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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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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中华民族法律文化领域而言,最为典型及为人称道者,当数唐朝的法文化。这个时代,英雄纷聚,豪杰辈出,武功赫赫,文采风流。典章文物、法律制度,至此时代已经臻于完善,同时交通中外,流传四海,成就中华法系!法典的完备与律学的发达是唐代法学发展所取得的两个最重要的成就。唐代律学是中国古代律学发展的“巅峰时刻”,而作为中华法系的标志性律典和人类历史上三部最杰出的法典之一的《唐律疏议》,则是这一时期律学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由此律学在唐代的成熟与发达已经有着浓厚的总结性色彩。在这一时期,私家注律解律之风稍寝,这里面最大的因素…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竹简秦汉律与唐律的比较 ,尤其是篇目体例与有关诉讼方面一些具体法律条文的比较 ,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法律虽然在从秦汉时期到隋唐时期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 ,从一些具体法律条文到整个律典的篇章体例 ,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是法律制度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则是高度一致的。  相似文献   

3.
明清律结构及私法在其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范忠信 《现代法学》2000,22(4):133-136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法典以明律和清律为代表。明清律的基本结构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的法典编纂观念 ,稀少的民事规范在律典中杂附于刑法条文的存在方式反映了中国法律传统中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典型观念。  相似文献   

4.
引言典权是我国特有的财产法律制度。典,早在我国汉、唐时代就已在民间广泛流传,形成了一些固有的习惯。但是,由于我国长期的封建社会,在法律上重刑轻民,所以对于典并无系统的法律规定,直到清朝才有一些法律条文散见于大清律、户部则例,但这些规定也只重于刑罚税契方面。直至清末变法,起草大清民律草案,受聘担任起草工作的日本学者认为,中国的典权与日本不动产质相同。因而在民律草案中,仅规定了质权,而未规定典权。后经过我国法学界人士的不断探讨研究,认为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法律制度,与所谓的不动产质权截然不同。于是,1930年5月5日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物权编,对典权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规定典权为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5.
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律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成文法立法的不足及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不适应,各朝又创造了例等法律形式作为制定法的补充。研究这些判例制度及其特征,有助于我国今天的判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6.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一国的风俗习惯及文化传统有密切的关系。缓刑制度是刑罚制度的一种,自清末被移植到了中国,因为一直缺乏适合其发展和适用的人文环境,至今它的运用范围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大的推广,制度上也存在诸多缺陷,这与中国传统文化对其的影响不无关系。  相似文献   

7.
罗马法与唐律疏议是世界法律之屋的两根巨柱,一个支撑起东方法律体系,另一个则决定着西方法统的脉络。对于两者的研修,自会发现"唐律罗马法同为一代巨典,然唐律以其集诸家之成,订律制疏,遂为历代法典之规范。罗马法典,固为一国之典章,然其精萃,乃在‘学说汇纂’,因以启後来法学之发扬。"①这就是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两个强大的国家采用了相同的方式演绎自己的恢弘。而其区别在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文化习俗造就他们处理问题时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手段,对于死刑法律制度的构筑即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8.
行政调解制度之比较法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调解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作为一种"东方经验"在我国有近千年的历史。从比较法观察,强化诉讼外调解是现代法律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以日本ADR为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西方行政法上得以广泛适用。本文对国内外行政调解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分析和比较,以期促进行政调解法律制度的完善,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9.
"典"是中国传统且特有的特权制度,经历了社会习俗到成文法制度变迁过程,由于各种原因,各个时期的立法者对"典"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典"的具体内容大不相同。本文通过对典制度的法史学考察,在还原典制度本质的同时为我国典权制度立法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0.
历代《刑法志》是中国历代官修正史的重要篇章,同时也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必需史料.以历代《刑法志》中的监狱制度为解读视角,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矜恤思想、人治观念和等级制度.传统法律文化并未止步于现当代,不论我们主观上如何不情愿或无意识,注定都会受到它的影响.当然,传统法律文化并非一潭污水,不可救药,它也有自己的精髓,如何重新认识传统法律文化及其在现当代的投影效应,则是我们法律史学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例分八字”是中国传统律学和律典中的固有词汇,最早约见于宋人傅霖撰《刑统赋》,是对历代律典中最常用的“以”、“准”、“皆”、“各”、“其”、“及”、“即”、“若”八字的提炼总括,后经宋元律学家进一步疏解释义。《大明律》始附“例分八字之义表”于“名例律”,《大清律》沿袭此制并将其位置进一步提前。“例分八字”的立法语言和立法技术的实质,是为解决成文法传统下法意与法条、法律与情伪之间的永恒矛盾,其从宋元至明清的源流轨迹和播迁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明清时期刑事立法技术的提高和律学学术的发展,以及明清立法语言的规范化和法律知识传播的广泛性。在这背后,则蕴含着传统律学从“人伦理性”走向“技艺理性”之知识化转型趋向。〖JP〗  相似文献   

12.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项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制度,影响了中国二千多年的立法。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作为体现儒家思想、维护封建家长制统治的一项法律制度,在新中国已作为封建糟粕被摒弃。但从现代法治社会的眼光审视,其对社会最基本的人伦血缘关系的承认与关怀,仍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本文认为研究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以及现实价值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回顾中国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是文化在不断地积累增长,记载着古代人民智慧的文化典籍可谓汗牛充栋;而另一方面,则是无法找到有关保护创作者权利的法律制度。众所周知,与文化联系最为密切的著作权法律制度,诞生于两百年前的欧洲。导致这项制度产生的传播技术——造纸术和印刷术虽发明于中国,但它却无法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土壤里催发现代权利之花。在这里,我们拟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遵循传播技术发展的历史线索,探讨著作权制度的成因和著作权观念的演变,以此作为著作权法律文化研究的尝试。  相似文献   

14.
易继明 《法学研究》2013,(1):123-140
《大清民律草案》吸收先进法律文化,采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之法律人格学说,在总则编设人格权一节,并通过总则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了人格权权利体系,奠定了中国人格权立法之基本走向。《民国民律草案》确认了《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各项人格权,但总则编不再设立人格权一节,设权性规范的重点转入债编。民国民法循着《民国民律草案》的思路,人格权立法重心在债编,并增加了健康权。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形成了开放的人格权立法构架,设专节规定人身权,并通过判例、司法解释和附属性立法,形成了人格权立法与权利体系。历史地看,中国的人格权立法始终采取总则与债权相结合的方式,只是在设权性规范的立法重心上有所变化。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则实现了从民事主体与债之关系两者结合的二元结构向主体制度、权利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三者结合的三元结构的转变。三元结构对应的是人格权规范的三个部分,即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救济。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法通则,人格权立法在继受与传承中悄然变化,直至断裂;而在断裂中,生命体在社会中顽强地存在,并通过立法在理性与进步中实现自觉。而支撑这种自觉的,是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社会文化,并提供一条通过民事整合宪政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5.
文化与法律文化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成文法典化、公法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根本特质,而儒家文化则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经历了固守、学习、迷信、融合等四个不同的演进阶段.面对全球化法律文化浪潮的冲击,当下我国应理性建构新的、顺应时代的、并具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色的新法律文化.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是一种以刑法为核心的典型的公法文化。古代传统法律制度的形式体现为非常典型的刑法化。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与历代国家权力至上的专制主义集权意识对这种现象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之一,就是总结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在中华法律文化中,最能体现其特色和亮点的成果,就是一个法学学派即法家、一部著名律典即《唐律疏议》、一个庞大法系即中华法系、一门原创学科即法医学、一部经典判例集即《刑案汇览》、一个法律家群体即律家。正是这些成果,使中华法律文化跻身于古代世界法律文明之林。至近代,这些成果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日渐暗淡,不再辉煌。至当代,随着中华民族的重新崛起,如何将上述成果中的精华分离出来,予以发扬光大,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优秀的文化遗产,并为铸造当代世界法律文明做出贡献,是当代中国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18.
蒋海松 《现代法学》2022,(1):94-108
我国民法典汲取了优秀传统法文化,带有鲜明的民族特色。传统法文化既形塑了民法典的独特人文精神,也对其制度建构深具启示。在精神牵引上,传统文化的德法合治影响了民法典浓厚的道德关怀,重视抽象化的人之德性价值为人格权独立成篇提供了哲理论证,传统民本精神、“法顺人情”、天人合一思想、诚信文化都有其精神传承。在民法典制度安排上,继承了传统的典章治理智慧和通过法典化增强民族认同的政治使命,“有典有册”、律例统编的传统形式启发了民法典简约的立法技术。此外,在具体制度上,传统家事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婚姻家庭编,传统典权制度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进行了历史论证。民法典对民族特色的彰显并非偶然,其原因在于民法典是民族特质的法意凝练,法治发展趋势要求从法律移植到“中国之治”,通过民法典提振民族精神也具有世界经验。但传统法文化影响不能过度拔高,其诸多人文主张仅停留在观念层次,而缺乏制度建构。应对传统观念进行现代化的制度转换与批判性继承,引领新的社会文明。  相似文献   

19.
<正>一、前言大专院校为高等教育暨学术研究发展机构,高等教育性质属于专业服务业,所聘教学、研究及服务之人员大多获有高等学历。世界各国在教育制度、教育法令与教育人事规划上,容各有不同之背景与特色,惟无论就任何一个角度观察,保障教师之基本权益,维护高等教育专业人员尊严,使其忠实履行义务,显为各国共同之趋势。然而实际上,一国大专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之内涵,深受一国文化传统、现代经济、社会与法律之特征影响,因而一国必然沿习历史上之教育行政管理之传统与文化,或其立国精神与政治制度等外在因素,累积为其影响大专教师薪资决定制度建立之基础。  相似文献   

20.
明清州县官员在审理有关一女二嫁、典雇妻女、买休卖休案件时,其判决结果有时与法律制度有较大的出入。判决结果与法律制度的冲突在明清州县司法审判中是较为常见的现象。这些判决体现了官员们顺人情、体风俗的观念,是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基本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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