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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的规定,全国许多劳教场所已陆续增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部分省、自治区、市劳教局也增挂了戒毒管理局的牌子。这就意味着劳教机关已增加并履行新的职能。从2008年开始,各地积极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大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形成了良好开局,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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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解除毒瘾",明确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康复以及医疗机构自愿戒毒五种戒毒措施。但是法律仅对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间对接做出了规定,对其他戒毒措施之间对接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本文认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社区戒毒康复这三种戒毒措施的衔接是必要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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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分段分级管理,给予不同的处遇,有利于促进科学戒毒。本文在结合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三期四段"强制隔离戒毒模式(以下简称"戒毒模式"),并对戒毒人员分级处遇实践的基础上,就推进分级处遇工作作些探讨和研究。一、分级处遇工作的现实价值分析(一)分级处遇工作在法律、法规维度上的必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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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作为省司法厅劳教局(戒毒局)直属管辖的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自2000年建所以来,十年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帮助下,在所党委一班人的带领下,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落实“教育、感化、挽救”宗旨,创造了十年无“四防”事故、十年无上访事件、十年无干警违纪、十年无所内吸扎毒案件的安全稳定成绩。我们的体会是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稳定机制建设,对于提升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正规化、系统化、科学化整体水平,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促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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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确立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位一体”的戒毒工作体系,赋予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在戒毒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据国家禁毒委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共查处吸毒人员88.7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25.2万人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存量大,覆盖面广,已成为戒毒工作的重要阵地。《禁毒法》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但由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戒毒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戒毒康复功能设施落后,工作保障经费欠缺,导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难度大,戒毒人员呈现脱管率高、复吸率高、违法率高以及管控率低、就业率低、操守保持率低的“三高三低”特征。重庆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戒毒场所专业资源优势,在戒毒场所开辟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服务区,创新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委托管理工作,以“五步法”实现有效管控,以“五举措”落实就业帮扶,以“五环节”强化操守保持,实践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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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面对居高不下的复吸率,近年来上海劳教场所在北京大学医学部韩济生院士和戒毒专家的指导下,引入“绿色戒毒”防复吸理念和科学有效的医疗手段,将科学戒治方法和劳教教育矫治工作有效结合,对戒毒劳教人员进行自主治疗和矫治,进行“绿色戒毒”的实践活动。通过科学、认真的实践和规范运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走出一条劳教场所“绿色戒毒”的新路。一、“绿色戒毒”在上海劳教场所的兴起目前,一些国家对海洛因成瘾者多采用“美沙酮”维持疗法。在我国,“美沙酮”维持疗法虽然已在部分省市试行,但因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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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模式与管理模式的统一性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简称"场所")对戒毒人员的工作围绕着"戒毒矫治"这个中心来开展。管理民警和专职医师、心理医生与戒毒人员之间是教育矫治、康复治疗的关系。(一)共同作用戒毒治疗。管理模式与医疗模式是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共存、发展、关联、作用于场所戒毒治疗的工作中。场所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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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大部分戒毒人员经过戒毒场所系统的教育矫治,取得了较好戒治效果,可当他们回归社会后,由于缺乏系统的后续照管,导致复吸,致使所内教育成果功亏一篑。为有效破解戒毒人员高复吸率这一难题,司法部推行了以"相对封闭、分期管理、综合矫治、后续照管"为主要内容的强制隔离戒毒新模式。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机制的建立,为戒毒场所巩固所内戒治成果、有效降低复吸率开辟了新路,指明了方向。一、戒毒人员后续照管的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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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由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新戒毒模式,彻底否定和抛弃了过去的由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戒毒三种措施构成的旧戒毒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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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随着《禁毒法》的颁布实施,重构了我国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三大戒毒体系。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去考量新疆戒毒工作,笔者认为实现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不仅是对场所戒毒成果的再次淬炼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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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戒毒条例》出台有效促进了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新型戒毒体系的形成与发展,使循证研究和循证实践以及循证矫正这一新型矫治方法,成为了矫治领域创新试点项目。为适应劳教制度改革,促进职能转型发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应在总结提炼传统行为管理经验和吸收借鉴国外循证矫正成功经验基础上,探讨循证矫正理念应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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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执法监督的范畴很广,本文所指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毒瘾戒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治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依法对戒毒人员考核奖惩、诊断评估及所外就医、另行处理等重要执法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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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对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检察监督缺位、监督滞后、监督范围不明和监督保障机制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在科学界定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边界的基础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都管”的融入式社会治理理念和问题导向下的法治思维与强基理念。在具体操作层面,应通过制定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规定,明确监督范围、监督启动程序、监督方式等内容;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构建检察监督人员保障机制、被监督对象权利救济机制等,以更好地发挥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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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劳教戒毒完成了其特殊使命而悄然退出历史舞台。凭借着近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起来的民警队伍、戒毒模式、管理教育、场所设施等底蕴与优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主动承担起强制隔离戒毒这一新的使命与责任。然而,由劳教戒毒到强制隔离戒毒(仅指司法行政系统)的体制转型,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人员过渡、名称更换而已,个中蕴含的立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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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实行两年多,从总体情况上看,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对强制隔离戒毒模式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推动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开展。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