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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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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律师取证中引入公证机制,倡导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提 高律师取证效力从而确保在诉讼活…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由此就对律师取证的效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见,如何提高律师取证的效力,或者说,如何完善保全证据的法律途径,已经是摆在律师界、公证界的一个共同课题。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为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曹瓴 《中国司法》2000,(2):47-48
公证制度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它是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而设立的。实践证月,许多纠纷发生后;往往由于当事人没有妥善保管证据,导致取证困难,致使纠纷难以顺利解决。诉讼中,还会因为当事人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使自己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后,突出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的成功与否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争讼中的胜败。通过一定方式保全自己的证据,以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能够根“证”力争,立于不败之地,开始为人们所关注。保全证据,指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其方式通常有自行保全、公证保全和诉讼保全几种。在某些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保全难以自证其真实性因而缺乏证明力,因尚未涉讼又无法寻求诉讼保全,此时公证便成为一种最佳的选择。由于公证文书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证据效力,通…  相似文献   

6.
吴岳翔 《中国公证》2013,(10):54-54
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8.
宋伟 《中国公证》2010,(2):25-27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先天优势 预防性保全证据公证主要是通过计算机获取并保全电子证据。是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目前,关于计算机取证尚无统一定义.计算机取证方面著名专家和权威人士Judd Robbins对计算机取证做如下界定:“计算机取证不过是将计算机调查和分析技术应用于对潜在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的确定和获取。”取证专家Reith Clint Mark认为计算机取证是“从计算机中发现证据的技术和工具”。  相似文献   

9.
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从诉讼学的角度对证据所下的定义.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举证原则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对当事人而言,证据的取得将变得越来越重要.诉讼中当事人如果不能为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予以证明,很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但是,有一些证据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容易被提取或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灭失的可能,这就需要有一种方式对其进行提取、固定,这就涉及证据的保全.  相似文献   

10.
张卫平 《法学研究》2011,(1):98-110
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11.
申慧军 《法制与社会》2012,(35):278-279
伴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制度也在随之不断的完善,更重要的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对证据的重视度就导致了我国公证机关要重视对证据的保全,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取得证据的有效方式。正因如此,我们要重视对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在进行取证和保全过程中的侵权问题关注与研究,以此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3,(28):130-131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3.
网络证据保全的法律探析——以公证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跟人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侵权、网上域名转让、域名抢注、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纠纷也越来越多。基于网络证据的特性,使得在涉及网络案件时,当事人主要考虑的如何有效地对网络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全,避免因错失取证时机或取证手段不佳而丧失证据上的优势。现行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是随同网络发展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公证,指的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合法申请,对与申请人有关的网络证据进行提取和验证,将可能灭失或将来难以取得的电子文件进行确认、保存的活动。  相似文献   

14.
当事人向公证处提供的或是公证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收集的对于出证对象和事实具有证明效力的各种材料是为公证证据材料,依照此说法公证书的效力来源于公证证据材料,在公证工作中经过公证人员对材料的类型区分、形式要素分析和公证人员对于材料的认证、鉴别,是公证人员证据采集的整体架构。本文简要分析了公证证据保全办法。  相似文献   

15.
关于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前景 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谁主张、谁举证"等审判方式和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公证行业尤其是保全证据公证获得了广阔的业务领域、空间和发展前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亦随之增多,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提供有力的证据呢?证据保全公证是当事人较多选择的一种权益保护途径.在涉外经济交往中尤为突出,保全证据公证已在保险、索赔、知识产权的侵权、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16.
史振军 《中国公证》2007,(11):31-32
一、保全证据公证的概念 保全证据公证成为公证业务新的增长点,并具有巨大的开拓空间.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笔者认为.“保全证据公证”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从“公证”的字面意思来看,“公”原本指的是国家权力效力,而“证”就是“证据”、“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11条规定的十一类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7.
张金柱 《山东审判》2012,(3):103-104
近年来,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呈现"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鉴于该类案件的特殊产生环境,加之当事人本身取证能力有限,故在与网络有关的侵权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权利人都会借助公证保全证据。对于公证证据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相似文献   

18.
《中国公证》2006,(7):60-61
网络案件证据保全首用公证;证据公证与否赔偿相差8万;赴公证处打电话取证赢回官司;“有法律作保障,我们可以放心了”泸溪5万民工获合同公证;“律师+公证法律服务”降低房产交易风险;公证护航政府“拆违”。  相似文献   

19.
我第一次接触公证是在三年前,那时我已是一名执业律师,受某唱片公司委托,代理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需要获取有关侵权的证据,虽然盗版在国内已是一种四处存在的客观事实,但这种客观事实不加固定不便于作为呈堂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我想到了请公证员配合一同前往购买侵权物品,并由公证员证实整个购买取证的过程,后经与原云南省公证处联系,得知这叫做保全证据公证,并由该处予以办理出具了《公证书》,使我轻而易举地拿到了有效证据,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起到了有力作用。从这个案件开始,我初步接触到了保全证据公证。  相似文献   

20.
PRELIMINARYPROBEINTOTHEREFORMOFTHEPATTERNOFECONOMICTRIALOFECONOMICTRIAL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实行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查证为辅,强化当年人举证责任。对此应从以下六方面认识:l、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等文书时,即向被告指出应补交的证据,被告应提交的反驳证据,同时指出举证范围和要点及做伪证和不能举证的法律后果。.2、尽量动员当事人委托律师代其取证。因许多案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代理,根据国家赋予律师的职权范围、律师有权对证人调取某些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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