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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剧《宝扇奇缘》的著作权人马先生发现某网络传播中心在其网站上提供该部剧集的在线播放服务,认为该网络传播中心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马先生是郑州一家音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其作为豫剧《宝扇奇缘》的著作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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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人际传播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联结的人际交流,这一新兴的人际传播方式为传播学与修辞学提供了边缘研究的契合点。网络聊天语言作为网络人际传播的典型文本,是相对日常生活的"零度"人际传播的偏离。网络人际传播具有特殊的三重语境,它的传播语言是体现形式义和引申义的言语链,传受双方在构建和解构语言的过程中体验语词与叙说的快感,隐匿现实身份的同时又极度张扬自我的真实心态。网络人际传播"追随偏离"的读解方式,使它处于"零度与偏离"的循环的动态逆转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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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罗振宇:独立独行,前路惟艰2014年5月18日凌晨,独立新媒创始人申音在其官方微博上证实,知名视频自媒体节目《罗辑思维》的出品人罗振宇已和他分家。未来,罗振宇将独立运营《罗辑思维》。身为自媒体视频脱口秀《罗辑思维》主讲人的罗振宇算是互联网知识型社群的试水者、资深媒体人和传播专家。2008年,他从中央电视台辞职,成为一名自由职业者。罗振宇创建了网络视频脱口秀节目、同名微信公众账号以及知识型社群融合形成的品牌。其口号是"有种、有趣、有料",旨在以"身边的读书人"形象成为一代中国人的成长伴侣,引导独立、理性的思考。对于身处互联网时代人的作为,罗振宇有较深刻的洞察。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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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梁启超、胡适和王振先开创了"中国法理学史"的研究,从而"发现"了"中国法理学"。他们分别撰著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哲学史大纲》"法的哲学"部分和《中国古代法理学》,作为"中国法理学史"的三个典型文本,对"中国法理学史"的范围、论域和方法,都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其意义在于,促进了学界对"中国古代法理学"在文化与学术上的认同,使近代以后的"中国法理学"具有回访渊源和返本开新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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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诚实信用原则写入《商标法》。"傍名牌"的企业不应在抱有侥幸心理,应培育自主品牌,打擦边球的做法可能会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规制的范畴。如何在开创自主品牌的过程中规避风险,防止落入不正当竞争,是本文重点讨论的主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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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创刊不久,我就接触到它了,那时我从旬阳县委组织部调到宣传部工作。在众多的报纸期刊中,《法治与社会》让我眼前一亮,爱不释手,从此与它结下不解之缘,相随相伴二十年。在我的心目中,《法治与社会》是最好的一份刊物,它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推出有思想、有品质、有温度的精品,不断增强思想含量、知识含量、文化含量、法治含量。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与社会》紧跟时代变革的鼓点,加快媒体融合的步伐,不断增强全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积极扩容改版。在内容上,以板块统领栏目,设置了"封面""人大""法治""社会"等板块,增强了杂志的思想性、指导性、实用性和贴近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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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广电总局表示,为了净化网络、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年底出台,其内容主要是对网络视频短片进行监管,网络视频必须获得许可证之后方能在网络上传播,无许可证播放最高可罚款3万元。这一立法动意立即引起了各方的热烈探讨,但大多为反对之音。其实,反对意见并不质疑网络视频的传播应当予以规制,而是质疑规制手段的设置———设立行政许可:一方面,现行法中已有多种规制网络视频传播的手段,其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另一方面,广电总局颁行《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有违《行政许可法》,其增设一项行政许可的做法不免有滥施行政干预之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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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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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国内安防界露脸较少的韩国大宇在此次的北京安防展上给业内带来了不少惊喜,除全系列网络高清摄像机外,其SLOC解决方案、无线解决方案更是值得关注。作为世界500强企业的韩国在汽车制造等方面的优势早已名声在外,但在安防界,相对于三星、CNB等韩国品牌,它还是一个新兴品牌。"大宇进入安防3年多来,依托集团本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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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著作权法》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完善——以“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侵权认定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近几年出现的新型网络传播方式,“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因不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上任何一项专有权的规定而游离于法律规则之外,原因在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当缩小了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范围,将规范的对象仅限定于“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我国应当在保留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名称的基础上完全依循国际条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内容,使其能够适用于所有网络传播行为并达到国际条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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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14,(7):F0003-F0003
正重庆市九龙坡区司法局坚持把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相互结合,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风向标",创新形式,服务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建成白市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运用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办"九龙民主法治之窗"电视栏目,"我是人民调解员"报刊专栏,开通普法短信平台和"普法视窗"网页版块,实现"电视有影、报纸有栏、网络有页"。初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走马镇法治故事、金凤镇法治曲艺和九龙镇法治楹联等法治文化品牌,增强了法制宣传的影响力、渗透力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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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的法律 举步维艰的网络产业——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类型及其责任限制与反限制的基本理论来看,《侵权责任法》第36条无视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的类型,一刀切地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势必加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打击网络服务的积极性;无视国内外立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限制规则——避风港规则的规定,简单化处理网络侵权纠纷。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将造成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冲突,使《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合理规定无法适用等。因此,建议删除《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保留第1款,并补充一句:"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或者删除第36条的规定,将网络侵权责任作为专门一节,整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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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在网络中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的延伸和扩张.它是法律赋予著作权人控制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专有权利,与网络文化的自由开放精神相冲突,对其进行限制成为必要,同时有必要从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两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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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带来了全世界著作权制度的难题,我国自然也不例外,而此次《著作权法》修改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网络"。1990年9月,历经十一年制定历史的《著作权法》颁布。这部法律的制定曾给我国带来激烈的思想交锋和文化争鸣,中美贸易的强大压力与传统文化的博弈在这部法律的制定史上留下了永难磨灭的痕迹。而它的颁布,也意味着我国意识形态1990年9月,《著作权法》颁布我国带来激烈的中美贸易的强大压这部法律的制定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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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法律发展史看,军事法有自己特殊的调整对象。军事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律部门之一。它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军队和战争的产生而产生的。中国古代夏、商、周三代都有专门的军事法律形式。自秦以来,尽管各代封建王朝均采取"诸法合体"编纂基本法典,但在每个朝代的法律中均有专门的军法篇章。如秦律中的《军爵律》、《戍律》、《屯表律》,唐律中的《卫禁律》、《擅兴律》、《厩库律》,等等。其他国家的军事法,也都经历了从产生,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史过程。无论是古代的军事法,还是现代的军事法,他们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军事和战争领域内的集中的体现。综观古今中外,军事法浩如烟海,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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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在日本,对法律文化的内涵有多种理解,其中,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将法律文化的核心归之于法律意识。这种以法律意识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研究,勃兴于60年代。1967年出版了川岛武宜的《日本人的法律意识》(岩波书店),1968年和1970年,出版了小林直树的《日本人的宪法意识》(东京大学出版社)和上野裕久的《国民的宪法意识》(劲草书房),1971年,发表了千叶正士的《法律意识的比较研究》(载《法律时报》)。进入80年代后,又先后推出了村上淳一的"读[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岩波书店1983年)、大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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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联辨析——对"知识产权属于基本人权"观点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知识产权是基本人权"的观点提出质疑,分析讨论国际人权文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规定和有关国家宪法文本中关于人权与知识产权的表述.本文研究其中所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认定《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和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所规定的权利在性质上是(作为文化权利的)对知识财产的人权,它不同于作为财产权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