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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当前逮捕制度中并未设置附条件逮捕,但这一制度对于完善实务中存在的证据有所欠缺、有待进一步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制度却十分有益。附条件逮捕十分具有必要性,有利于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赢。但附条件逮捕必须受到一定的规制,防止滋生滥用等腐败问题。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制度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基本政策相一致,并有利于减轻国家的负担,有利于挽救罪犯,有利于消除公众的"仇视心理",应该克服目前的制约,从完善刑种和刑罚执行方式的设置、建立人格调查制度、完善执行机制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的法院在设置上分为四种级别,完全与行政区划相联系,即在(区)县一级设置相应的基层法院,在(地)市一级设置中级法院,在(直辖市、自治区)省一级设置高级法院,在中央一级设置最高法院。实践证明,这种将行政区划与以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为基础的司法管辖完全对应的模式,对于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应当以司法(管辖)区的概念为基点,对现行的司法管辖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与完善,主要应基于这样几种价值标准作为判断的依据:其一,有利于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其二,有利于弱化和消除司法的地方化倾向;…  相似文献   

4.
"立法冲突"概念探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立法冲突是一国立法体制内部的权限冲突和规范冲突.构成立法冲突的权限与规范须以自身合法性为前提,否则是无权立法,即立法中的违法现象,不构成立法冲突.产生立法冲突的决定因素是现行立法体制中不合理的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立法权限设置、划分上的模糊,规范性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地位的争议,立法监督的设置残缺与运行空白等.立法冲突实质上是一种有着制度根源、认识根源、经济根源、社会根源的客观现象,是任何一种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形式合法性不足以完全杜绝立法冲突,解决立法冲突的最终途径是对立法的合理性审查.  相似文献   

5.
薛炜东  于红燕 《法制与社会》2014,(8):118+125-118,125
小额诉讼制度设置的目的是解决诉讼数量的与日俱增和低效昂贵的诉讼成本之间的矛盾。小额诉讼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本文在考察借鉴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立法之后,建议我国应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陈玲  王茜 《法制与社会》2011,(6):208-209
公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的科学完善有利于提高行政公务人员的素质和政府工作效率。本文通过将中西方两种不同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对比,分析西方公务员分类制度对于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完善的启示,更有利于结合中国现实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从而进行有选择的吸收,避免全盘西化,相信这样的对比对于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相似文献   

7.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拓宽和简化外国人入境旅游手续,实行免签证制度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必然要求。海南免签证制度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海南国际旅游业发展,完善海南旅游免签证制度,有必要通过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有关免签证制度的法规,规范和完善海南国际旅游岛免签证制度。  相似文献   

8.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为世界各国民事法律所普遍确认.我国民法亦有类似规定.但我国规定过于简单,对于社会出现的新问题无法合理调控,"借腹生子"行为在现实中就无法用公序良俗原则予以规制.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实应加强该原则的制度设置,增强其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9.
我国再审制度的渊源、弊端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探寻我国再审程序的制度渊源 ,有利于总结过去 ,展示未来。现行再审制度在再审程序的启动、时限、再审理由设置 ,以及再审管辖等诸多方面存在弊端 ,亟需改革。应该以总体建立有限再审的法律制度模式 ,以关注当事人申诉权为重点 ,并注意借鉴两大法系现行合理的相关制度 ,认真构建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0.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的立法。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作为体现儒家思想、维护封建家长制统治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新中国已作为封建糟粕被摒弃。但从现代法治社会的眼光审视,其对社会最基本的人伦血缘关系的承认与关怀,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本文认为研究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现实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1.
从"阿迪达斯三道杠"案到"红色鞋底"案,我国司法判决对位置商标的态度日渐明朗;从《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看,我国立法亦未完全限制其"出位"的可能;而参考司法实践对位置商标现实需求及诸如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已存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位置商标存在乃应时之需。我国应整合现有商标体系,将位置商标纳入非传统商标类型,进而进而统一对其功能性审查(尤以单一颜色商标为重)与显著性审查,以此实现法律体系内部自洽,维护有序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正处于生前预嘱概念推广阶段,尚未建立生前预嘱制度及预先医疗指示制度,因此需要我们在立法前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首先要重视生前预嘱概念的准确性,"生前"的表述并不准确,应予重视概念所属制度体系的逻辑性、合理性。有些学者的理论表述并不严谨,将预先医疗指示与生前预嘱等同,其实这对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对制度进行立法选择时要坚持正确的理论基础。我们还要重视制度内容上的一些特别问题,如孕产妇的生前预嘱效力问题,以及生前预嘱的灵活适用问题,为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选择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陈苇  杜江涌 《现代法学》2002,24(3):96-103
值此我国《继承法》正在讨论修改之际 ,本文分析了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存在的不足 ,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试拟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建议稿 ,并对立法理由予以分析说明 ,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14.
国家立法三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值此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之际,本文从立法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立法从实际出发与改革开放的关系,以及立法民主化的进程等角度,回顾和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的历史时期成效卓著的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和研究法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境和问题,预期未来中国立法事业的走向,也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廖中洪 《北方法学》2017,11(3):110-121
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指定管辖的一般理论以及具体立法规定的角度上看,我国现行指定管辖立法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涉及指定管辖行为的性质、适用范围、运行程序以及当事人申请指定管辖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源于指定管辖立法目的与价值追求上的偏差,立法观念与立法方式上的不足。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一旦受到现实社会诸多不当因素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影响,会在较大程度上造成指定管辖司法适用上的混乱。为此,需要立法在借鉴域外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指定管辖通行理论以及立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指定管辖应有的目标与基本价值追求,矫正对于指定管辖性质及其立法观念问题的认识,以及对于指定管辖适用程序所涉及的诸多问题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俊驹  王恒 《河北法学》2012,(8):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一般人格权"是民法"生出"的宪法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以具体化的形式作为民法中的权利样态。无论是以演绎法还是以归纳法来构建我国人格权体系,都会得出"一般人格权"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相龃龉。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一般条款"替代"一般人格权",使人格权体系变成以具体人格权为主体,辅之以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7.
张千帆 《中国法学》2005,3(5):36-45
本文从美国政府征收权的渊源以及联邦宪法第五修正案征收条款的原始意义出发,探讨了“公共用途”的宪法概念在美国判例史上的嬗变及其最近的发展趋势。文章指出,由于“公共用途”或“公共利益”是极难界定的概念,法院难以发展出可操作的判断标准。在美国,对征收的公共利益之保障主要在于立法控制而非司法限制。根据民主原则,法院高度尊重立法判断,凡是议会决定符合公共用途的征收一律被认为合宪。在这个意义上,议会是一个“公益机器”,通过民主代议自动产生代表公共利益的法律和决定。文章最后建议,中国应该将注意力从“公共利益”的理论界定转移到制度建设,让全国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征收和补偿方案的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1949年《共同纲领》与《政府组织法》共同确立了堪称"四九宪制"的国家权力配置基本格局。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不同,四九宪制虽然同奉议行合一原理为圭臬,却有自己的独特创造,表现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这一职位实现议、行两端的权力集中。然而决策权与执行权在规范层面的分工模糊与权能交叠,使四九宪制在实际运行中无法确保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对国家事务直接和经常的领导。随着机构改革与权力重组的受挫,这一时期宪制的制度弹性逐渐耗尽,新政权的缔造者们最终通过在1954年《宪法》中对最高国务会议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对议行合一体制的重设。  相似文献   

19.
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建立在两个不同原则上,一是传统的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一是1999年坦佩雷会议后,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这两种立法在欧盟范围内并存。从未来发展看,相互承认基础上的立法将逐步取代相互协助基础上的立法。欧盟理事会2008年12月通过的《欧盟证据令》是欧盟在相互承认基础上取代原有刑事取证立法的第一步,对原有立法进行了制度性革新。欧盟刑事取证立法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在相互承认原则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方面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相似文献   

20.
1982年《宪法》明确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权、法律修改权与非基本法律制定权.2000年《立法法》进一步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律解释程序.从200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充分地行使了法律解释权,针对《刑法》共颁布了九个立法解释,由此也引发了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如何区分,是否有独立存在意义的争议.通过对刑法立法解释的实证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全国人大常务委会法律解释体制的特征不在于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而是其特殊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备之后,如何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任务.全国人大常务委会法律解释体制应承担此重要的功能,这既是1982年《宪法》所赋予的权力,也是构建宪政国家不可或缺的环节.应基于这种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来构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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