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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诺文 《法人》2010,(11):50-50
分享是互联网的主流价值,但分享不是无边界的疆场,其中暗藏诸多网络侵权陷阱 版权问题一直是视频网站发展的心病与桎梏。早在去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相似文献   

2.
在Viacom vs YouTube二审判决中,法院从几方面澄清或发展了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的规则.首先,“知道”是指知道特定侵权内容,而不是指了解网站中存在侵权内容.但“故意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等于知道”的普通法规则与“红旗标准”规则并不矛盾.其次,视频分享网站内部信函可以用于证明:网站经营者知道特定视频是侵权的.最后,判断视频分享网站“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而认定其“替代责任”的条件,并非是其己知道特定的侵权行为.同时,也不能仅因网站有能力阻止用户获取侵权内容,就认为其“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  相似文献   

3.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54-65
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   

4.
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宽带技术和视频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自己的视频作品上传至互联网上与人分享,但是与此同时,大量的未授权作品也被放置在公开的互联网上传播,版权侵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视频分享网站发展的瓶颈,以视频分享网站为立足点,通过积极措施或消极措施或者二者相结合来平衡版权保护与优秀文化和新生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识和广告也不构成对视频文件内容的改变,不应将视频分享网站视为视频文件的上传发布者。视频分享网站在审查用户视频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在网站日常维护中,如不删除明显侵权的影视剧,则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专门设置影视频道会导致用户集中上传影视剧的风险,网站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以人工方式持续监控影视频道的内容,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许多免费阅读小说网站通过提供来自其他网站的小说或是提供服务平台供读者自行上传小说等方式获取点击量获取收益。而这种直接或间接的行为却会侵犯了网络小说家的著作权。由于"避风港"规则的存在使得间接性的侵权行为能够被免责,但小说网站的直接侵权行为因为不能免责便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此,应当适当制定法规,规定相关的侵权行为的责任,从而保障网络小说家的著作权。  相似文献   

7.
"百度公司主张在接到韩寒的侵权通知后,及时地删除了侵权通知中相应的链接,韩寒对此也是认可的,百度以此来主张应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但该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结合事实,法院认为百度对侵权事实是应知的主观状态,无法使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  相似文献   

8.
由于现行立法有关"避风港规则"的免责条件欠缺科学性,引发学界的各种释义和涉案当事人的理解歧义,导致司法机关对同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作出不同的解释和裁判.应在界定视频分享网站经营性质的基础上,就其适用"避风港规则"的免责条件进行合理规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提出修改建议:(1)在本条第一款增加"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措词;(2)删除五项免责条件中的第1项和第4项;(3)第2项免责条件修改为"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内容,依法必须删减相关内容的例外";(4)第3项免责条件修改为"不知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知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相似文献   

9.
本文旨在通过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为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同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立法中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0.
探析“避风港”规则主观要件——以视频分享网站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频分享网站适用“避风港”规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主观上,其必须“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不“明知”或“应知”)侵权事实的存在。对于主观要件的判断,各国立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完全交由法院自由认定。通过对“避风港”规则立法规定的诠释,探讨其主观要件的司法适用判断标准,以期对当前视频分享网站“版权困境哆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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