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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围绕法的确定性不断出现争论。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否不相容,法律是否必须以牺牲不确定性为代价换取确定性。这是当代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命题。本文认为:法的确定性为非确定性判断提供了一个视角和参照,但不能一概反对法的确定性,应在法律的确定性中寻求不确定,在不确定中寻求确定性,法的确定性是必要和根本的,法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实在的必需。不确定性不但是必然存在的,而且它是确定性必要有益的补充。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对立统一的。  相似文献   

2.
对西方法的构成理论的历史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严存生 《法学论坛》2001,16(1):5-14
本文首先比较系统地介评了西方学者有关法的构成的论述,然后提出了一种设想,即认为法的构成就是指法这种事物的构成要素和各个要素的排列方式.它包括两个方面,即法的实质构成和形式构成.法的形式构成又包括内在构成和外在构成两个方面.内在构成包括观念、制度和秩序三个层次;外在构成包括习惯、判例、学理法和成文法四种.  相似文献   

3.
中国传统司法有无"确定性"?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澄清司法"确定性"的含义和标准。本文以西方近现代的法的"确定性"观念为标准,以清代司法为例,从适用法律规定是否具有确定性、事实认定是否具有确定性和法律推理过程是否具有确定性三个方面对中国传统司法进行考察,得出其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近现代犯罪构成理论经历了从精确性到模糊性的发展轨迹,社会危害性理论、违法性及有责性理论是现代刑法企图平衡近代刑法追求法的精确性带来的一元化缺陷的产物,他们意在通过表示法的模糊性来实现法的精确性与法的模糊性的二元平衡设计。而这一平衡的基础是法的确定性与法的非确定性的共存关系,并认为近现代刑法以主客观思维方法为主导地位的一元方法论应该由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二元论所取代。最后,主张以法的精确性与法的模糊性为工具,以确定性与非确定性为本体的二元刑法观设计新的科学的犯罪论。  相似文献   

5.
论法的内在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在关于法的形式①的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在涉及到法的体系问题时,通常都没有区分法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例,而仅是一般性地加以论述。然而,任何国家的法的体系实际上都包括内在与外在两个层面,是由内在层面和外在层面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内在和谐的统一体,其外在层面表...  相似文献   

6.
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及其实现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西方法理学经历了从法律确定性向法律不确定性的转向,以“唯一正确答案”为核心的法律确定性难以成立。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法律确定性所追求的限制权力这一政治目标的实现,恰当阐释的法律客观性观念可以作为法治的基石。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适当的法律推理思维方法、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的共同作用将为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实现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7.
制度构架的拓展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大贡献。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的起源将制度划分为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外在制度与内在制度相比具有比较明确、更具确定性、正式惩罚更有威慑力、更能促进契约的达成,避免歧视和排外等优势。  相似文献   

8.
组织功能在技术层面上由组织结构保障。审委会纵横交叉的"十字形"组织结构,决定了它不具有以苏力为代表的社会结构与功能论的解决疑难法律问题、抵御行政干预、提高法官素质等"对法官的功能",但具有降低不确定性风险的组织功能。这种降低风险的方式是以不确定性来应对不确定性,以牺牲司法确定性为代价而获得的,就此而言,审委会是中国法院的一种反司法的制度。  相似文献   

9.
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规范化问题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以建设法治为目标。而法治首先意味着有序———尽管秩序只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既是一个理想或目标,更是一个过程。以“有序”为特征之一的法治目标在这个以实现这一目标所进行的改革过程中,恰恰受到来自以下两个方面无序或谓“不确定性”的挑战,从而显示出规范改革措施和坚持司法统一的必要性:首先是现代社会生活自身的不确定性。现代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生活的迅速变化即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以具有确定性属性的法律去调整如此复杂多变的…  相似文献   

10.
论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曹祜 《法律科学》2004,22(3):13-18
崇尚法律的确定性,是西方法学界一个悠久的学术传统。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立场发生了根本转变,转而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在法律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包括法律标准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司法人员个性的不确定性和其他社会因素的不确定性等四个方面。无论是法律的确定性,还是法律的不确定性,都是相对的,而且,二者都蕴藏着一定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1.
现代法治的困境及其出路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现代社会 ,神治、德治和人治都逐渐失去了基础 ,法治成为主要治道。现代法治在消解社会冲突与整合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代法治自身却存在以下五种困境 :封闭与开放、内信与外迫、确定与无常、普适与特惠以及规则与事实。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调整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价值 ,组建自愿共同体 ,走向共同体法治。  相似文献   

12.
论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法的交互影响和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令良 《中国法学》2006,(4):110-119
和谐世界是中国和平发展重要的外部社会基础,而国际法是构建和谐世界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在国家间相互依存和经济全球化的“地球村”里,一方面,国际法为中国和平发展创造和平与安全的外部环境、建构公正和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和提供国际合作的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中国和平发展的对内和对外发展战略势必要受到国际法越来越多的约束。与此同时,中国和平发展必然对国际法的和平与发展主题以及人权、法治和民主等普遍核心价值做出重要的贡献。  相似文献   

13.
孙日华  任晓刚 《时代法学》2012,10(4):52-60,68
法律与语言的关系极其密切,法律离不开语言。有些语言天生存在着不确定性,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强。法律语言的不确定主要是因为语言的模糊和歧义造成的。法律语言的抽象范式与具体案件发生的实然形态具有天然的距离,虽然一定程度上增加法律规则适用的弹性,但是也在消解着法律的确定含义。消除法律语言的不确定,维护法律的确定性,需要从多种途径入手。需要依靠语言探究法律的确定性,通过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维护法律的确定性,规范使用法律语言保障法律的确定性。  相似文献   

14.
准确把握主权概念是清晰理解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基础。只有消除一些误解和歧义才有可能树立正确的观念。就现实而言,主权是对内的命令、调控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对外代表与参与,主要功能是政府对其行为与利益的辩护与防卫。其根源是社会分工形成的人群分层,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惯性以及人们对治理形式的路径依赖。其内核是无涉于道德和法律的。在认清主权的非社会契约性、非神圣绝对性之后,必须承认,主权在世界上仍会长期存在。因而有必要在人本主义的价值基点上塑造其理想,即要求主权发挥引领、代表、服务人民,在相互依赖、面临共同未来的人类处境中密切合作的职能。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权利三角形,使主权的运作受国内宪政和国际法治的引导与制约,促进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The rule of law offers legal certainty, laying down boundaries to the state's playing field.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stipulates that the absence of scientific certainty is no reason not to act to prevent harm. Here, uncertainty frames action.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potentially expands the state's playing field, and this expansion might well undermine the precepts of the rule of law. The certainty‐uncertainty axis exposes a tension between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in what Ulrich Beck has termed the world risk society in second modernity. It is this tension that is the focus of analysis in this article.  相似文献   

16.
范立波 《法律科学》2009,27(2):12-21
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命题是法律实证主义的一项重要主张,它包含了弱的和强的两种分离命题。哈特主张的是弱分离命题,它主张在法律的合法性标准的外在方面法律与价值的必然分离。弱分离命题需要社会事实命题的支持,它没有资格作为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命题。而在合法性标准的内在方面,法律与道德存在必然联系。内在必要联系命题可以为法律的规范性提供合理说明,并为消除自然法与法律实证主义的对立和融合两者提供了新的理论前景。  相似文献   

17.
刘水林 《法学研究》2014,36(3):109-129
风险社会是人类利用科技从事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人为风险成为影响人类生活乃至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的社会,如何缓解与分配风险损害成为风险社会的核心问题。风险社会的大规模损害以事故型和累积型大规模公害为主导。侵权法解决的损害问题是私人对私人利益的侵害,其主要功能在于补偿受害者,其制度运行有赖于损害的确定性、有限性、可计量性、可预期和可控制性、私人性。风险损害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无限性、不可计量性、不可预期性、不可控制性和社会公共性颠覆了这些条件,对风险损害主要以规制法予以事前防范。规制法防治私人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其主要通过事前预防责任的分担降低风险损害,事后责任作为补充。规制法责任的实质是对风险成本的分担。分担应遵循社会分担、有效分担、平衡分担以及预防为主、救济为辅的原则。规制法的责任制度包括预防责任和补救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一般集中在立法过于笼统与立法所规定的法律基本原则这两个方面。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与德沃金所说的法律原则存在重要区别。德沃金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其目的是强调法律的确定性 ,而我们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却在强化法律的模糊性。法律原则的讨论主要涉及法律推理过程中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基于法治的原因 ,法律推理必须坚持将法律规则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模糊或者相互矛盾时 ,可以使用法律原则 ,但是 ,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原则的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19.
刘爱龙 《现代法学》2006,28(2):52-60
作为思维的载体,语言既产生于又服务于人际交流和社会实践。基于语言自身的本体论目的价值和语词意义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双重特质,不同语言表述所型塑的行为模式以及基于此上的意义空间并不总是能够确证其是足以导引人类过上幸福生活的正当性行为模式与生存意义,因而任何语言的表述都不可避免地具有道德性,也因而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语言的表述伦理。笔者认为,立法语言的表述伦理主要有衡平伦理、中庸伦理和公正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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