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对于广泛存在于超市的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在实践和理论中都多有争议。传统民法将焦点多集中在保管、借用抑或租赁,也有学者提出场主责任的观点,试图用现有的民法体系来解释其性质,但似乎难臻完满。故此,本文试从商法的视角来分析自助寄存的法律性质,弥补民法解释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自助寄存被广泛用于大型超市。因自助寄存诸多方面原因,存于自动寄包柜内的财物被窃时有发生,出现了很多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有的学者及司法实践上认为自助存包为借用合同关关系;相反,有的学者认为自助存包为保管合同关系。本文认为自助存包为商家附随的保管义务,并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超市自助寄存行为中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超市寄存柜顾客寄存物件丢失事件的不断发生,超市的自助寄存开始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重视。而与超市寄存类似,宾馆酒店免费停车场中车辆的丢失等也开始成为民事纠纷的来源。如何界定这种因商事交易需要而附带的行为,众说纷纭。透过现象看本质,超市寄存行为其实是超市在贯彻利益最大化原则过程中,在和消费者进行商事经营活动中的附属商行为。本文指出从此角度出发来分析将更有益于纠纷的解决和问题症结的归属。 相似文献
4.
在超市购物时能够寄存物品给人们的购物过程带来便利,但是寄存物品莫名丢失的现象也屡屡发生。那么,在超市寄存的物品丢失了,是否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呢?审判实践告诉我们:寄存物品丢失,超市可能零赔偿。 相似文献
5.
傅鼎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6):67-71
自主寄存的过程是人机对话的过程,应当依据自动化系统与自然人交互动作中系统的识别能力来认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主寄存的性质为电子自动寄包柜的借用合同。超市、卖场不应承担场主的法定保管义务,但其限制顾客携带包袋进场的,应提供确保包袋安全的服务,保证电子自动寄包柜无瑕疵及处于安全状态。 相似文献
6.
自助寄存在今日已然成为超市中不可或缺的服务之一,但是对于这种服务的性质依旧没有任何清楚地界定,在2000年李杏英案件之后该更是一边倒得将利益归向超市,但实际上该种行为应该是一种附属商行为,它符合附属商行为的各种特点。所以在讨论该行为时,认为当年的李杏英案件其实判决的有一定出入,应该适当的考虑顾客的利益和超市的这种附属商行为。 相似文献
7.
1998年12月25日,在江苏省无锡市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超市寄存纠纷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无锡电视台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电视直播。在经过二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后,法院确认了被告某超市将原告消费者寄存的物品遗失的事实及原告消费者...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的发展,超市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不可或缺的场所.超市经营者也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而开设了很多的便民服务,自助存柜箱就这样应运而生.消费者可以通过自己的操作将物品存入自助存柜箱,本文将对消费者把物品存入自助存柜箱后和超市构成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相似文献
10.
法官对合同的解释无法脱离其能动性,而主观性的解释须以客观性为目的。当法官在合同解释出现障碍时应恪守两个标准:理性第三人标准和社会公共利益标准。同时,必须对法官的能动性予以下列限制:法官在适用理性第三人标准时,应尽量避免以所谓的"理性第三人"之名而作出偏离缔约人真意的解释;法官在合同解释中的自由裁量权要受合同解释规则、合同文本内容、法官职业共同体之规则、公平、正义、诚信等基本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13.
基于合同类纠纷在商事审判中所雄居的绝对"霸主"地位,合同效力判断问题应然成为商事实务法官之"第一要务",其中尤以违法合同效力判断者为甚。《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面世,虽尽显其尊崇私法之理念价值,然囿于其理论上的可责难性与逻辑上的强悖论性,难以真正有益于司法实务,由其衍生的"效力性规范"标准难以扛担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要职。相关标准之重构势在必然。本文在对《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进行学理检视和实证检讨的基础上,主张将"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之违反作为违法合同效力判断之终极标准。进而立足于裁判视域,从主、客观两个层面,为实务法官认知和判别"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方法补给和制度保障。本文倡扬,以"双方违法判别法"为基本进路,佐之以必要的程序规制,有益于"公序良俗"之正确发现。 相似文献
14.
15.
16.
合同的解释对于合同纠纷的解决具有重大意义。合同解释对于法官法律涵养有很高的要求。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释原则的规定十分简洁,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明确各个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顺序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合同解释原则主要有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与惯例原则和诚信解释原则。理想的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顺序,即:首先依文义解释原则;其次依整体解释原则和参照习惯与惯例原则,此二者的先后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再次依目的解释规则印证之前的解释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目的;最后,在整个合同解释过程中贯彻诚信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17.
本文探讨了不同学说对合同解释概念的理解和认识,提出合同解释是法官在尊重当事人合意的前提下,对合同文本、合同行为进行解释,力图使欠缺或者矛盾的合同清晰、完整。进而指出合同解释的对象的不同种类。 相似文献
18.
有这样—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北京小白羊超市连锁总店租赁北京中铁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昌平区西环路的房屋用于超市经营,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履行3个月后,小白羊超市开始拖欠租金,以后双方一直就合同租金以及协商终止租赁事宜进行磋商。在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小白羊超市开始陆续将货物运走,中铁公司遂强行采取封店措施,为此在封店过程中,双方人员发生冲突。 相似文献
19.
骨灰盒丢失,殡仪馆应负何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5月3日,俞秀英等六人将装有其亲属陈训忠骨灰的骨灰盒一只,寄存于三明市殡仪馆,寄存期为5年,三明市殡仪馆收取寄存费360元,并发给骨灰寄存证一本。2001年4月8日,俞秀英等六原告前往三明市殡仪馆欲领取骨灰盒时,发现骨灰盒已丢失。三明市殡仪馆多方寻找,并于2001年4月17日在三明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遗失公告,经多方寻找,仍未找到。之后,双方因对损失赔偿额协商未果,俞秀英等六人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俞秀英等六人将其亲属的骨灰盒寄存在三明市殡仪馆,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三明市殡仪馆来尽保管义务将寄存的骨灰盒丢失,应将所收取的保管费退还并赔偿六原告骨灰盒损失;三明市殡仪馆将六原告亲属的骨灰丢失,引起六原告所享有的对逝去父母伦理感情这一特殊的人格利益的损害,已构成对六原告人格利益的侵权,造成了六原 相似文献
20.
建筑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常见现象,其概念应当定义为一种"交易现象",频频发生的"黑白合同"现象争议的焦点是"黑白合同"的效力问题,学界对两份合同的效力存在争议。从合同法的原理出发,对"黑白合同"现象进行深入考察发现,"黑白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