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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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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司法考试与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法律传统或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司法考试 ,是以检验欲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的考生是否掌握了所应当具备的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的国家考试。大学法学教育 ,则以培养一部分具有较强的一般法律素养的法律通才以及为将来拟从事法律职业者和拟从事法学研究或教学者打下法律基础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但司法考试不应当成为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对司法考试知识的掌握应当通过专门的学校 (或学院 )的训练来完成。  相似文献   

2.
言论广场     
徐显明:法学教育必然要为司法考试制度服务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在这个阶段,两种制度相互影响,更重要的表现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冲击。第三阶段,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  相似文献   

3.
目前,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正处于互动期。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创立后的10年时间里,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司法考试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因为司法考试制度是个新鲜事物,相比之下,法学教育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因此,司法考试制度在前期必须适应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以高校14门法学主干课程为命题内容,也说明了这一点。第二阶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互动期。  相似文献   

4.
中国法学教育的三次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1952年院系调整是第一阶段的转换点,形成了专门院校与综合性大学相结合的二元格局,确立了社会主义方向.但后来陷入了虚无主义.1977年法学专业恢复招生是第二阶段的转换点.在政治改革和市场经济拉动下,法学教育恢复了二元格局.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J.M教育试点和建设高水平大学改革,法学教育获得了较大发展,并奠定了当前法学教育的基础.2006年J.M结束试点并转入正规化,确立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样态,是第三阶段的转换点.此后大约30年时间,改进并完善法律职业教育及建立精英培养模式,将成为法学教育的主要任务.三次转型表明,法学教育的发展,实际上是在回应法律与社会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特有的培养模式,尽管在大学教育阶段两大法系国家法学教育的任务和性质有所不同,但如果从法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看,都具有共同的结构,都是由法律学科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统一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继续教育等主要内容组成。所以,我们应当从更加宏观的社会背景去观察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律人才培养的系统工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在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从制度上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脱节的问题。它不仅对法律职业的发展完善,而且对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塑都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孙笑侠 《法学》2012,(9):108-116
自实行国家司法统一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制度衔接问题日益严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从制度到实践都出现了脱节,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等法律职业制度的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改进、协调和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制度的现有弊端从总体上暴露了我国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规制的缺失。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等职业制度衔接问题上,应坚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渐进性的原则,坚持制度衔接的双向性和连带性的原则,坚持制度创新的国情性与法理性的原则。应通过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制度保持衔接。  相似文献   

7.
田湘波 《检察风云》2012,(22):14-15
西方国家治理人事腐败取得成功就是以学习中国科举制为突破口的,它起源于中国科举考试制度。同时,它也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主要标志。英、美文官制度中的功绩制,也是通过公平考试、择优任用的。英国以考试录用官吏为突破口,确立了文官制度。美国为了革除"政党分肥制"的腐败弊端,也是从此着手的。法国1946年颁布的  相似文献   

8.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学教育注重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提出通过改革司法考试制度,完善大学法学教育等方法,实现大学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9.
杜琪 《法制与社会》2012,(22):219-220
我国法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是个不争的事实,在对我国法学教育反思的过程中,有关就业难的实质、实践性教学的定位、实践性教学的方法等问题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误区.大学教育应当定位为通识教育+基础职业教育,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可行的选择是借用社会力量,一方面通过人员交流解决实践性教学教师问题,另一方面改进实习制度解决实践性教学的资源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这种观点的产生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却扭曲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正常关系。通过对这种错误观点及产生原因的分析,本文认为人们需要重新定位法学教育,并完善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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