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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强制拍卖船舶是海事审判领域的一项别具特色的法律制度。它是指海事法院依法对船舶实施保全措施以后,在一定条件下依申请人申请或依职权,经过一定程序,运用司法强制对被扣船实行公开拍卖,获得价款,以备清偿船舶所有人的金钱债务。1987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强制变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下称“卖船规定”),以司法解释文件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强制拍卖船舶法律制度。几年来,依据“卖船规定”,全国海事法院  相似文献   

2.
南非扣船法律的最新动态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南非海事管辖最创新的措施可能就是关联船制度了 ,它是在195 2年扣船公约确立的姐妹船扣押规则基础上的有意义的延伸。在“Heavy Metal”案中 ,法院的判决导致扣船范围进一步延伸 ;然而在“Fortune 2 2”案中 ,在特定情况下 ,却缩减了扣船权利。作者认为这会引起混乱  相似文献   

3.
“宏大”轮货损赔偿纠纷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诉前扣押“宏大”轮1989年3月24日,远东中国面粉厂有限公司(下称远东面粉厂)为了保全海事请求权,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被申请人利比里亚美姿船务公司(下称美姿公司)所有、香港东昌航运有限公司(下称东昌公司)经营的“宏大”(MAGNIFICENCE VENTURE)  相似文献   

4.
再审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总经理。 对方当事人:大连扬帆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秉奎,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太保)与对方当事人大连扬帆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公司)发还担保纠纷一案,大连海事法院于1997年9月9日作出(1997)大海法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大连太保不服上述裁定,以扬帆公司在申请扣押船舶后30日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大连太保提供的担保函应当发还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大连海事法院认定其为“苏春”轮碰撞责任赔偿的保证人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查明: 1994年2月8日,对方当事人扬帆公司与圣文森特籍的“苏春”轮船东发生船舶碰撞纠纷后,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苏春”轮。同日,大连海事法院裁定将“苏春”轮在大连港予以扣押,同时责令“苏春”轮船东提供担保,“苏春”轮船东  相似文献   

5.
自2008年10月以来,在欧盟一些海关屡屡发生过境货物遭到扣押的事件,尤其是荷兰海关屡次扣押印度等国的过境药品,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英国和比利时法院分别在审理“NOKIA”案和“PHIILIPS”案过程中对过境货物是否扣押产生疑问,并向欧洲法院提出咨询.近期欧洲法院对两案合并审理,做出一项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厘清了过境货物、 “虚拟制造”理论等基本问题,对欧盟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和法院司法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对于我国政府和企业也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6.
船舶拍卖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拍卖是指海事法院对依法实施扣押的船舶,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实行公开竞价,将船舶卖给最高出价人,以备清偿船舶所有债务的一项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船舶拍卖是海事审判中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7月颁布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为确立我国拍卖船舶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200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在总结多年来海事法院拍卖船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船舶拍卖作出了一系列专门性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船舶拍卖制度。但是从该法…  相似文献   

7.
陈运洪 《特区法坛》2006,(4):18-19,31
一、案例 2004年7月1日,甲公司的A船与乙公司的B船在某海域发生船舶碰撞事故,致B船以及B船上所载货物(集装箱)一齐沉没,A船也受损严重,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住所地的H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所受到的损失,H海事法院于2004年7月7日予以受理,同月9日又受理了甲公司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一案。而乙公司先向事故发生地的G海事法院申请设立基金,之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公司赔偿乙公司所受到的损失。G海事法院分别于7月16日和8月19日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诉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两海事法院都先后发出了债权登记的通知和公告,限期债权人到各自的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确权诉讼。此后,当事人之间和两海事法院以及两省高级人民法院之间为管辖权争执不下。于是只好共同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相似文献   

8.
作为一种普通的海事扣押令,Rule B在2002年the"Winter Storm"案中被放大到可以扣押经过纽约中间银行的EFTs,从而引起广泛争议。7年后,the"Jaldhi"案上诉法院全体法官一致同意推翻the"Winter Storm"案判决,宣告RuleB扣押EFTs时代的结束。从改判的案外背景以及Rule B准对物诉讼的管辖权基础入手,指出the"Winter Storm"案援引先例的错误导致其在法律适用和EFTs财产归属问题上存在偏差,而the "Jaldhi"案实际上校正了逐渐偏航的Rule B,使其角色重新回归传统意义上的海事扣押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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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0月4日,被告台湾普罗西奥有限公司所属船舶“威高成功”轮抵达天津新港。10月5日卸货时提单持有人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天津塘沽公司发现该轮第一、二舱内灌进海水,造成货物水湿和破损,经济损失约25万美元。于是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同年10月11日,天津海事法院以(1988)津海法商裁字第23—1号裁定书和(1988)津海法商扣字第23—2号扣押船舶命令,将该轮予以扣押。10月15日,经船东保赔协会提供  相似文献   

10.
撰写本文的初衷来源于大连海事法院的一个判例。尽管在我国是不承认判例法的,但该判决的生效也许就意味着“提单即财产”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确立,并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和物权法与海商法的理论和立法研究产生积极的价值。因此,笔者撰写本文表达对该案的一些不尽成熟的观点,意在就教于民商法和海商法学界专家和同仁。 一、“非法开航案”的由来 本文中“非法开航”一词是专由本案事实特定而为我们自行确定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特指当船舶未签提单时即开航是非法开航的专有判断。这个概念与船舶被合法留置或依法扣押情形下的“强行开…  相似文献   

11.
介绍新加坡高等法院有关船舶扣押的重要判例the"Catur Samudra"案。此案法官认为,索赔人在租约履约保函下的请求不是可以扣船的海事请求,因此,索赔人不能扣押担保人的船舶。从此案出发,简要讨论国际公约和主要国家立法关于索赔人可以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诉讼前扣押船载货物简称诉前扣货,是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在诉讼前扣押船舶所载货物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颁布以前,海事法院就已经有诉前扣货的实践,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收案范围的规定”将诉前扣货案件正式列入海事法院的收案范围,但办理这类案件一直没有法律依据。直到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才将  相似文献   

13.
3月24日下午5时,北海海事法院执行法官姚中伟悬了多日的心,终于放下了。他刚通过“云庭审”系统完成了一起船舶交接工作。3天后,一艘“瑞丰8”号船以同一模式又被成功交接。  相似文献   

14.
船舶扣押是解决海事争议的一项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基础,得到了国内外航运界、法律界的普遍重视,联合国贸发会议和国际海事组织舍设的政府间专家组正在对《1952年统一海船扣押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1952年扣船公约”)进行修改,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拟订中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也将船舶扣押作为一项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困扰我国法院执行工作多年的难题,在海事执行中的船舶扣押尤其如此.本文主要就海事诉讼保全船舶扣押的救济问题、船舶扣押中遇到的“死扣”“活扣”标准问题、扣押船舶的监管等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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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海事法院受理了这样一桩案件:1996年1月16日,原告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关于秘鲁鱼粉的购买合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作为托运人同罗马尼亚的C航运公司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将货物交由G轮运送。1996年1月30日,G轮装船后签发清洁提单,G轮从秘鲁CHICAMA港开航。由于不适航等原因,该轮于1996年6月份才迟迟抵达国内的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不但数量短缺,而且许多货物已变质。收货人A公司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G轮并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额共达15o多万美元。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G轮,并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G轮的船东和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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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问题作如下规定:一、人民法院依法可以裁定扣押铁路运输货物。铁路运输企业依法应当予以协助。二、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剂柳铁路运输货物,应当提供担保,申请入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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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活扣押有严格活扣押和宽松活扣押两种形式,是中国独创的司法扣押船舶模式,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法则和“放水养鱼”的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可以实现船舶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有效避免错误扣船可能的赔偿责任。然而,活扣押期间船舶可能附上优先债权,也可能船舶被非法转让、抵押,从而影响海事请求人权利的实现,即保全效果有时可能不如死扣押。在宽松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进行死扣押,反之,在死扣押的船舶之上能否宽松活扣押,这是困扰海事司法多年的难题,也滋生了海事法院之间的诸多矛盾,采用船舶轮候扣押制度,即可有效化解有关的难题与矛盾。在扣船实务中,海事法院并未认真执行严格活扣押期限“一般”为一个航次的规定,使该活扣押成了事实上的无限期扣押,为此笔者建议:将两种活扣押的期限均修改为三个月,期限届满未行续扣的,宽松活扣押效力自动终止,严格活扣押则当然回复到死扣押状态。目前,活扣押的对象仅限航行于国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但基于商船登记制度已臻完善,其对象可扩展到航行港、澳航线及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以提高保全效率、节省保全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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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大连海事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并公开拍卖了的“和盛”号轮船,3月13日在福建宁德竟遭不法之徒哄抢,船载导航仪等贵重设备被拆卸掠走。 据大连海事法院调查,哄抢“和盛”轮是福建宁德第三海运公司所为。该公司因在水上运输中给吉林省建材总公司和辽宁大连港奥饲料储运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而被起诉,经辽宁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调解协定,宁德第三海运公司应偿付吉林、辽宁两公司100余万元债务。但宁德第三海运公司在期限内拒不履行,并将已抵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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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靖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忠、谢玉花贩卖毒品罪一案,被一审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这是一起“零口供”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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