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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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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刑法立法为视角,对1979年以来我国刑法的发展进行了基本梳理。文章将30年来的中国刑法立法分为两个阶段,即"中国刑事法制由初创到成熟(1979——1997)"和"中国刑事法制由成熟到完善(1997——2008)";同时,对30年来我国刑法立法的主要成就及其特点做了简明扼要阐释。认为,2008年后中国刑法的应然走向是:(1)在刑法的立法理念上,提倡保障人权、确立客观主义;(2)在刑法立法形式上,以修正案为主,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为辅的刑法修改和解释模式将长期并存;(3)在刑法立法内容上,既着力解决现有刑法规范上的遗留问题,又根据国家法制进程和社会需要增减内容。  相似文献   

2.
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一个立法政策由单一从严到宽严相济、立法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我国刑法修法总体上坚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趋科学,刑事法网愈加严密。未来我国刑法发展应当坚持理性的立法观,合理回应重大社会关切,坚持适度犯罪化与适度非犯罪化相结合,坚持刑事制裁的轻缓化与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统一的刑法典模式,适当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职权,实行相对严格的法律案三审制,并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3.
1997年后,我国刑法修正主要采取修正案模式,刑法法典化逐步深入。近年来,受到"解法典化"思潮的影响,刑法修正案模式受到一些质疑,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多元立法模式被部分人推崇。其实,刑法修正案契合我国的法典化传统,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有利于公众认知与司法适用,在适度犯罪化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它克服了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的零散与泛化倾向,彰显了刑法立法的严谨与克制,维护了刑法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通过全面分析与价值衡量,刑法修正案具有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所不具有的优势,而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则有着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刑法修正案模式应继续坚持。  相似文献   

4.
与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相比较,《刑法修正案(八)》的修改模式由分则个罪模式,走向了总则+分则模式;其所修改的内容不再如同前七次刑法修正案只体现入罪及提高刑罚的单一方向,而是体现了入罪、提高刑罚加出罪、减轻刑罚的双重方向;其所体现的刑法机能则由以往七部刑法修正案的社会保护而转向了人权保障。《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三大特点,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刑事立法的文明性、人道性与进步性,也因此,它在中国刑事立法史上将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七)》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公布实施,不仅体现了平等、公开、超前等立法价值,而且也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长期司法实务中的结晶,是该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具体化,一方面,刑法修正案(七)将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即入罪;另一方面,对一些犯罪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性的轻重,予以减轻或者加重处罚,即别罚。该修正案弥补了刑事政策高度原则性、概括性和笼统性的不足,更加有利于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6.
黄京平  王烁 《法学杂志》2013,34(6):79-87
依据刑事政策运行过程,可以将刑事政策分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刑事执行政策。刑法立法政策,也即刑事实体法立法政策是刑事立法政策的组成部分。刑法立法政策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全局性(纵向性)、独立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其由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18个四级指标组成。对刑法立法政策指标数据量化的工具为刑法修改率。  相似文献   

7.
我国附属刑法规范表述路径和立法模式尚存在诸多缺陷。附属刑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应沿袭刑法典制定、修改的刑事立法理念,以免导致附属刑法规范之刑法精神的丧失。附属刑法规范制定既要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理念和现代刑法新理念;为实现附属刑法规范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倡导在散在型立法模式的指引下制定附属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刑法修正案(八)》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说明《刑法修正案(八)》是该刑事政策在立法上的具体化,司法实务工作者在适用该修正案时应该注意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  相似文献   

9.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刑事政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表明我国刑事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1)犯罪化之立法呈保安主义趋势;(2)刑罚之立法呈民粹主义趋势;(3)刑法结构呈分层化趋势。我国刑事立法政策之活性化倾向值得肯定,但应对其过度活性化保持警惕。要弥补危险驾驶罪立法之缺陷,就必须增设危险驾驶罪结果加重犯。  相似文献   

10.
我国附属刑法规范表述路径和立法模式尚存在诸多缺陷.附属刑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应沿袭刑法典制定、修改的刑事立法理念,以免导致附属刑法规范之刑法精神的丧失.附属刑法规范制定既要坚守刑法基本原则理念和现代刑法新理念;为实现附属刑法规范的科学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倡导在散在型立法模式的指引下制定附属刑法规范.  相似文献   

11.
张勇 《时代法学》2011,9(1):39-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并颁布刑法修正案,是符合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应成为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主体,且拥有主要的、基本的立法权限,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则应当是次要的、部分的,由此决定两者的立法功能有着主次之分。刑法修正案应与其他刑法体例相互结合,发挥其系统性功能。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针对呈现立法扩张态势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功能矫正,由全国人大依法行使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权,由全体人大代表半数通过,并将现行刑法典重新公布。  相似文献   

12.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3.
杜宇 《现代法学》2004,26(6):51-56
罪刑法定原则仿佛是套在习惯法头上的一个法箍,对刑法领域中习惯法的机能释放,施加着巨大的压制性作用。然而,正是在对主流理论———“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这一论断的正本清源之中,隐含着挖掘和开辟习惯法机能的深刻契机。本文即是在这一进路指引下,对习惯法在刑法领域的功能予以拓展的初步努力。本文将着重分析习惯法在刑事立法领域的机能。文章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分析框架内,对习惯法作为刑事立法的间接法源的功能予以了初步考察。进一步地,文章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入点,例证和说明了习惯法之于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式价值。  相似文献   

14.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永红 《法律科学》2004,22(6):62-70
刑法的刑事政策化,是在刑法自身需求和刑事政策引导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其中,刑法自身的需求是内因,而刑事政策的引导则是外因。犯罪原因的多样化、刑罚根据的科学化和刑罚的人道化是刑法刑事政策化的理论基础。刑法刑事政策化的核心在于刑法要自觉地接受刑事政策的指导,无论是刑法的制定还是刑法的运行,都要纳入刑事政策的框架,在刑事政策的大视野中予以把握。但是,刑事司法在接受刑事政策指导的时候,应该将刑事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严格控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绝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去执行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6.
刑法立法解释权的产生和发展,导致这一权力同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产生了冲突,使得刑法解释权力体制产生了新变化。现实中,刑法立法解释权同立法权之间产生了混淆,进而因为这一权力的混淆,类推性立法解释的溯及既往造成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侵犯。同时,由于解释对象和方式的混同,刑法立法解释权又同司法解释权发生运用的重合,深刻地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司法解释权的格局。  相似文献   

17.
王俊 《法学》2022,(2):68-85
面对日益增加的社会风险,我国刑事立法不断扩张处罚的范围,这种立法的积极姿态也得到了学者的认同,从而形成了积极刑法观的主张。积极刑法观的含义包括理念、立法、司法三个方面,其与预防刑法观、风险刑法观与功能主义刑法观都存在不同。无论从现实还是从法理层面而言,积极刑法观都存在许多疑问。在现实层面,我国现行刑法的结构并非是厉而不严,而是又严又厉。刑法的但书规定意味着立法采取定性加定量的模式,这与积极刑法观的立论或多或少存在冲突。我国司法机关一直采取扩张解释乃至于类推解释来适用刑法,因此指望通过司法实践来限缩处罚范围的观点并不现实。在法理层面,积极刑法观导致了刑罚权的过度扩张,冲击了人的基本自由,因而抵触宪法;同时它也违反了谦抑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具体要求,并且作为其依据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的根基并不稳固。在方法论上,必须重提"李斯特鸿沟"的重要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18.
吕晓伟 《政法学刊》2008,25(4):92-96
我国土地刑法的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土地刑法的完善应坚持以下理念:土地刑法的基本法益应当是生态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土地刑法应当犯罪化而不是非犯罪化;土地刑法应当坚持轻刑化而非重刑化:土地刑法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而非集中立法划一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9.
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日本已从刑事立法的稳定化转向了刑事立法的活性化;近年来的刑事立法,主要表现为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与重罚化以及刑法表述的通俗化、具体化。我国应当在法治视野下重新思考刑法处罚范围,而非单纯控制处罚范围;应当注重提高刑事立法的有效性,而非单纯注重处罚的严厉性;应当在刑事立法体例上采取例示法,而非单其强调通俗化与具体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20.
李金玉 《政法学刊》2006,23(2):51-56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有其特定的存在依据和特殊的涵义,与刑法立法、刑法修正、刑法司法解释等概念有着各自的内容和特征;其具备严格的形式特征要求,刑法中的解释性条款、刑法(修改)草案说明、刑法补充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刑法问题的有关答复等,都不属于刑法立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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