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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在欧盟,既有各成员国国内的商标法律制度,又有欧盟的跨国商标法律制度即共同体商标条例,并设有将这两种商标法律制度协调运行的机制。该机制的核心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优先注册权制度,即在一成员国有效的商标,或者同时又是共同体商标,权利人可以享有将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优先注册共同体商标的权利,或者优先注册其他成员国国内商标的权利;二是转换申请制度,即共同体商标的申请人或所有人在其申请失败或其商标失效时请求将该申请或商标转换成国内商标申请的情况;三是共同体商标特有的诉讼管辖和法律适用制度。欧盟所建立的这种复式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对于“一国两制”下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四法域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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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使用在商标制度构建中的作用——写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修改应当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在注册程序中,要求申请人声明使用意图;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要求提出异议、撤销的在先注册人提供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注册人应提供此前三年内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又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包括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不以“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为条件),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制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异议权和撤销权,并确认其先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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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目前世界上最成熟和最发达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欧盟在很多方面有值得其他国际组织借鉴的地方。本文主要探讨了欧盟法对欧盟成员国的效力的问题。其中包括了欧盟法对欧盟成员国的时间效力范围和空间效力范围、欧盟法的效力优于欧盟成员国国内法、欧盟法在欧盟成员国的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以及欧盟法律与欧盟成员国法律之间的配合关系效力,以希望从中可以引出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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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中的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历史演变与最新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 一国进口商在某一商标的商标权或商标使用 权已经受到本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未经 本国商标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的许可,从国外购得相同商品重新输入本国的行为,相对于进口国的商标权人或许可使用人的出口或进口而言,就构成所谓的平行进口(parallel imports)。 欧盟由15个成员国组成,虽然欧盟的统一化程度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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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条约》第234条的规定赋予成员国法院及仲裁机构在自己的案件中就有关欧盟法律的问题向欧盟法院要求先行裁决的权利。其内容是: 欧盟法院对下列事项享有先行裁决的权力: (1)本条约的解释; (2)欧盟机构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规章的效力及解释; (3)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规章建立的机构制定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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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欧共体法是国际法律秩序中一种新型的法律体系 ,从而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的关系不同于一般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虽然建立欧盟的基本条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但是欧洲法院大量的判例表明 :无论是欧共体的第一级法律渊源 ,还是第二级法律渊源 ,都可能在成员国具有纵向的和横向的直接效力 ;当欧共体法与成员国法发生抵触时 ,前者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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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900年、1911年、1925年、1934年、1957年和1971年于布鲁塞尔、华盛顿和海牙等地,经过六次修改,截至1978年3月,有24个国家参加.协定共18条,包括商标的国际注册的申请、国际注册的效力、国际注册的续展、收费、由于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的国际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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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特殊声誉商标因其巨大的经济价值而倍受世人注目。1988年欧共体发出了商标调适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在1992年据指令完成国内商标法的修订工作,到1994年,欧共体各国均已完成修法。1993年12月,欧共体又颁行《共同体商标条例),并于1996年4月施行。最近,欧洲联盟又进行扩大,将匈牙利等东欧十国吸收进欧洲联盟,另有一些欧洲国家也在申请加入欧洲联盟。因其成员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成员众多,可以预见,《共同体商标条例》所规定的商标制度将对世界商标法律制度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993年《商标注册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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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序言】 《共同体外观设计法》(欧盟理事会规则(EC)第6/2002号)建立了一种统一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注册法律制度,该法可在欧盟的所有成员国内实施,并且各成员国的注册要求不存在例外。 该法同时对非注册的外观设计提供短期保护。 欧盟的成员国包含几乎所有的西欧国家,并随着欧盟的扩容,将包括中欧以及东欧的一些国家。【共同体商标局——外观设计的注册管理机构】 共同体外观设计的注册管理机构是位于西班牙阿里坎特(Alicante)的内部市场(商标与外观设计)协调局,亦称为OHIM或欧盟商标局(Community Trade Mar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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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欧洲委员会和25个欧盟成员国于9月下旬一致同意,注册欧洲共同体商标(Community Trade Mark.CTM)的各项费用有望削减。
自1996年4月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开始负责商标的申请、注册等事务以来,该局财政有了大量结余。按修改的EC2869/95号规则的立法草案,商标申请费将从975欧元降至900欧元,电子申请将是750欧元;注册费将从1100欧元降至850欧元;续展费将从2500欧元降至1500欧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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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抢注概念辨析商标抢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商标抢注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将他人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客体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这些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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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标样、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等方面的关联性,可被认定为在在先商标的基础上获得的延伸注册。虽然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商标标识相似,但被异议商标与申请人拥有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相似,且异议人不能证明其对该商标标识享有著作权或其他在先权利的,应当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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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出租权指令》评介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1992年11月19日由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欧共体出租权指令》全称《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出租权、出借权及某些邻接权的指令》,是继《计算机程序保护指令》之后欧共体在协调其成员国著作权制度方面取得的又一坚实进步,它旨在推动共同体的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本文对该指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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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PROBLEMSOFLEGALPROTECTIONONSPECIALRIGHTOFTRADEMARK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具有显著特征,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标记。这种标记常用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来表示。商标产生几千年来,日益显示出其巨大的作用。经过注册的商标,不仅仅是商品的简单标示,更重要的它还是商标所有人的一笔无形财富。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1982年8月23日,我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在知识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