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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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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南宋儒学大师朱熹写过一首名为《观书有感》的小诗,其中说道"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宪法学欲生生不息地发展,亦需探得历史究竟才能窥其堂奥。宪法学之作为学问,其历史相当短暂。但是宪法学所指涉的根本问题却并不新鲜,它甚至和人类社会一样古老。作为人类制度文明的一部分,宪法的出现、演变和发展标志着人类对自我认识和人类社会在组织架构上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国家,在过去的一两百年内经历了从古代到近代再到现代的剧烈转变,宪法就是这个转变过程的见证者之一。宪法学说是伴随着宪法思想的产生、传播与实践而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在方法论上的特征,指出了这两种方法在学术上都有一定的解释力和影响力.作者结合宪法修改问题,具体地论述了“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在可能发生的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动议上的不同思考进路,指出必须要将这两种思考进路产生的影响结合起来,发挥其对宪法修改影响的合力作用,才能产生启动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动议效果.本文还就“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在修改宪法中可能提出的问题和修改方案进行了分析和推论,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这两种方法对宪法学理论研究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自1982年《宪法》颁布施行30年以来,我国宪法学研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其中方法论的更新构成了宪法学重要学术特色,并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其中宪法解释学、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的学术之争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学界围绕方法论中的事实与价值问题,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研究视角与方法论,即强调规范价值;强调政治现实、片面主张适应现实、让规范做出让步;合理处理规范与现实的冲突、尽可能采取平衡方式。学界还就方法论的类型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使宪法学方法论更关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宪法问题,其中分析人的价值与宪法地位成为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色与亮点。宪法学方法上还面临如下挑战:提高宪法学方法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宪法学方法论的综合化;推动宪法解释方法的运用;重视实证方法的运用;坚持宪法学方法的开放性。通过认知自身法律文化尤其是宪法文的宪法价值,形成中国宪法学的本土话语体系。  相似文献   

4.
经济宪法学——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启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宪法是法治的基石,市场体制的孕育成长需要宪政制度的协调配合。将视野局限于政治宪法、过于注重定性分析的传统宪法学理论显然不能适应经济建设与宪政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在西方学术界,正式将经济学和法学结合起来研究的努力,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制度经济学;到70年代美国法学家波斯纳吸收经济学家科斯等人的成果,创立了法律经济学;从宪法的角度研究经济发展,把经济学与宪法学联系起来研究,则始于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回顾宪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交融的历史,有助于宪法学关注经济宪法,借鉴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宪法问题,实现宪法学研究领域的拓展与研究方法的更新,走向经济宪法学  相似文献   

5.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重要文章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了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历史进程和实践规律,指明了宪法实践发展进路,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宪法观。在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中,社会变迁与宪法演变相互影响,形成了许多规律性认识,并在新时代得到了深化。文章的核心要义是,要继续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坚实的宪法基础。宪法学研究要回应新时代的新课题,将这些从实践中提炼的规律性认识进一步学术化、体系化和精细化,推动形成中国自主的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切实提高我国宪法理论的解释力、说服力与国际影响力。  相似文献   

6.
张翔 《中外法学》2013,(5):916-936
法学的核心工作是为法律人解释法律和处理案件提供规则指引的法教义学。中国宪法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只要取向于实现宪法政治,就不能脱离此基本进路。宪法是"政治法",但其高度政治性并不妨碍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且,宪法学的教义化并不会取消政治,而是会为政治系统保留功能空间,宪法学术也可借此避免沦为政治的工具。尽管中国缺乏运行良好的违宪审查制度,对现行宪法的教义学操作也存在若干正当性和技术性困难,但如果我们面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问题,在既有的成文宪法之下,将各种利益纷争和意识形态对立限定于规范的场域,将各种价值争议技术化为规范性争议,完全可以实现宪法调和利益冲突、建构社会共识的功能。中国宪法学应该确立此种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  相似文献   

7.
宪法学的教义化——德国国家法学方法论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介绍了德国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国家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从1871年开始,德国经历了三次政治上的转折,政治的变化同样反映到国家法学和宪法学的研究当中,在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里,如何通过方法论努力科学地进行国家法和宪法的体系建构或者解释,一直是问题的重心。而德国国家法学和宪法学方法论的发展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黎敏 《比较法研究》2019,(2):188-200
1848年德国自由主义革命失败后,以格贝尔-拉班德为代表的德国宪法学家运用源自潘德克顿法学的教义学方法并继承施塔尔形式法治国思想去研究德意志各种实证宪法材料,德国宪法学走向彻底的实证主义,其技术表达就是宪法学教义学化。实证主义宪法学的根本局限体现在他们把君主的权力与意志置于核心地位,贬低基本权利,力图将公法权利压到最小程度,本质上是以君主意志为中心来建构国家配置权力。追求纯科学化的实证主义宪法理论,奉行绝对客观性的教条化立场,没能回答并处理好对德国实现自由宪政最关键的一系列实质问题,无法确保个人自由权利与分权机制在德国政治与社会的真正落实。实证主义宪法学传统缺少对个人的价值关怀这个根本缺陷加深了德国宪法思想与现代宪法人权传统的内在分野。  相似文献   

9.
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将逐渐步入宪法时代,这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之共识。宪法时代呼唤我们思考宪法学的定位。从宪法学的属性看,宪法学是法学;从宪法学的取向看,宪法学是人学。法学是宪法学之"形",人学是宪法学之"神",两者相辅相成,宪法学是法学与人学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0.
法学的整体任务在于认识和调整各种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具体到宪法学,则是以宪法现象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本文认为要认识宪法现象,必须确立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及其相关的理论知识体系。我国目前大体上可以说处于规范宪法学的研究阶段,林来梵先生的《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规范宪法学的一种前言》一书是其中的代表作之一①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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