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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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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析刑讯逼供的存在及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刑讯逼供的历史及与法的关系 (一)刑讯逼供的成因与历史 要分析刑讯逼供的成因,首先必须承认,刑讯逼供在客观上对侦查犯罪具有一定的价值。我们知道,任何已经发生的事情都是过去的时态,许多犯罪者又十分周密地对真相加以掩盖,使得侦查成为极其艰难的任务,又因为犯罪者是第一手的、直接的行为人,其口供具有其他证据无法替代的侦查价值和证据价值。因此,古今中外,口供无一例外地成为犯罪侦查和审判中最受重视的证据。  相似文献   

2.
一、针对刑讯逼供案件归属于侵权职务犯罪类案范畴的特点,着重增强抗干扰能力和灵活运用侦查策略,做好侦查取证工作从犯罪构成和检察实践来看,侵权犯罪类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在办理侵权犯罪类案时,普遍存在着干扰多、阻力大、突破难等情况特点,刑讯逼供案件也不例外。二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即刑讯逼供犯罪主体都是负有追诉犯罪职能的司法工作人员。法律职业的特定性,决定了其在从事刑讯逼供犯罪时,大多具有如下特征:手段比较隐蔽;迷惑侦查(或者说是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心理防线夯实;一旦涉嫌刑讯逼供犯罪,极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隐匿、…  相似文献   

3.
许志斌 《法制与社会》2012,(12):121+123
刑讯逼供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长期以来的客观存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具有侦查权。在查办刑讯逼供案件时,怎样形成科学的侦查方式,排除"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侦查思维,是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本文从分析刑讯逼供案件查办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是为诸多国际法律文件与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和坚决反对的行为。然而,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刑讯逼供现象却禁而不绝。刑讯逼供现象的存在显示出我国侦查机制的状况落后,直接影响到人权保障与司法公正根本价值的实现。那么,为何这一现象久遭批判却难以杜绝?如何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行为?我认为,必须深刻反思我们现行的侦查机制,切实推进我国的侦查法治化建设,完成从传统侦查制度向现代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是封建纠问式诉讼制度的产物,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破坏程序公正的非法取证方式。刑讯逼供屡禁不止,极大地损害了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诉讼制度本身不健全、对侦查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缺陷、刑讯逼供查处困难等因素是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遏制刑讯逼供的根本在于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进而使检察监督权威得以提升。  相似文献   

6.
韩流 《法学论坛》2005,20(5):21-25
刑讯逼供久禁不绝,侦查机关固然难辞其咎,但对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控制机制“失灵”也是易被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法庭对被告人提出的有关刑讯逼供的抗辩几乎一概置之不理,不仅使本已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虚置,而且使被告人根本无法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法庭在治理刑讯逼供问题上的“无能”表现,不仅有立法不周的原因,而且还有深层次的体制因素和思想根源———基于对这些制度化背景的认知与反思,构建程序性制裁制度,无疑是使法庭能够真正遏制刑讯逼供的最为现实的出路。  相似文献   

7.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刑讯逼供行为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此问题虽有法律明令禁止,学者专家及司法界人士也从多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但仍然在现实中严重存在且经常“曝光”,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到了见怪不怪的程度。由于刑讯逼供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和引发了不少其他社会问题,使得国家正常的司法程序和司法尊严受到严重损害。有的国家和国际机构还以此在我国人权保护问题上大做文章。因此,如何有效地防止在案件侦查阶段发生刑讯逼供行为,是当前一个具有相当现实意义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有效防止刑讯逼供,根本的措施有…  相似文献   

8.
刑讯逼供是我国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一大绊脚石,其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侦查人员主观上仍受一些传统法文化影响,人权和法治观念淡薄,迷信口供且急功近利,这是刑讯逼供的主观成因。客观原因则主要是我国关于刑讯逼供的实体法存在漏洞,以及程序法在制约侦查行为上的失效。基于此,防治刑讯逼供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教育,纠正他们主观上的错误。此外,需要完善立法,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使侦查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行使,从而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9.
特殊侦查、秘密侦查是遏制刑讯逼供问题的通道,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抱有很大希望。遏制刑讯逼供,追求人权保障,难免会对诉讼效率带来一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秘密侦查方面的规定有助于缓解法律改革给执法效率带来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刑讯逼供案件侦查的角度,对刑讯逼供类案件的特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应当适用的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提出了相关见解。文中认为刑讯逼供案件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刑讯逼供案件不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并对这些观点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加深对刑讯逼供这一罪名的认识,对这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的经济学解析--以刑事侦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川豫 《法学论坛》2005,20(5):16-20
我国刑事侦查中非法刑讯逼供的现象非常普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警察使用刑讯逼供作为侦查讯问的手段所支付的侦查成本低,为此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小,但却能获得破案等一系列高收益.警察刑讯逼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的原因与我国现行的法制体系和公安机关的行政运作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只有消除了刑讯逼供内在的发生基础,降低警察从刑讯逼供中获得的利益,提高刑讯逼供的成本和风险,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刑讯逼供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刑讯逼供严重侵犯人权,有违程序公正理念,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如何有效地惩治和预防刑讯逼供行为发生,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一、刑讯逼供行为得以产生的原因分析。1."追求实体正义"的思想,从心理上强化了对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行为的选择。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在一些人的传统观念中,对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对被害人充满同情,只要是为了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不出现冤假错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刑讯逼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被宽恕和容忍。这种追求终极  相似文献   

13.
2016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规范侦查取证 严防刑讯逼供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基础,证据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近年来,纠正的几起重大冤假错案,多多少少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行为. 法律福音:四、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相似文献   

14.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及其完善 侦查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所以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介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发生,促使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合法。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帅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  相似文献   

15.
也谈"躲猫猫事件"发生的根源——驳"侦羁分离"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与未决羁押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即“侦羁不分”一直被学界认为是中国侦查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不能得到有力遏制,以及未决羁押场所中“牢头狱霸”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但从实践来看,刑讯逼供现象通常并非发生在未决羁押场所,相反,侦查机关的办公室才是刑讯逼供发生的主要空间。而“牢头狱霸”现象的存在则与未决羁押场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并无实质性联系。因此,“侦羁分离”并非治理刑讯逼供与“牢头狱霸”现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16.
现场勘查在侦破刑讯逼供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笔者结合办案谈一谈做好刑讯逼供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应注意的几项事宜,供大家参考。一、现场勘查的组织领导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通常涉嫌刑讯逼供案的多为长期在基层从事侦查工作的司法工作人员,其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现场较一  相似文献   

17.
浅谈刑讯逼供案件的现场勘查张德祥,徐传启,王尚升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人员对刑讯逼供案现场勘查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往往存在勘查不细致、步骤不明确的问题,以致影响了现场勘查的质量和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提高刑讯逼供案件的侦查水平,本文就刑讯逼供案件的现...  相似文献   

18.
胡石友 《法学杂志》2007,28(1):109-111
我国"严禁刑讯逼供"与"不得被强迫自证有罪"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最低限度保证是一致的.由于我国"严禁刑讯逼供"法律制度不完善,刑讯逼供、强迫自证有罪屡禁不止,造成一批冤假错案.完善"严禁刑讯逼供"法律制度,要赋予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反对刑讯逼供"、"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权利并优待证人,强化刑事律师的作用,加强对讯问的监控,规定法院、检察院对刑讯逼供证据的特别审查程序,规定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举证责任,强化侦查措施,实行羁押与侦查分管等.  相似文献   

19.
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刑讯逼供现象仍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严重性和顽固性。解决刑讯逼供问题,无论从观念上、制度上还是其他方面着手,都不能采用单一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形而上学方法,而必须运用系统思维,也就是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造成刑讯逼供问题的系统结构和外部环境进行充分的系统分析,才可能为刑讯逼供问题的整体解决构建有效的观控模型。  相似文献   

20.
孟德政 《法制与社会》2010,(25):140-142
近来,随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的贯彻,尤其是新闻媒体对公安,司法工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一系列公安司法机关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事件被公开和曝光,刑讯逼供成为人们讨论的重点。一系列大案被相继曝光,震惊之余,让我们知道当今我国刑讯逼供问题依然严重,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刑讯逼供作为发生在刑事诉讼侦查环节中出现的一种侵犯人权的不文明现象,在立法上早已被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禁止。因此,伴随着法制和文明的日益进步,近年来如何杜绝刑讯逼供现象,一直成为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的一个研究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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