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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刑事和解制度得以规范化,刑事和解也正式由审查起诉阶段延伸至审查逮捕阶段。然而审查逮捕阶段进行刑事和解还面临着理论和现实上的一些问题,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加强公检法等机关的沟通协作,才能实现该项制度设立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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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案件的诉讼程序新增了特别规定,这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如何在审查逮捕环节办理好刑事和解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案件中的职能作用,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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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基层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出台的有关规定下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处理进行了尝试。在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主要集中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查逮捕阶段①。审查逮捕阶段在检察环节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审查逮捕环节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办案期限较短;审查逮捕部门仅有就案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权力。基于审查逮捕阶段的特殊性,在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存在理论层面存在一定的障碍;在实务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在刑事和解后,可能会出现当事人反悔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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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理论是我国刑事法领域的一个新的理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成为一个热点,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项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试探索在和谐社会视野中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以及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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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刑事和解制度,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应积极探索如何在检察环节下行使刑事和解制度,发挥刑事和解制度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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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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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是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在该阶段如何正确运用刑事和解机制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的具体实践出发,通过对现状及问题的研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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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参照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标准;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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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还需要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定位不清晰、影响办案效力、赔偿数额难限定、和解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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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在第三方主持下,被害人与被告人进行和解,检察机关将和解协议及其履行情况作为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依据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责先天就具有法律监督的属性,即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不仅表现为一种刑事追诉权,而且具有法律监督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完备有效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没有检察机关这一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就不可能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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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终结前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特殊之处(一)"侦查终结前"时间段的界定对于大部分案件,"侦查终结前"这个时间段是指从公安机关1抓获并刑拘犯罪嫌疑人时起,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大致包括三个阶段: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阶段、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阶段、捕后继续侦查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的阶段。本文欲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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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事和解制度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文章对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范围、程序规定、处理方式以及适用意义作了详细阐述,以期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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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中运用刑事和解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和解对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来说,还有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探究和解决.刑事和解对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及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贯彻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的主要环节.应当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的现状、在该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基础、价值取向及如何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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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最早来源于1974年加拿大安大略州基秦县实施的一项"加害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伴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倡导和被害人保护运动的勃兴,刑事和解制度受到各国的青睐并显示出蓬勃的发展力,成为刑罚轻缓化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特别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意义特别,我国各地推行的刑事和解试点也集中于检察机关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故对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研究意义重大,本文以此切入进行分析研究,结合我国现阶段各地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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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西方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研究,因契合了当今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时代主题,渐成如火如荼之势,并已经准备上升到立法层面。这一制度在起诉阶段的落实则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最好体现。本文通过对起诉阶段刑事和解的概念,特点、适用条件的分析、阐述,构建起诉阶段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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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司法职能之一,也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环节之一。长久以来,为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一直沿用高批捕率的办案模式,在新形势下,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应该在审查逮捕阶段得到正确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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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并且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性文件.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在本文中从明确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着手,进一步探讨了刑事和解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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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对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刑事和解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并且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性文件。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在本文中从明确刑事和解的涵义、原则着手,进一步探讨了刑事和解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