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欧洲法院的基本情况欧洲法院是欧盟的最高司法裁决机构。欧洲法院以欧盟法律为准绳,负责维护欧盟所有决议的执行,保障欧盟法律得到尊重,对欧盟的条约和规章做出终裁性解释,对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与成员国同类规定相矛盾的各种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相似文献   

2.
<正> 在某种意义上说,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下称“条约”)第177条及其他条约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先决裁决(Preliminary ruling)是欧洲法院职能的最重要方面。由于有了先决裁决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欧洲联盟法在成员国的统一解释和适用,也为无权在欧洲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向欧洲法院寻求救济提供了间接的途径。  相似文献   

3.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利用搜索引擎关键词来宣传其网站、推广其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应运而生。2010年,欧洲法院先后对几起成员国提交的因搜索引擎关键词而引发的商标权侵权案件作出初步裁决。其与我国法院在2008年6月和2009年末对两起案件先后做出的判决相比,其推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均有所差异。通过比较和分析中国法院与欧盟法院在上述案件中的审理思路,提出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监控义务以及混淆原则应用问题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21,(4):67-73
作为精神型的人格权,被遗忘权发端于刑事司法,但当前却在民商事领域全面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被遗忘"。以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例,应合理界定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外延与内涵。被遗忘权在行使的过程中,会与公共安全、新闻自由等领域产生法益冲突,因此须明确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优先原则、对被遗忘权主体范围适当限制、划定被遗忘权的适用案件范围,力图实现被遗忘权刑事司法保护中的价值平衡。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决必然涉及对民事权益的审查和确认,从而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民事权利。因此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相对于其它类型的行政诉讼而言具有其特殊性,行政裁决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应享有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6.
欧洲法院初步裁决制度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前 《河北法学》2007,25(6):158-163
初步裁决制度是欧盟法中的一项特殊的法律程序制度,适用初步裁决制度的案件占欧洲法院受理案件量的大多数.欧洲法院通过初步裁决制度对欧盟法进行解释,积极扩张其司法管辖的范围,促进了自身和成员国法院的合作,保证了欧盟法律在属于不同法律体系、适用不同诉讼规则的各成员国法院的统一适用,成为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力量.就初步裁决的运行机制、这一制度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该制度的改革等进行了深入的探研,以期获得对欧盟法的这一重要制度的一个正确、客观、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数字化记忆是互联网信息时代的重要表征。“被遗忘权”制度的提出,突显了公众对“过度记忆”这一时代发展趋势的抗拒。但是,“被遗忘权”在本土化移植问题上面临着权利实施必要性、权利实现可行性双重困境。一方面,“被遗忘权”所欲保护的利益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删除权”所涵摄之内容重叠;另一方面,“被遗忘权”的引入会影响公众言论自由权及知情权的行使,危害良性社会秩序的建立。同时,由于“被遗忘权”的权利内容过于宽泛,易被异化为一种“特权”,从而影响互联网信息的流动,抑制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因此,我国目前不宜引入“被遗忘权”。  相似文献   

8.
欧洲法院于 2 0 0 3年 9月审结的Biret公司案突破传统做法 ,在某种程度上承认WTO裁决在内国法院的可援引性 (invocability) ,这一判决将可能对整个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9.
“被遗忘权”是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删除制度的立法新发展。美国并不赞同欧盟模式的被遗忘权。加利福尼亚州立足美国法制传统构建了一个体现美国利益需求的被遗忘权。加州立法从维护个人发展权意义上建构未成年人的被遗忘权,以数据最小化原则为基础,建构适用于消费者与企业之间数据处理的被遗忘权,赋予个人删除本人发布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一系列删除信息的例外,较好地协调了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和信息经济发展的矛盾。加州立法已成为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典范。未来,美国可能以加州模式为模板构建媲美欧盟被遗忘权的个人信息删除制度。加州对被遗忘权制度的取舍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9,(2):28-37
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确立被遗忘权,这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一定难题。被遗忘权这种新兴权利最终是否可以在司法实践获得个案救济取决于具备相应的条件。被遗忘权的个案救济必须具有谦抑性、共识性和可行性(权利成本)。在个案救济中应采取显性涵摄的论证模式,以比例原则为基础,同时参考欧盟出台的被遗忘权保护细则,建构起具体的、可操作的裁判基准。  相似文献   

11.
《北方法学》2018,(2):34-44
以我国首例"被遗忘权"案的分析为切入点,将"被遗忘权"置于司法的"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二阶结构中来进行阐述,不失为一条在司法视域下探讨"被遗忘权"的有益进路。在内部证成结构内,通过对首例"被遗忘权"案判决的逻辑梳理与检视,可发现其中概念与结构的逻辑缺陷,厘清"被遗忘权"案的逻辑推演。在外部证成结构内,判决应进行"利益正当性""法律保护必要性""权衡被遗忘权与其免责事由"三方面的论证建构。其中,利益正当性应作应然与实然的分析;法律保护必要性可通过"公共利益""矫正正义""常识"等后果主义论辩来证成;"被遗忘权"与其免责事由可通过重力公式来权衡。两级证成最终为"被遗忘权"案件的判决提供既具有规范性同时又保有可辩驳性的论证"框架"。  相似文献   

12.
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欧盟法院通过对"谷歌诉冈萨雷斯被遗忘权案"的判决,正式确立了被遗忘权的概念。作为适用于网络信息领域保护个人信息的一项权利,被遗忘权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途径。我国作为世界上网络用户最多的国家,应当借鉴欧美法的经验,将被遗忘权本土化,使之成为我国公民人格权的组成部分。被遗忘权是信息主体对已经发布在网络上,有关自身的不恰当的、过时的、继续保留会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的信息,请求信息控制者予以删除的权利。该权利的性质属于个人信息权,在当前对该权利的侵害可通过《侵权责任法》关于隐私权和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规定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第28条因"法律文书"引起的物权变动,是司法裁判权、仲裁裁决权、强制执行权行使的结果,属于因公权力的行使发生的物权变动,故物权变动是否因公权力的行使而发生是确定该条款中"法律文书"涵义和类型的基础。由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及形成之诉各自功能所决定,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仅限于形成性法律文书,不包括确认性和给付性法律文书。形成性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形成判决,即因形成诉权的行使作出的判决,而确认单纯形成权行使效力的判决不是形成判决。强制执行程序中拍卖成交确认裁定和强制抵债裁定也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民事调解书不属于形成性法律文书的范畴,不能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4.
初步裁决程序作为一种独特的法律机制 ,对欧共体司法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初步裁决程序渊源于一系列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欧共体的基础条约和欧共体法律框架下的一系列公约。对于初步裁决的请求机构 ,欧洲法院采纳所谓的“功能论” ,即按照某机构是否行使着“法院”或“法庭”的功能作出裁量。初步裁决作出后 ,对请求裁决的成员国的法院或法庭产生拘束力。  相似文献   

15.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下和村的杨新满、杨培炎、杨全义三位农民,为赢得兵马俑发现人的"名分",代表9名发现人将"关于‘秦兵马俑发现人'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交给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要求该馆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对文物主张确认发现权的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并直击我国法律"盲点",其中请确认兵马俑"发现权"的意义,无疑超出了"确认"本身。对于是否应该向杨新满等九人颁发证书、确认他们的"发现权",各方说法不一,本文认为要正确处理好以上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要确定发现权的客体。  相似文献   

16.
行政裁决是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管理相对人一旦认为行政裁决对自己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产生影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审理后,只能就被诉的行政裁决作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请求、确认、撤销、强制履行的判决,但不能作出变更判决。那么,这是否符合行政裁决案件独有的特点呢?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应享有司法变更权。一、因行政裁决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7.
关于网络链接尤其是深层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一直以来存在"服务器标准"和"用户感知标准"的争议。2014年欧洲法院裁决的"Svensson"案提出了不同于以上两种标准的新判断标准。欧洲法院认为链接虽然属于向公众传播,但是"2001/29"指令中的向公众传播行为需要向"新公众"传播。如果权利人在进行初始传播时没有对作品的接触进行限制,则链接不构成向"新公众"的传播。欧洲法院这一新的判断标准并不是完全明确,没有完全解决链接问题的争议,而且该标准是否能与其他已有结论相协调还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18.
李鹏 《行政与法》2013,(6):88-93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拆迁类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其中因不服行政裁决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比重很大。此类案件名为行政诉讼,实为解决拆迁双方的民事纠纷。目前因司法判决类型不完整,导致法院、行政机关、相对人三方皆处于不利境地,故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诉讼案件中引入司法变更权势在必行。从国家权力配置、与国内行政处罚中司法变更权相通之处及对域外司法变更权考察的角度来看,在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诉讼案件中引入司法变更权是可行的。基于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提出了引入司法变更权的特有原则、具体规则及对司法变更权应有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张卫平 《现代法学》2020,(1):116-13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20.
先决裁决(preliminary ruling)制度是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以下简称 ECJ)对欧洲联盟法律进行法律解释的重要手段,是 ECJ 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院建立联系与合作机制的重要途径。在先决裁决程序中,成员国法院在对特定案件做出判决之前,根据欧盟基础条约的相关规定就特定问题向 ECJ 请求做出解释性判决或有效性判决.并根据 ECJ 的先决判决对特定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