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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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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五一 《中国律师》2002,(10):78-79
中国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开始于上个世纪末,目前已有各类索赔诉讼案在日本许多地方展开。以尾山宏、小野寺利孝为代表的300多名日本律师自愿结成的“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律师团”,免费代理中国受害者对日索赔的诉讼,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展开声援。借助媒体的传播,更多的中国受害者要求加入到诉讼行列,更多的中国律师出于民族义愤和对永久和平的追求也自愿加入到为战争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队伍中来。但是这类诉讼远比一般的涉外民事诉讼复杂,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为了使日益增加的这类诉讼健康、正确的…  相似文献   

2.
进入90年代以来,为数众多的战后补偿诉讼在我国提起,涉及历史和如何进行战后补偿的诉讼活跃地开展起来。十五年战争(指1931-1945年的战争——译注)的最大受害者是中国的民众。这些受害者们起来斗争.要求加雷舍本国(在劳工事件中还包含加害企业)谢罪和赔偿,除了先行一步的花岗事件斗争之外,是1991年以后的事。从1991年到1994年,战争受害者们向日本大使馆递交了诉状,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和赔偿。对此,日本政府始终持无视g态度。这使得中国战争受害者们开始探寻委托日本律师在日g本的司法领域追究战争责任、要求谢罪和赔偿之路。1199…  相似文献   

3.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对占领地国民实施各种反人道的罪行,产生了各类民间战争的受害者。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竞相抵达日本起诉日本政府或日本加害企业,他们遭遇的“法理障碍”有:个人不是国际法上救济的主体、国际条约被拒绝适用以及受害者国籍国已经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民间对日索赔步履维艰。厘清受害者国籍国在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以国际人道法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实践方面,韩国从过去单一的权利主体逐渐转变为现在的权利与义务兼有的主体,韩国的救济战争受害者的实践为其他受害国提供了新的模式。通过分析韩国启动国内救济途径的法理基础,进而论证国家保护民间战争受害者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相似文献   

4.
邢爱芬 《河北法学》2007,25(3):60-64
近年来,日军遗华化学武器致人伤亡事件不断发生,从1996年起中国受害者就开始在日本法院提起民间索赔诉讼,但迄今无一最终胜诉.民间赔偿不同于战争赔偿,中国受害者的民间索赔诉讼属日本未尽的战后责任问题,这不仅涉及受害者利益,而且关乎中日关系.2006年4月3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在北京成立,开启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国内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应从各方面给受害者的索赔诉讼提供支持,包括尝试国际求偿.但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有赖于日本正确看待其侵略历史,彻底履行战争责任.  相似文献   

5.
丁伟 《中国律师》2001,(3):48-51
1999年 9月 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三起侵华战争导致的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的索偿诉讼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中国民间受害者接连依照法律程序向日本政府索偿,这一正义行动得到了我国政府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声援。因战争罪行引起的民间赔偿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及国内法众多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反映了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这一当代国际法学发展的趋势。笔者仅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性质、受害者个人的请求权、民间索偿的法律途径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  相似文献   

6.
2003年5月15日,日本东京大雨如注。一大早,就有不少人聚在了东京地方法院门前,冒雨等候领取法庭旁听证,他们关注的焦点是法庭将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案”做出一审判决。在等候的人群里,有从横滨市赶来的议员,有参加过侵华战争的老兵,更多的是有正义感的东京市民。开庭前,法院门前走来一支打着横幅的队伍,横幅上写着:支持中国受害者的诉讼,日本政府要认识历史,向中国的受害者谢罪、赔偿。走在队伍前面的是一直支持中国受害者在日本诉讼的尾山宏、小野寺利孝等日本律师和支援中国受害者诉讼的声援团代表。  相似文献   

7.
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赔偿诉讼已历十载,仍无胜诉。受害者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强势的日本政府和法院面前势单力薄,且经过十余年的诉讼奔波,在经济和身体上均已力不从心,一些人恐难以在有生之年看到公正的判决。鉴于日本对于侵略战争罪行的模糊认识和拒不承担民间赔偿的顽固立场,受害者可以积极寻求国际、国内的支持,通过种种有意义的索赔途径,迫使日本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民间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令人感到意味深长的是,“中国人战争受害者诉讼案”中日学者研讨会,于1999年7月27日在位于北京卢沟桥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召开。自8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侵华战争遗留问题的日益突出,在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中的中国受害者及家属在中日两国群众及团体的支持下,纷纷向日本政府或企业提出讨回历史公道和赔偿的要求。由于日本政府从未正式向中国受害者道歉,所以,中国受害者向日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但是,日本法院却以索赔权已失时效,国家在战争中的行为不负责任等为由,在多个诉讼案中判定中国原告败…  相似文献   

9.
日本侵华战争据今已六十余年,但侵华战争的赔偿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提出了赔偿诉讼,几乎全都遭到了日本法院的驳回。日本法院的主要法理根据是:中国弃权论,国家豁免论,赔偿主体资格以及时效等。本文主要从国际法角度,分析日本政府设置的索赔障碍及其解决的法律依据,以求给侵华战争赔偿以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2005,(9):7-7
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受害劳工今天终于可以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下到日本进行诉讼,讨回正义与公道了。2005年8月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全国律协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向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捐助30万元人民币,支持中国律师和侵华战争中的受害者到日本进行诉讼。在日本群岛县法院起诉日本鹿岛公司的中国劳工张智有、袁吉寿等人得到首批法律援助资金6万元,以支付去日本诉讼的交通费。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开展多年来,受害者第一次得到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于宁会长说,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  相似文献   

11.
国内起诉:民间对日索赔的可行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因日本军队在二战期间所实施的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严重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精神方面重大损失的各受害国的受害者或其遗属,对加害者日本国政府及日本企业和其他日本组织所提起的,要求其承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其它民事法律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诉讼。这类诉讼有的在日本国内,有的则在受害国或第三国进行,它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远较一般意义上的涉外民事诉讼复杂。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牵涉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诉讼活动能够健康、正确的开展,中…  相似文献   

12.
2003年5月15日,日本东京大雨如注。一大早,就有不少人聚在了东京地方法院门前,冒雨等候领取法庭旁听证,他们关注的焦点是法庭将对“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案”做出一审判决。在等候的人群里,有从横滨市赶来的议员,有参加过侵华战争的老兵,更多的是有正义感的东京市民。开庭前,法院门前走来一支打着横幅的队伍,横幅上写着:支持中国受害者的诉讼,日本政府要认识历史,向中国的受害者谢罪、赔偿。走在队伍前面的是一直支持中国受害者在日本诉讼的尾山宏、小野寺利孝等日本律师和支援中国受害者诉讼的声援团代表。法院门前的媒体越聚越多,在人们的…  相似文献   

13.
《中国律师》2002,(9):17-17
对日劳工索赔诉讼是因日本军队在二战期间所实施的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严重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精神方面重大损失的各受害国的受害者其遗属,对加害者日本国政府及日本企业和其他日本组织所提起的,要求其承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其它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诉讼。近年来,国际范围内劳工对日索赔诉讼活动日益活跃,国际上已营造出了一个受害者个人向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要求赔偿的氛围。全国律协也专门成立了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律师代理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的  相似文献   

14.
吴意 《中国律师》2011,(11):23-26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尊重和维护人权成为国际社会的潮流。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者及其家属在中日两国非政府组织和团体的支持下,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关联企业认罪,向受害者道歉并进行损害赔偿。这类诉讼活动,在中国被称之为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为受害人代理的大多为中日两国富有正义感的律师。  相似文献   

15.
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的民间索赔,不仅涉及政治层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自1998年起,本刊就已在众多的媒体中率先对此进行了不间断的报道,但仍感言犹未尽,意犹未尽。从今年开始,本刊将专门开辟版面,除了对新近发生的这类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外,还将对这类诉讼涉及的法律问题,比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诉讼时效、管辖权、个案的法律适用以及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的操作技巧等等进行探讨。 中国律师积极参与这类诉讼是历史的责任,为此,本期特请全国律协高宗泽会长开篇寄语;请多年来一直不遗余力地进行这项工作的康健律师介绍她在日本和国内参与、代理的几起案件的情况;以及中国首次组成诉讼援助团支持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提起诉讼和夏琴案代理律师谈臻的文章。以期引起读者关注,并欢迎历史学家、法学家、律师们提出自己的见解,相互交流切磋。 ──编者  相似文献   

16.
一、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1.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在日本提起的以中国人为原告、以日本政府及企业为被告的请求战后赔偿的诉讼———亦即被称之为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从提起诉讼的时间来看,虽较之其他国家提起的请求战后赔偿诉讼来得比较晚,但现在却可以说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居于重要地位。从2001年到2002年,几起诉讼案先后由法院做出了第一审判决。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主要是以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的大屠杀事件(包括南京大屠杀、平顶山事件)、“慰安妇”及战时性暴力被害事件、强掳劳工、强制劳动事…  相似文献   

17.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来,日本政府对战争责任政策进行了调整、转换和再调整,总的趋势是推卸战争责任,拒绝反省和认罪;日本右翼团体和保守派结成右翼保守势力,推动日本政府的战争责任政策向右调整;而日本大多数民众对日本侵华战争缺乏认识和反省,为日本政府的政策所主导和右翼保守势力的鼓动所左右。于是日本社会出现了教科书事件、参拜靖国神社、突破《和平宪法》、拒绝对战争受害者赔偿等为侵华战争历史翻案的事态。对此,日本左翼进步力量坚决抵制,曾经深受日本侵略战争之害的中国政府和民众强烈反对。这些事态和影响,汇集成为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这一问题,表面看是日本右翼保守势力在兴风作浪,而实质是日本政府的大国战略在发挥主导作用,最终解决则取决于日本民众对战争历史认识的改善。  相似文献   

18.
陈熙 《法制与社会》2013,(21):140-141,147
战争受害者对侵害国的索赔一直是国际法上颇具争议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大多数学者将目光集中在通过受害者个人向侵害国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赔偿,并就此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支撑其主张,但这并未改变受害者一再败诉、权益得不到应有救济的尴尬局面。本文拟通过对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论述,将受害者的保护上升为国家间的对抗,以期更好的解决受害者权益保护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早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公布之前,日本国与受害国之间所签订的和约或协定已经十分明确地区分了国家和民间两类不同类别的损害赔偿权利。民间战争受害者对加害国拥有的赔偿请求权,属于私权,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剥夺。《中日联合声明》的主体只是两国政府之间的,并不是两国国家之间的协定,中国政府放弃的只是政府的对日战争索赔要求。依照中国宪法授予的政府职权来看,政府也没有权利放弃中国民间的对日战争损害索赔的权利。因此,所谓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就一定包含了放弃民间的对日索赔权利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相似文献   

20.
虽然责任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最直接法律后果是避免了债权人对责任人的任意财产行使权利和使责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免遭扣押,但其最根本目的仍是限制赔偿责任,所以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和诉讼抗辩一样,是责任人行使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的形式之一。根据海商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法院只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既非责任人限制责任的必经程序和前提,①也不等同于责任限制主张已经得到支持。只有在对相关债权进行确认的过程中,法院认为责任限制成立,已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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