,但法律反过来也会作用于人性的发展,人性的变化与法治社会的构建互相影响,法治社会的构建只有以人为本才能使人性散发理性之光,而人性的良好发展才能推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3.
容隐制度作为我国古代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华法系的史册中存在了两千余年,并且至今仍作为一项普适性的法律制度为世界众多国家的法律所认可。但是,容隐制度却未在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中得以体现。容隐制度体现了对善良人性的关注,契合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精神。在和谐社会背景下,重构我国刑事法治的现代容隐制度,是我国刑事法治文明与人道的体现。  相似文献   

14.
法学的历史使命是维护并阐释某种法治秩序。当代法学首先是根植于中国法律实践,阐释实践中的两个法律样本即技术性样本和政治性样本。政治性样本始终与现实的政治话语纠葛在一起,但作为一种政治智慧,要将社会问题司法化,同时避免司法问题的泛政治化,特别是不能超越法律规范。从这个角度说,法律可以被利用,但却不能被违反。纵观法治建设的历史,有革命式和渐进式两种模式。中国法治建设不能生拉硬扯,应该顺应历史和时空条件,走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法治之道。在经济改革拉动下的私法制度基本形成之后,下一步,应该在社会建设和政治改革的推进下,寻找建构法治秩序的突破口,完善社会法域和公法域的基本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中国式的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15.
案件请示制度作为一种"非法律"的办案方式在我国法院系统的审判工作中沿袭已久,并对疑难、重大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审理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运行规范,并在实践中暴露出影响审判独立、破坏审级制度、侵犯当事人诉权等一系列反法治的特征,案件请示制度既有的现实作用始终无法说服人们对其合理性的质疑。而今,在"改革和完善法律统一适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法律要保持普适性,对所有人、所有事同等对待;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又必须尊重人性,法治就是"良法的普遍服从"。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对普通民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制度变迁中的法律人视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应飞虎 《法学》2004,(8):20-31
法律人促进法治 ,但调查表明 ,由于其可能的视野局限 ,法律人也可能成为制度良好变迁的阻力主体。相对于非法律人而言 ,由于其对法律形式逻辑的过度偏好 ,对社会现实认识的忽视 ;对公平、正义的过度重视及对效率的忽视 ,尤其对法经济学等务实的工具和视角的偏废 ;对法律功能的理想化的理解 ,对法律工具的过度偏好 ,而形成一种法律的惯性思维 ,从而排斥其他的视角和工具 ,导致相对短视。为确保良好制度变迁的及时、有效实现 ,法律人应该拥有更宽的视野。这要求其必须在超越部门法学的基础上 ,掌握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等研究制度变迁的最基本工具 ,并对社会现实有一个深入、客观的了解和把握。这对于立法、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中的法律人都相当必要。  相似文献   

18.
人性、人格与法制建设——法律伦理学的视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哲学伦理学分析模式与方法引入法学研究,在具体分析作为法治前提的人性恶论的逻辑悖论基础之上,指出人性恶论与人性善论的共同理论任务在于寻求法律规范现实化的人格支撑,现代社会的人格完善以法制本身的建设与完善为前提。  相似文献   

19.
法治的成效主要不取决于程序内的制度运作事实,而是取决于程序外的反事实性的期望,也即对于法律的信任。法治评估主要是对地域法治水平的一种有意识反思与理论化认知,借用了政府一贯所使用的数字化方式,并极力搜罗法律程序内各种可视化的数字信息。但法治的定量评估很难评价以定性判断为特征的法律信任。法治评估大多情况下只具有管理意义,不具有学术意义。民意调查在法治评估中可以被视为一种对于法治的有意识反思,但其无法传达非反思性的法律信任实践。各种法治评估的信息来源大多局限于地方性与法律相关性的信息,但某一地方的法治水平和公众对其他地方法律的期望与信任是相互关联的,法律信任的信息基础不仅仅来自法律系统,可能还包括其他社会领域。法治评估实际是用线性、同质的数字取代了非连续性的现实,将源于方法论的建构取代了行为的实践依据,这种取代抽空了生活的意义,将一种“伪精确”强加给了现实,从而也很难切入大多数人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20.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也是社会进步的历史选择。中国现实中的"程序正义"是我国在迈向法治社会进程中传统文化和制度缺陷的现实表现,也是我国法治现代化的一种必然产物。它需要经过现代与传统、现实与历史、本土法律文化与外来法律文化的冲突与磨合,还要结合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不断的融合与整合。本文认为实现程序正义是贯彻法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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