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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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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峻 《行政与法》2013,(9):85-89
地方政府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适应经济发展一体化并克服文件体系地方化、碎片化的需要。推行地方政府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出台相关的可操作性文件,明确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并设置专门机构专司该项职权;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只限于给付行政或赋权行政领域,对联合制定行为应当通过司法、行政、赔偿等手段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
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在我国当前是一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由法院对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进行审查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对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属性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行政性、执行性的特征,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而非立法行为,这是我国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司法审查的理论前提。  相似文献   

3.
<正>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属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制定、审查、备案程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表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依法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高英 《行政与法》2005,(10):42-45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平常讲的政府“红头”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阻碍了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必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从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观念及水平,出台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监督,建立对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四大方面,来保障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服务社会的重要且经常的施政方式,对其制定环节进行规范,是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和科学的基础环节。在缺乏中央统一立法的情况下,地方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做了规定。考察现行地方立法文本,归纳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进一步改进的建议,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于推进行政法治、健全国家法制体系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渐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如何构建"依法治法"的理论和实践体系,从而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和监督,成为法治建设中的又一难题.通过统合与超越法理学中"法"的多重含义,可以为"依法治法"构建出整...  相似文献   

7.
行政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属于正式法律渊源,但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存在着形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问题。现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主要有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些监督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些不足。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要求,应当加强权力机关监督,完善行政监督中的备案审查监督、行政复议监督,重视社会监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规范"。  相似文献   

8.
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不具有制定和发布规章的行政机关制定和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内部职能机构、直属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关及内部机构,没有制定规章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其职能机关及内部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但对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效力问题未作规定。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法院可以参考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判案行政机关管理的国家行政事务涉及面非常广泛,所处理的各项行政事务涉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和事项,社会上的人和事又是在不断地变化之中,加之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所以,也需要不具备制定规章权的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  相似文献   

9.
一般而言,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规和规章之外,行政机关制定的,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围绕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问题,既是理论上的关注热点,也是实务中的棘手问题.  相似文献   

10.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其层级的多样性、对象的非特定性或普遍性、效力的可重复性、涉及范围的广泛性,使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着广泛而重要的影响。但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审查和监督上缺乏明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使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我国依法行政乃至依法治国的一个障碍所在。因此,重新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作用,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找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对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五、关于行政立法行为(一)行政立法的含义行政立法,即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就有关行政管理的事项制定、颁布规范性文件。行政立法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就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来看,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从行为的结果看,行政立法行  相似文献   

12.
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责任追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与议会立法行为的区别 ,政治责任和违宪责任的相关理论 ,以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原理入手 ,可以揭示出 ,违法行政文件制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 ,在性质上应当属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和理论 ,尽快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是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行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胡峻 《行政与法》2012,(9):81-84
行政规范性文件绩效评估的技术性标准是其评估标准的重要内容,其技术性标准主要包括形式结构技术的评价和语言表述技术。但行政规范性文件普遍存在着制定技术不符合基本标准要求的问题,如名称不规范、文件结构混乱、具体条款编排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因此,应当根据评估的技术性标准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完善,使行政规范性文件体系呈现为统一、协调的整体。  相似文献   

14.
社保中心"政事不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保险立法层次低,从总体上看是分散的地方立法和低层次的行政立法。而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又存在缺陷,因此,导致了行政管理机构与业务经办机构职权划分不清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违法合同是指从合同的构成要件看虽然构成一个合同,但是,其目的、内容、标的或形式违反法律(此处的法律应作广义解释,在英美法中除判例以外,还包括命令、规则、管理办法;在我国指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同。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的法官,正确把握违法合同及其效力问题都非易事。 我国立法实行主体多元化体制,除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拥有立法权以外,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而所有上述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6.
行政立法一般有两种解释:一种指国家制定一切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全部活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管理法规的活动;另一种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即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本文所述的行政立法是后一种意义上的。由此,政府的行政立法职权也就是指政府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政府行使职权的实际情况,这种行政立法职权目前已成为政府的重大职权之一,该项职权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相似文献   

17.
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洲 《行政与法》2003,(10):23-25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存在有利于行政管理,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文章分析了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其质量的建议,有利于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作,贯彻落实宪法提出、十六大进一步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精神。  相似文献   

18.
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是指不适用告知与评论程序而制定的各种通知、意见、指南、政策声明等,在发挥行政规制的积极能动性方面作用明显。美国联邦法院为区分非立法性规则与立法性规则提供了相关的方法与标准。为了发挥非立法性规则在行政规制中的积极功效,美国学界提议对非立法性规则的制定进行立法并加以法治化构建,以增强其合法性。美国行政法上的非立法性规则及其运作实践对于科学认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和功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致成为行政机关扩张与滥用权力的工具等均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中,最为人们忽视然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最贴近并经常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之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法学界对其甚少关注,而这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许多重要问题存在认识上的缺陷与分歧。本文对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涵义、与政策的关系、制定的主体及其权限、合法性审查和可诉性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尝试澄清谬误并构建适合于我国实际的,能促进其他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行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废除困境是制定机关不及时废除,生效裁判载明的当属无效文件效力导致的不良情境;其中隐含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主审法院之间的多重冲突。由于法院的废除建议作用较弱,制定机关不愿采纳,且其他机关难以相助,以致废除困境的发生概率较高,危害后果较重。根据文件效力的严格概念以及文件不合法情形的两层三级分类法,法院通过识别文件情形并分级裁判,不仅能直接根除这类困境,还能更有效地维护法制统一,更有力地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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