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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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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2年11月11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著名女作家杨沫起诉人民文学出版社《当代》杂志编辑部副主任汪兆骞侵犯其名誉权案。法庭当庭做出一审判决,杨沫胜诉。 1991年1月12日,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在其主办的《知识与生活》杂志1991年第一期名人篇栏目中,刊登了汪兆骞所写署名东方笑的《梅开二度访杨沫》一文。杨沫见到这篇文章后认为文章在介绍他的情况和早年生活  相似文献   

2.
1989年2月2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里座无虚席。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正在这里公开审理王水泉诉郑戴仇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原、被告同系江西教育学院物理系的副主任,为什么会因侵害名誉权纠纷而对簿公堂呢?  相似文献   

3.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侵害名誉权案件有关报刊社应否列为被告和如何适用管辖等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我们研究认为:报刊社对要发表的稿件,应负责审查核实。发表后侵害了公民的名誉权,作者和报刊社都有责任,可将报刊社与作者列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4.
<正>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新闻侵害名誉权而提起的诉讼越来越多。据初步统计,上海市已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就有45件,其中立案审理的有13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这些新出现的几个法律问题谈些浅见,与司法实际工作者共商。一、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新闻侵害名誉,系指新闻机构或新闻工作者通过新闻传播工具(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事实或虽然真实但法律禁止传播的事实(如隐私等),从而破坏他人名誉,降低社会对他们评价的行为。在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首先遇到的就是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的有关法律问题。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被告,有二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其一,被告是从事新闻事业的法人,还是新闻工作者或新闻采编部?还是三者都成为被告呢?从起诉到法  相似文献   

5.
3月8日,宁波市对北区法院向重庆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中外企业报》、上海《报刊文摘》编辑部及有关作者侵害该院名誉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这例首起法院作原告的新闻官司,已于同月15日由重庆市江北区法院正式立案。今年2月15日,重庆的《中外企业报》第516期头版刊登了由傅正明、黄继安撰写的《谢厂长后悔匕法庭》一文。该文称,江西省萍乡市赤山水泥厂厂长谢从和为追回2万余元货款,向宁波市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该市象山县亭溪乡建材经销部。该区法院受…  相似文献   

6.
《花轿泪》、《巴黎泪》曾一度风靡欧洲。然而,作者周勤丽的婆家人却认为这两本书严重失实,侵害了他们的名誉权。在客观现实面前,他们选择了一条捷径:状告译者。 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法院受理的第一例:不告作者告译者、后追加原作者为被告的侵害名誉权案。  相似文献   

7.
徐军 《中国律师》2008,(3):69-71
目前,我国法律对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行为缺乏直接规定。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侵权法基本原理的规定,通常认定新闻侵害名誉权须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损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新闻损害名誉权行为、当事人名誉受损害的事实、新闻损害名誉权行为与当事人名誉受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8.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魏永征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必然要给受害人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有客观存在的损害事实正是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之一.那么,对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应当如何认定呢?理论界有不同看法。比较普遍的意见是,名誉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因此侵害...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经过1994年5月,娄底地区卫生局组织化妆品卫生执法队伍,对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批发的化妆品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规定的化妆品有19个品种,25101个小包装单位,价值10万余元。同年7月,依照法定程序,娄底地区卫生局监督销毁了这些化妆品,并将该事实以《娄底地区加强化妆品卫生管理》为题在《湖南日报》上作了公开报道。娄底地区百货采购供应站认为上述报道严重失实,侵害了它的名誉权,致使该单位在销售上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遂于9月28日,以娄底地区卫生局和上述报道的四位署名作者"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娄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即向地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第9条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或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写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该条第2款);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该条第3款)。”上…  相似文献   

11.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及其民事救济方式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及其民事救济方式探讨张新宝《民法通则》颁布以来,不少学者撰文讨论侵害名誉权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包括侵害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界限问题、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与赔偿数额问题等,也有学者对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进行了...  相似文献   

12.
国人瞩目的全国首例影视作品侵犯生活原型名誉权、著作社纠纷案——康忠对诉徐恩志、刘志清。鞍山电视台、辽宁电影制片厂及辽宁中国城股份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犯名誉权、著作权纠纷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年多的审理,一审结案于4月9日公开宣判。原告康忠跨胜诉,正被告被认定侵犯名誉权、著作权共计赔偿原告厂万元。同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和发行放映其影视作品电视剧《妈妈》、电影忡国妈妈》以及不准对其影视剧本发行和出版。对原告康忠峡达六年多的纠纷困扰有了个初步说法。‘妈妈”的生活原型康忠搞现年60岁的冶金工业部第三冶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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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新闻侵害名誉权而提起的诉讼越来越多.据初步统计,上海市已起诉到法院的这类案件就有45件,其中立案审理的有13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就这些新出现的几个法律问题谈些浅见,与大家共商.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新闻侵害名誉,就是附着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的信息以对事实的歪曲或凭空构想的形式向公众传播,或向公众传播那些虽然真实但法律禁止传播的信息(如隐私等),从而破坏他人的本来面目,降低社会对他们的评价等.在新闻侵害名誉权诉讼中,首先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是诉讼中的被告与原告问题.  相似文献   

14.
原告:徐良,男,2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现役军人。 委托代理人:沈志耕,北京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海,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 法定代表人:朱士信,《上海文化艺术报》总编辑。 委托代理人:郑传本、曹海燕,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伟昌,男,29岁,上海《团的生活》记者。 委托代理人:鲍培伦,陈敏涛,上海市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良以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赵伟昌侵害名誉权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5.
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依法判令被告郑某立即停止对原告冯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在原、被告村民组范围内张贴向原告赔礼道歉的道教书,另赔偿原告冯某的精神抚慰金1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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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驰  鲍治 《法学》2000,(10)
全国首例在校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的案情并不复杂,该案被告湖南外语外贸学院接到举报,反映有男同学曾在女寝室留宿,经调查核实后,遂对六名有关学生分别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六名学生受处分后,即以学校在大会上公开宣扬他们存在“越轨行为”,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判决被告败诉。①  一审判决后,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许多高校深感不安。②有人认为,众多高校对“恋爱”进而“同居”的学生一律采取张榜公布,开除学籍的处理方式,依法院的判决,是否大多数高校的行为均是“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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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 《中国审判》2010,(8):82-83
在文学创作中,小说侵害他人名誉权时有发生。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文学作品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无论从侵权事实的构成、侵权责任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争议很大。  相似文献   

18.
1998年4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湖北省林业厅厅长韩永诉《炎黄春秋》杂志社侵害名誉权案。名誉权纠纷案近年来此消彼长,但多数为名人诉新闻单位,党政机关领导人为自己的名誉权诉诸公堂,这还是头一桩,事情起于引起这场风波是1998年第2期《炎黄春秋》杂志上题为《以权抗法侵犯社团利益,两级法院判决无条一位厅长》的文章。署名华实,后查明华实为湖北省花木盆景协会(以下简称花协)。湖北省花协和《炎黄春秋》杂志社(以下简称《炎》),即为本案的共同被告。韩永认为,文章将他作为湖北省林业厅代表依法进行的职务活动…  相似文献   

19.
一、不能以真实性作为名誉侵权违法性认定标准 在实践中,名誉侵权行为的违法性特征表现形式纷繁多样,需要确立更为具体的评判标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根据不同情况对侵害名誉权行为违法性的认定给出了不同的规定。《解答》的第7条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第8条规定,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第9条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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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底,《陕西科技报》在为自己刊登的不实报道公开赔礼道歉后,又被两个村的农民告上了法庭。农民们认为,该报的失实报道不仅严重损害了两村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了本村培育的良种的销售,因此,向法院起诉,状告该报侵害名誉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和经济损失。富裕起来的农民们一改忍气吞声的传统形象,执着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把身为“无冕之王”的记者送上了被告席。 当今的中国,传媒和记者因为新闻报道当被告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了,能够成功地避免“新闻官司”(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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