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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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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学界存在较大争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切实履行了救助义务;"逃逸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的当场以及与当场紧密联系的时空而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要求具备逃逸行为、主观上的过失和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交通肇事行为人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2.
杨丽芳 《法制与社会》2012,(36):286-287
如何理解《刑法》笫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之“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分歧与争议.本文将对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界定、其主观罪过形式及不同情况下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定罪量刑简要浅探讨.  相似文献   

3.
本文在介绍逃逸的含义的基础上,就逃逸情形的认定、逃逸与自首的关系和对逃逸的处罚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4.
林沙 《法制与社会》2012,(34):258-259
在司法实务中,为了严控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存在着将逃逸的时空要件做扩大理解的情况。这种认定方式虽然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抚慰被害方心理上有积极的意义,但实质上是一种不当的扩大解释,将原先不应属于逃逸的行为作为刑法意义上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予以评价。而且,基于逃逸对于交通肇事罪所具有的定罪、量刑上的双重意义,不当认定逃逸将直接致使不应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追诉或是虽应被追诉却遭到轻刑重判。本文旨在探讨逃逸情节应做时空要件的严格限定的理由,并对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类逃逸"行为寻求合法、合理的处理模式。  相似文献   

5.
针对交通肇事案件的频发,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先后出台了相关规定,以期求得对该行为的有效遏制。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对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学界产生了诸多看法,本文旨在通过对争议的剖析,对立法以及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作进一步的阐释。  相似文献   

6.
张洧铭 《法制与社会》2012,(17):269-270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最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具体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甄别,依然存在很大的困扰.本文从立法的规定中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区分实践中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似情形.剖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认定.  相似文献   

7.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8.
对交通肇事罪“逃逸”条款的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刑法解释学之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角度看,我国现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其实已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务实性——尤其是对“逃逸”的规定。若能就文本字面厘清其真实含义,即可基本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肇事案件及其逃逸情形,而无须另行适用刑法中的其他罪名规定或再行专门立法。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中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对逃逸和致人死亡的正确理解关系到对被告人的重大量刑问题,立法规定的模糊性及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致使理论及司法实践认识不统一。因逃选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不履行救助义务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治疗而死亡的情形。“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的范围应仅限于原来的被撞伤者,其主观罪过应仅限于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要以主观上进行评价,还要从客观上进行评价,因此,是一种综合指标的评价。“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可以理解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逃逸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若干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目前都尚处于争议之中。本文通过总结实际案例,结合法条、解释以及理论学说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客观方面、主观方面进行探讨,以求清晰透彻的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作为一种过失犯罪,"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量刑都具有重大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行政法意义上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刑事责任认定的核心和基础,但基于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刑法责任认定的依据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还有诸多方面值得商榷.本文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部分典型案件为例,从"肇事后逃逸"的核心价值追求和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与刑事责任承担之间的衔接的角度,阐述了对于"肇事后逃逸"的认识和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陈秋婷 《法制与社会》2011,(19):87+96-87,96
交通肇事案件的数量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且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的逃逸情节日益增多。本文以一起交通肇事案为例,深入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构成及逃逸情节的类型,以期有裨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逃逸情节,有力打击犯罪。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行为人只要有积极救助被害人行为就不应认定为逃逸;交通肇事后未逃逸未自动投案的行为人应直接适用刑法规定的第一档法定刑,不再重复认定自首;交通肇事后未逃逸又自动投案的应适用自首制度;交通肇事后逃逸又投案自首的行为适用自首制度,并应准确认定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中四种"逃逸"行为之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05,23(1):66-7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 ,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不同情况下 ,“逃逸”的刑法意义并不相同 ,刑法第 1 3 3条和 2 0 0 0年 1 1月 1 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总共包括了四种情形的“逃逸” ,分清这几种情况下的“逃逸” ,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又自动投案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关键在于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自首的本质即妥协与互利以及满足自动投案的要求。如果是被动归案取保候审期间逃逸又自动投案的行为,不仅从形式上不符合自动投案的主动性和时限性要求,而且从本质上说,犯罪嫌疑人并没有真正向国家妥协,因随后的自动投案只不过是犯罪嫌疑人所应履行取保候审相关义务的恢复,根本无法屏蔽或取代第一次的被动归案;且国家又为犯罪嫌疑人进一步耗费了司法资源,这就导致国家丧失对其寻求妥协的前提,更无法实现真正的互利交换。除非犯罪嫌疑人的两次归案方式都是主动的,才具备认定自首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7.
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应当以窝藏罪定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以交通肇事共犯论有不合理性,不能仅仅因为逃逸行为是故意的,指使者和直接肇事者有共同的逃逸行为,就认定其成立共犯。对指使肇事司机逃逸的行为应以窝藏罪定罪。指使交通肇事者逃逸,构成窝藏罪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另外,指使者无须对肇事者逸逸所造成的死亡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要大事故以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对被害人实施积极救助反而逃跑置被害人于不顾的行为,把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解为"逃逸过程中再生事故致人死亡"是不正确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在交通肇事后因不实施救助行为而过失地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十分复杂,如果在加上行为人主观上对待死亡结果的态度,就更为复杂。因此,司法实践中,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定交通肇事罪适用第133条第二档法定刑,而应结合行为人的罪过、性质和其他有关情节,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分别做出不同的定性和处罚。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犯罪中,车辆肇事后司机逃逸往往被认为是性质恶劣的情节。本文认为,将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是合理的,"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也包括行为人在第一次交通肇事后逃跑,在逃逸的过程中,发生第二次交通肇事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最高法院在2000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解释》第五条对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的认定实质上包括了两个行为:交通肇事行为和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故可将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割裂开来分别定性,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而不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本文拟将重新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对该行为的犯罪化作出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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