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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从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的法解释角度,以及从法政策角度,《商标法》第48条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应解释为不带地域范围限制的纯目的条款。定牌加工中加工人贴牌行为的目的为交付工作成果、获得加工报酬,不能享受商标带来的价值和收益,不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不构成商标使用;定作人委托贴牌行为属于生产行为,具有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目的,构成商标使用,其在“两同情形”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除非能以先用权进行违法阻却抗辩。如果定作人构成直接侵权,则对加工人应视其是否履行必要注意义务及相关义务,判断其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责任,具体适用标准建议创设性引入间接侵权中的红旗标准和避风港规则进行漏洞补充。定牌加工中对不同主体进行区分并赋予不同法律后果,可克服诸多弊端,达到既保护合法正当的定牌加工贸易,又保护境内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效果,也符合权责一致性原则,公平且正当。  相似文献   

2.
倪红霞  郭杰 《人民司法》2012,(4):102-105
【要点提示】受境外商标权人委托贴牌加工是否构成侵害国内的商标权,在审判实践和理论界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案的价值在于:1.从商标的识别性功能上,明确了在涉外定牌加工中,被控侵权方已尽到商标权事先审查义务,且商品全部用于出口  相似文献   

3.
权利冲突在商标法领域也是屡见不鲜的令人难以解决的问题.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未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以及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构成了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为了衡平商标权所有人、商标使用人、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的利益,实务界和理论界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提出了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商标共存理论两种解决商标权之间权利冲突的解决机制.本文以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为切入点,研究实务界和理论界对此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方式,以促进商标权之间权利冲突现象的系统化研究.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下,实践中长期存在着“重注册、轻使用”的做法,商标恶意抢注、囤积现象严重。注册商标不使用不仅有违商标注册的目的,而且导致注册商标资源的浪费。而商标识别功能的实现,是以商标的使用为基础的。商标使用既是商标权人的权利,更是商标权人的义务。注册商标权的维持也往往以持续的商标使用为基础。为了保障商标使用义务的履行,需要通过规范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督促商标权人真正地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既让不使用的注册商标面临撤销风险,同时还应统一商标不使用的法律后果,对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全方位的权利限制。以此,强化商标权人的使用义务,既是对我国商标注册制的纠偏,同时也是在制度体系上保障商标回归其真正功能。  相似文献   

5.
判断"非诚勿扰"节目究竟有没有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应首先明确中国商标侵权判断的标准,再照侵权标准,进一步明确本案侵权是否最终成立.本案中,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与金阿欢的在先商标未构成相同服务上的相同商标,并且,二者服务也未形成类似,在没有明显反证情形下,可以直接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本文在此基础上试想了消费者混淆情形,得出的结论是,消费者混淆也不会存在,因而更进一步证明了江苏电视台侵权不成立.  相似文献   

6.
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相似文献   

7.
指明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制度是由美国司法判例创设的,它不同于传统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判断是否构成指明商标权人的合理使用中,我们除了要考虑使用商标是否必要外,还要判断商标使用方式是否超出了商标权应该受到限制的范围,使用商标的结果是否会带来消费者就商品来源之间存在赞助或者许可关系发生误认.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对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规定不充分,关于其构成要件的认识不足.司法实践亟待法律法规对指明商标权人的商标合理使用类型进行总结,对其构成要件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8.
动态     
正上海自贸区应关注贴牌加工问题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高度重视货物的自由流动,但它绝对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天堂,由于自贸区独特的"境内关外"监管模式,这又给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许多新的不同特点。中国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贴牌加工基地,在判断涉外贴牌加工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时,应当立足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当国内商标权人的利益与贴牌加工行业利益相冲  相似文献   

9.
将"海宝"造型用作立体商品形状,既是对平面美术作品的复制,也是对平面商标的立体化使用。该行为一方面要受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规制,一方面需判断是否落入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对此需考察使用平面商标的该商品形状是否具有非功能性和显著性的特征,符合上述要件,方可认为该立体化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应受商标权人控制。但这种使用并非对相同商标的使用,故"假冒海宝"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相似文献   

10.
论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互联网的勃兴在商标领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商标法》必须进行相应的变革。网上商标使用行为对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持具有重要意义;准确界定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是解决一系列网络商标争议的前提。是否产生"商业影响"应当是界定网上商标使用行为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法律全球化的今天,地域性仍然是各国商标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使用地域性问题是商标法中的难点问题。对注册维持使用,因其系商标注册赋权的反面表达,原则上必须在注册保护国的境内完成。对在先使用而言,则应区分积极和消极的在先使用,前者因其同样具有一定赋权性质,基于一国知识产权收益最大化的考量,这种使用也必须在本国境内完成;而后者更多体现对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应平等地开放给境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在先使用者。侵权使用更多强调的是对境内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行为的遏制,为境内的商标权人创造商誉的劳动努力提供激励。在标准的定牌加工情形下,当贴牌加工产品全部销往境外时,不会引致商标法激励功能制度性失灵,所以不将其作为侵权来对待不至影响我国商标法功能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是指一个国家对商标保护目的、保护对象以及商标权利取得方式的基本安排。在这一领域 ,由于历史及其他原因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的法律框架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商标权利取得原则的类型 ,既有使用取得 ,也有注册取得 ,还有同时采用使用与注册取得 ;在采用注册制度的国家里 ,既有将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统一在一个共同的保护伞之下的单轨制 ,也有以商标法保护注册商标、以竞争法或侵权法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双轨制。使用原则注重实体公正 ,保护使商标具有价值的主体的利益 ,注册原则侧重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以及商标权的确定性。各国或地区在商标保护的基本框架上 ,除了维持植根于自身法律传统中的原有制度以外 ,也互相汲取其他制度中体现公平性或者符合经济贸易发展趋势的做法。  相似文献   

13.
商标淡化理论是为了解决商标混淆理论的局限性而产生的.商标侵权制度一般强调保护商标识别的唯一性,而商标淡化制度是对有务件的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提供保护,以此类商标识别性的强度为着眼点,从而不同于商标权保护制度.建立在商标权保护理论之上的广告功能变迁说、表彰功能变迁说和商标显著性保护说都不能揭示商标淡化制度的实质.商标权人的商誉、社会购买秩序利益以及国家战略利益共同构成了商标淡化制度保护的实质.三者各居其位,保持均衡,商标淡化制度适用的主体性要件也因此得以构成.因商标淡化制度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故宜将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相似文献   

14.
钟敏 《法制与社会》2011,(27):28-29
商标是指"对特定的文字、短语、或符号的一种限制性的财产权利"。对于商标权利人通常享有绝对、排他的权利。商标的合理使用则是允许其他人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权利人的商标。这是对商标权人和其他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美国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而我国对之规定较不完善,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结合最新案例,对中美两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美国对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完善的借鉴。  相似文献   

15.
注册商标的权利产生机制问题处于行政法与民法的交叉地带,对此一直颇具争议.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注册商标权的性质和效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商标审查程序的改革和商标确权制度的适用.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商标注册不是行政许可或赋权而是行政确认,确认引起注册商标权产生的法律事实.在民法的视角内,结合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和商标制度自身原理的分析表明,商标申请是引起商标权产生的法律行为,审查对商标权的产生不具有实质意义,公告却起着将对世权进行公告的法律功能因而是该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商标权仅是一种禁止权而非使用权,对该权利宜采用登记对抗主义,从而将商标申请权纳入保护期,并去除商标注册作为侵犯在先权利的程序性铠甲.  相似文献   

16.
商标领域的反向假冒是否构成侵权,学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根据权利穷竭原则,贴有某商标的商品一经出售,商标权人的权力已经穷竭,他人可对此商品任意处置。也有人认为,反向假冒实际上并非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作为商标权人,其投入已经通过商品的销售而获得回报,而作为消费者,他所购买到的并非假冒伪劣商品,而这并不影响商品的质量。但是目前已有越来越多人主张,商标的反向假冒对商标权人,消费者和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都造成了损害,应属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7.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18.
商标权是企业对注册商标享有的财产权,但要使注册商标成为一项工业产权,为企业创造现实或可得的利益,则必须通过使用.商标的使用首先是指商标直接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而行销于市.此外,在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为了商业目的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同样构成使用.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所有权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运用得当,可使企业获益多多.对此,企业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19.
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具有层次性,其根本目的具有公益性,是通过赋予并保护商标权的方式予以实现的.商标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并非保护私权的私法.商标权的客体形式上是标志同来源的指代关系,实质上是商标权人合法的竞争利益.商标权的权利属性应为准财产权或有限的财产权,此财产权的效力仅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商标权的财产权属性仅在商标转让、许可或企业并购的过程中显现,其基础是其所承载的商誉.商标使用才是商标获权的根源,意指标志来源意义上的使用.应合理平衡在先使用和在后注册之间的关系.混淆可能性是商标侵权的根本判断标准,应允许一定范围内的商标共存.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救济应止于防止混淆的发生,特定情形之下所受损失与所获利益在适用作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判断标准时应有先后顺位.  相似文献   

20.
李霞 《北方法学》2014,(1):101-106
对于澳大利亚为公众健康限制商标使用权而出台的烟草通用包装法案是否违反了TRIPS协定,众说纷纭。支持和反对该法案者的三个争议焦点是:限制烟草商标的使用是否违反TRIPS协定中有关商标注册条款、TRIPS协定赋予商标权人肯定性权利还是否定性权利,以及为保护公众健康限制烟草商标使用能否构成妨碍商标使用的合理措施。结合TRIPS相关条款解释及WTO类似案例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裁决,并对上述争议焦点逐一展开论述,确定为公众健康限制商标使用权的成员国没有违反TRIPS协定下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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