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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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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中帆 《检察风云》2006,(24):52-53
一对年轻的男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短短的三个多月就闪电结婚了,男方按照当地婚俗给予了女方一笔数目不菲的钱款。谁知,婚后仅五天,双方就因琐事闹出矛盾,女方离家出走,男方便将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则认为男方给予的钱款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那么,男方按照  相似文献   

2.
张毅  姚江 《检察风云》2022,(1):60-61
恋爱期间,为抓住女友的心,男方往往不惜血本送钱送物,分手后心有不甘想索回钱物的也不在少数.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位男士就为此与女方闹上了法庭,以这些钱是借给女方的为由要求其返还.那么,这些"恋爱花销"要得回来吗?  相似文献   

3.
同为方姓的一对男女原本是亲密的恋人,后因纠纷而分手,本可好聚好散的他们却因男方的一些不理智行为而使恋人成为了仇人,最终还上演了一场"砖头"大战。近日,宣城中院终审判决方女赔偿方男因头部被砸伤的医疗费用1000余元,方男则赔付方女车辆被砸毁的维修费用3000元。2011年11月,方男与方女因纠纷终止了恋爱关系,但方男仍不断找方女,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事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方男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影响方女的生  相似文献   

4.
正近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共审结101件涉及非婚赠与的民事案件,其中2011年到2013年分别是23件、32件、46件,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三个典型案例"非诚勿扰"女嘉宾返还宝马车案。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并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分手后,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购买宝马车所支付的29.6万余元款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鄂某与孙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具有缔结婚姻的意图。鄂某为孙某出资购买近30万元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  相似文献   

5.
《法制与经济》2003,(4):58-59
编辑同志: 两年前,我与女青年江某建立恋爱关系,半年后订婚。在恋爱期间和订婚时,她家通过介绍人找我要彩礼。为了增进感情和尽快结婚,我先后给她家一万元的钱物,其中包括一条价值3000元的金项链和一台2600元的彩电,可对方仍不满意,拖着不办结婚登记。我觉得她无意与我结婚,加之常因一些小事情争吵,气愤之下,我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钱物。可对方不  相似文献   

6.
一对刚领结婚证的异地恋闪婚小夫妻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女方因房事不协调悔婚,引发双方彩礼返还之争.2014年12月19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女方赵靖返还男方王贵的部分彩礼6.1万元. 跨省姻缘 王贵是江苏省镇江市人,在一家公司从事网络管理工作,已过而立之年尚未婚配. 2014年春节期间,王贵的父亲约来侄女李红,让李红在她的同学和朋友中帮王贵物色对象.  相似文献   

7.
凭着一纸恋爱期间的花销清单,年近古稀的老教授走上了法庭,将前女友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获得的"不当得利".  相似文献   

8.
(1)如果男方腰缠万贯,以买卖婚姻为手段,以达玩弄女性之目的,男方就不是买卖婚姻的受害者,而是将妇女视为商品、严重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加害人。如收受方将买卖婚姻非法所得的财物或彩礼退还,也不应退还给有明显过错的加害人,否则,他会视婚姻法为儿戏,继续用同样手段去玩弄异性。故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03条、第134条第3款之规定,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 (2)对买卖婚姻情节较轻,或婚龄较短、确给男方造成严重困难的,可让收受方酌情返还一部分。但收受方无返还能力则不应令其全部返还,以防妨碍婚姻自由,或者再次造成买卖婚姻。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社会》2003,(8):6-7
一项调查表明,今年春节期间,手机用户人均短信发送量超过40条,而北京地区的手机短信总量超过70亿条。收视率最高的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也没少了短信的角色,短信成了春节联欢晚会与全国观众互动沟通的主要方式,发向晚会的短信超过1300万条。  相似文献   

10.
法律咨询     
解除婚约要支付"青春损失费"吗编辑同志:两年前,我与秀萍经人介绍恋爱。在恋爱期间和订婚时,她家按当地习俗找我要彩礼。为了增进感情和尽快结婚,我先后给她家2万元财物,可对方仍不满意,拖着不结婚。我觉得她无意与我结婚,加之常因一些小事情发生争吵,于是我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其返还财物。  相似文献   

11.
恋爱中杀死热恋女友后外逃,用已死亡人的身份在异乡漂泊。从创业成功,到恋爱生女……表象之下,是一颗10年来一直被痛苦煎熬的心灵。  相似文献   

12.
张晖 《法庭内外》2010,(7):57-58
法官:半年前,一个外地的同学突然打电话给我,说做生意缺乏流动资金,张口向我借5万元。我面皮薄,知道人家张口不易,就通过银行把2万元转到了他提供的账号上。第二天,同学短信回复收到了钱,并短信承诺5个月内返还。5个月过去了,同学却从不提还钱的事儿。我想向同学催讨,可手中只有短信借条,能顶用吗?  相似文献   

13.
一、审判中提出了这个问题 某对结婚不久的夫妻婚后积蓄了共同财产6万余元,用2万余元购置家庭必需品,余款近4万元均为男方自费读医科大学而花费。男方拿到文凭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即向法院起诉离婚,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在分割2万余元共同财产时照顾了女方。女方对男方用夫妻积蓄中的4万元读完大学并取得医师执业资格,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收受双方如按约定结婚了,则彩礼无须返还;双方未结婚,或登记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按照农村风俗还不是真正的夫妻),面临离婚时,女方也须返还彩礼。如果男家倾尽全力支付彩礼,双方即使结婚又共同生活了,离婚让男方陷入人财两空境地,也要返还彩礼。  相似文献   

15.
法治故事     
情侣间收款也要慎重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情侣之间有时候也要算明账。杨某和陆某系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陆某通过手机微信分3次转账2万元、0.5万元、3万元,合计5.5万元给杨某。出于对两人之间关系的信任,陆某未要求杨某出具借条,也未主张利息。后两人分手,陆某声称自己陷入债务危机之中,且此款系向朋友所借,向杨某催要。杨某则称,作为成年人要对自愿转账赠与的行为负责任,该笔款项系双方谈恋爱同居期间花费,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借款。  相似文献   

16.
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致使女方怀孕、流产,身体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男女又提出中断恋爱关系或抛弃女方,女方要求男方承担身体损害赔偿诉至法院,法院应否受理?有的法院认为受理无法可依,且婚前性行为是双方违法,男方不应付给女方健康损害费。笔者认为,既然是双方违法行为,怀孕、流产又被抛弃,造成的身体损害和精神痛苦就不应由女方一方承担。有的女青年暗吞苦果,强忍悲愤;有的则痛不欲生、精神失常;有的亲朋好友气愤不过,代为报复。此类案件人民法院如能及时处理,  相似文献   

17.
丁友才 《中国审判》2013,(7):101-101
<正>案情回放:跨村买房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汇湾乡小河村一组村民刘某与青龙村三组村民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位于小河村一组的房屋四间作价12万元卖给马某,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之日给付4万元,10月5日搬家时再付6万元,其余2万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违约按20%支付违约金。期间,刘某将房屋过户给马某。后因2万元尾款逾期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给付尾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马某则认为,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  相似文献   

18.
靖志平、刘文荣两家住河南省信阳、确山两县交界处,相距10余公里。两人经介绍于1987年5月19日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文荣到男方家“看家”一次,靖志平到女方家探视二、三次。当时恰值男方所在村调整责任田,为保证新娘子过门后有田种,男、女双方于同年7月4日领取结婚证,当月9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6天后刘文荣依风俗回了娘家。但是,刘却一去不回,理由是靖志平“缺心眼,和他没感情”。刘在娘  相似文献   

19.
1992年7月24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解除多彩集束笔专利许可合同、判处魔笔的主人(本案被告)沈福根返还技术转让费1.6万余元和赔偿受让方本案原告上海创新技术研究所模具损失2万元的判决。同年12月14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作出了驳回上诉,维特原判的终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一年多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已经划上了句号,但是本案引出的一些宝贵教训,  相似文献   

20.
犯罪嫌疑人黄丙云,男,42岁,系上海市某区私营建筑装璜公司经理。1996年10月,黄与浙江省平湖市某工程队经理倪某签订了一份建筑安装工程转包合同,黄为此收取了倪某支付的10万元保证金,后因该工程单位无资金故合同未能履行,但黄未按合同规定返还10万元保证金,倪虽多次催款,黄仍不返还。1998年3月4日,黄经策划,电话通知倪,称10万元欠款已筹齐,要倪第二天下午带好工程合同和黄出具的10万元收据前来交换取款。倪便叫了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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