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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法建议张晋明1994年,云南西双版纳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了一起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洲象的特大案件,致使16头亚洲象被打死,4头被打伤,象牙被走私、倒卖。此案震惊中外,引起广泛关注。法院在审判此案时,感到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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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 浦绍猛)近几年来,云南省永善县森林公安分局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始终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破获了一批偷猎野生动物的案件,为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支撑起了一片蓝天。截至目前,共收缴各类野生动物活体73只,动物尸体50余只,并破获了一起捕杀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岩羊案件。在今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全国统一开展的“春雷行动”中,永善县森林公安分局组织干警对全县范围内的宾馆、酒楼、饭店、餐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查获并收缴非法运输的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白腹锦鸡2只,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红胸角雉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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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晚,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交通执勤民警和林业公安民警在水南二级路上查处一起涉嫌走私贩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当场查获一条鳄鱼和一条蟒蛇。当晚9时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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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目前的保护也大多停留在观念上、学理上,就连野生动物保护的基本法也是一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够起到保护野生动物应有的功能和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所以,本文谈的野生动物保护应该是更全面意义上动物保护,包括家养及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等野生动物的保护。通过分析现代野生动物保护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对野生动物法律保护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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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象牙的魔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种消亡,本是自然规律,但近百年来,在人类干预下的物种灭绝速度却比自然消亡速度快了1000倍,而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无疑又加剧了这一进程。许多野生动物因偷猎滥捕而濒临灭绝。 在我国的一些地方,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的频危野生动物案件,也同样时有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象牙,有动物世界的“白金”之称,然而,长时间非法盗卖使非洲象成为世界上的濒危野生动物。而贩卖象牙的生意之所以非常兴旺,主要是因为它可以获取暴利。下面讲述的便是北京在近期查获的从非洲走私象牙及其制品回国的部分案件纪实,通过这些案件,希望能引起大家的警觉与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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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少餐馆当街摆卖野生动物,不少是国家保护动物。"野味"是公款吃喝餐桌上的常客。"吃野味"成了粤人摆阔的方式。少数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的默许甚至保护,助长了此类消费。(2月9日《人民日报》)近年来,虽然专家、学者和志愿者不遗余力地呼吁禁止滥食野生动物,保护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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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是重要和必要的,与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理念发展同步,我国刑法有关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体系已逐渐走向精细化,“野生动物资源”法益的内涵亦随之更新。我国现行刑法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存在保护类型粗放、入罪标准重心偏离、刑罚裁量较为轻缓等困境,难以满足野生动物资源法益完整保护的需要。不同类型的野生动物资源因核心法益内容,以及具体法益内容占比的不同,其刑法保护诉求也不尽相同。为此,刑法应在复合法益结构的基础上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类型化、个别化保护,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体系的完善:着重实现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之刑法保护体系的区分性构建;通过优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价值核算适用标准,完善此类犯罪的入罪标准;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量刑时,要从严把握缓刑适用标准,并准确划定生态恢复措施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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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权属问题历来为学者们所争议。有关自然资源的权属问题可以衍生出多个无益于保护野生动物、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本文以明确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资源、自然资源、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概念为前提,以2010年沈阳私人动物园东北虎饿死案为切入点,探讨野生动物园中野生动物权属的问题,并对野生动物合理利用和保护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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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30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座无虚席,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法官,倾听着此刻庄严的宣判声:“被告人张森泉犯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张森泉听着法官的宣判,眼泪从眼眶里流了下来。男儿有泪不轻弹。张森泉这个51岁的汉子,泪水里含着悔恨,也带着些许委屈。个中缘由,正像他在法庭上阐述的那样,当时他只知道马鹿是国家保护动物,不知道野驹鹿(北山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更不知道猎杀野驹鹿会判刑坐牢,而且是在执行考察任务断粮之时……枪响了,北山羊挣扎着倒下新疆呼图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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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9,(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