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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目前我国国家赔偿法尚未出台,本文就其中行政赔偿的某些问题谈点看法,供参考。一、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关于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一般认为仅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中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的行为和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两项之外,下列数项也应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不当行为行政处罚是法定行政机关基于行政管辖权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产、吊销证照、拘留、劳动教养等。它是行政机关贯彻国家意志、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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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整个行政赔偿的结构和基本框架,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侵权行为范围和损害范围界定均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可以对外国行政赔偿的理念和制度构建进行借鉴与创新,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范围,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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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哪些行政职权的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哪些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哪些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可以免于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行政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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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赔偿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国家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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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虽然都规定了行政追偿,可对于怎样追偿,尤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能否附带解决行政追偿却没有规定。本文拟就人民法院试行行政赔偿附带行政追偿诉讼制度提出一管之见。一、行政赔偿附带行政追偿诉讼的基本内涵通常所说的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实施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故又称之为行政侵权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可以由赔偿义务机关自己解决,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解决,即使由人民法院解决的,也必须先由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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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行政不作为因其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符合国家赔偿之构成要件,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赔偿及有权利必有救济之法谚,公民之权利因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而致使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请求国家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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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国家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一部分。自从我国1982年《宪法》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后,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尤其是有关国家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立法便日益完善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本文拟对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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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种损害 ,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这项赔偿责任 ,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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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 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案件既有 行政诉讼的特点,又有民事赔偿内容,而《国家赔偿法》 的规定比较原则,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有待于通 过立法和司法解释加以完善和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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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未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看法也不尽一致。尽管有的学者主张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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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同样会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此种损害,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的国家赔偿法中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学术界对此看法也不尽一致。尽管有的学者主张国家对行政不作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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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制度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整个行政赔偿制度的结构和框架,为行政赔偿划定了一个区别于民事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界线,对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赔偿制度相比,我国的行政赔偿范围在归责原则、侵权行为的范围以及行政赔偿损害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国对行政赔偿制度理念和整体规则的创新与完善的进程也因此不断被向前推进,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同时,应当注重结合本国国情,旨在切实、充分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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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联防组织的行政侵权赔偿责任胡能成我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均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由于这两部法律对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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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公民权的保护逐渐重视,它的颁布推动了我国的法制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赔偿的范围过于狭窄,致使许多公民、法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后得不到救济,尤其是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而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已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行政赔偿范围,在我国确立精神损害赔偿是符合现代法治和时代要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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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范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造成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即国家对哪些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二是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种类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三是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即国家对哪类损害予以赔偿。笔者针对行政赔偿范围的三方面内容,分别分析其立法的困惑和立法扩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