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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6 毫秒
1.
本文从经济学理论入手,分析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探讨了完善医疗卫生领域市场机制的具体对策,提出了我国的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必须规避市场化过度,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即充分建立起在政府适当干预下的、完善的医疗卫生市场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SARS疫情在我国爆发,给人们留下无尽的思虑,特别是政府和医疗卫生部门,目前无疑不应沉浸在战胜SARS的喜庆中,而应当从SARS肆虐反思我国现行医疗政策与医院体制的存在问题。为中国医疗卫生更好为弱势群体服务之未来计,本文谨就今年我国防战SARS采取种种紧急措施,论及近年弱势群体就医问诊的种种问题,提出公共产品市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政府危机管理与医院感染管理,医院经济效益与医疗品德责任等问题,对医疗误诊误治与医院过错责任,药品价格高居不下与弱势群体利益衡平,提出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3.
医疗纠纷鉴定:损害后果判定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法学和医学的角度,并根据我国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医疗纠纷诉讼的实际需要,对当前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损害的认定形式及判定方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提出认定医疗损害后果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以及其定医疗损害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黄清华 《法治研究》2013,76(4):62-68
发达国家医疗过失责任法社会化改革主要体现在美国《病人安全和质量改进法》和英国《国民保健服务矫正法》这两部社会立法上。这种社会化改革有其深刻的法理根据,并对我国落实新医改政策安排具有启发意义。为此,梳理并简要分析《医改意见》有关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问题的政策安排,进而与英美有关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全的法治化做法进行对比,据此讨论中国医疗过失责任法的发展方向,设想建立一种与建设中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损害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医疗损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损害是因医疗行为对患方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律事实。它不仅包括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而且还包括因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一切不利的事实和后果。对医疗损害的内涵和外延应当依据侵权法上损害事实理论进行认定,但要注意识别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只有在理论层面上全面了解医疗损害的适用范围,才能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公正合理地裁决医疗纠纷,才能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6.
从广义上来讲,凡是病人或其家属对医疗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有失误,以及认为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行使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作出裁决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2].医疗失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完全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于技术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不足以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通常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和医疗失误引起的.  相似文献   

7.
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8.
一、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相似文献   

9.
基本医疗服务法制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获取基本医疗服务是公民保障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应当通过法律加以明确,使之成为"拟制公共产品"。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服务,不宜用一部法律来统一规定,因此全国人大《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法》的立法模式是不适宜的,应当单独出台《基本医疗服务法》。政府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和基本诊疗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设施、基本医疗服务人力。公民的医疗服务请求权可以通过诉讼救济,医疗服务请求诉讼的类型属于行政给付之诉。  相似文献   

10.
从80年代开始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呈现给人们的最直观的结果就是"看病贵,看病难",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对于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却众说纷纭。于是医疗产业市场化的改革饱受责难。本文将从医疗市场的参与各方,透视他们对医疗费用的推动所起的作用,然后从更深层次剖析其根源,以此来追溯医疗费用高居不下的原因,从而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个比较合理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随着科技发展及社会伦理观念的变迁,我国与胎儿畸形相关的纠纷和诉讼呈明显上升趋势。我国侵权法应当引入错误出生的概念,确认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侵害的是患者获得适当产前保健服务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为从医疗机构第一次做出错误产检报告时起,至分娩结束时止的与怀孕相关的医疗费用、特殊抚养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根据东西部的差异限定为5万到10万人民币的最高额;财产损害则根据原因力规则和与有过失规则加以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2.
医疗损害赔偿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处理中最现实和最敏感的问题,如何公正、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直被社会公众所关注。本文围绕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规范赔偿处理行为等关键性影响因素作出分析和阐述,并力求在法理性与规范性方面为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提供相关借鉴。  相似文献   

13.
199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新设第248条规定,在认定已发生损害的场合,因损害的性质对其金额的举证极其困难时,法院可以基于口头辩论的全部内容以及证据调查的结果,认定相当损害额。实体法层面上的损害观念是该项规定的前提,而作为该损害观念的损害事实说否定了差额说,并认为应将从金钱评估中分离出的事实作为损失。在介绍有关该条的学说以及适用该条的裁判例的基础上,对该条在日本所起到的作用进行说明,并起到他山之石之效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医疗物品致人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又具有产品责任的某些特点。对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致损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血液致损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对内,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在无过错时有权向最终的责任主体追偿。医疗物品责任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因此受损害方承担了证明医疗损害责任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而医疗产品生产商和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举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定情况的存在而免责,但医疗机构不得对未投入流通这一情况而免责,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了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为了更好的平衡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我国应该对与证据价值密切相关的两个制度证据保全和医疗鉴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医疗损害赔偿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处理中最现实和最敏感的问题,如何公正、合理、有效地处理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直被社会公众所关注。本文围绕如何正确理解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规范赔偿处理行为等关键性影响因素作出分析和阐述,并力求在法理性与规范性方面为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处理提供相关借鉴。  相似文献   

16.
杨立新 《河北法学》2012,30(6):16-17,18,19,20,21,22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关于责任分担的规则规定得不够完善,应当根据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的连带责任规则进行补充.血液属于准产品,应当适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规则确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消毒药剂构成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其缺陷的判定有一定特点.  相似文献   

17.
论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的适当限制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当确立医疗损害赔偿适当限制规则。具体的限制方法,应当限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应当对医疗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运用原因力规则合理确定、应当特别强调定期金赔偿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的适用和应当借鉴排除间接来源规则在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中实行损益相抵规则。  相似文献   

18.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乎到能否有力地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因而成为医学界与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本文中,笔者将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医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影响以及今后立法趋势等方面做出阐释与论述。  相似文献   

19.
根据“有损害,有赔偿”的原则,医疗行政许可违法同样要对第三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侵袭性的行业以及我国医疗行政许可第三人的现实特点,使得在医疗行政许可对第三人损害赔偿中归责原则和因果关系等方面都有其明显特征。本文从法律角度论述了医疗行政许可违法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是否应予行政赔偿,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医疗行政许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想让更多从事医疗行政许可的行政主体更好地履地职责。  相似文献   

20.
唐小侠 《证据科学》2011,19(3):345-356
医疗物品致人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又具有产品责任的某些特点。对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致损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血液致损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对内。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在无过错时有权向最终的责任主体追偿。医疗物品责任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因此受损害方承担了证明医疗损害责任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而医疗产品生产商和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举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定情况的存在而免责,但医疗机构不得对“未投入流通”这一情况而免责.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了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为了更好的平衡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我国应该对与证据价值密切相关的两个制度证据保全和医疗鉴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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