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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可行性协议离婚是指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的可能,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家庭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适当的协议的前提下,经调解无效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的手续,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协议离婚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批准三个环节。其中审查环节成为协议离婚行政程序的关键。审查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所作出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前 言   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规定,离婚案件经起诉后应先行调解,调解无效方转入审判。这种离婚起诉程序被称作“强制离婚调解制度” (简称强制调解制度 )。   调解制度是一种便捷有效地解决纷争、利于当事人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的制度,但我国调解制度的法律效果却颇值怀疑,“调审结合”的模式近年来也倍受批判,相应地,婚姻家庭法领域也应重新审视强制调解制度的法律效果和存在的合理性。   本文目的即在于通过对强制调解制度进行实证和比较法的分析而提出一点建议,希望能引起学界和立法者对此问题的重视,从而深入探讨此制度存在…  相似文献   

3.
【裁判摘要】婚姻当事人之间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是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4.
各国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大体可分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两种,前者以进行行政登记为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确定协议离婚由行政机关管辖;后者以经过法院的批准或裁决为必须,体现出离婚问题的单一司法管辖原则。依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又有户籍登记程序和行政登记程序两种类型,前者由户籍机关登记离婚,后者由行政官员或民事登记官员批准。我国对协议离婚即是采行政登记程序。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行政登记程序办理协议离婚有利于国家对协议离婚进行管理和监督。但是,就我国目前实施的离婚…  相似文献   

5.
张娟 《中国律师》2008,(8):64-66
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6.
目前,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生持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有无法律效力争论很大,但争论者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特点,就是把调解协议看成是调委会依职权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笔者认为,当事人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通过协商、谅解而达成协议的行为及作为这种行为结果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合同。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行使司法审判权和行政仲裁权,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只  相似文献   

7.
魏峰 《特区法坛》2007,(6):46-46
案情简介 1994年2月1日李男起诉赵女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三间、橡胶树400株归赵女所有,债务1600元由李男负责偿还,摩托车一辆归李男所有;3、两个孩子均由赵女直接抚养,李男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到孩子成年。双方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便依法制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8.
于晶 《行政与法》2000,(2):42-43
我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协议离婚的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综观我国协议离婚制度,呈现的突出特点是简明、扼要,但同时存在着不严谨、过于简单,不易操作等问题,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一)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离婚标准不统一。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因解决离婚纠纷采用的程序不同,而分为两种形式,它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共同的,即婚姻关系是否存续,及离婚后有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清偿;离婚后的经济帮助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为:1、婚姻双方当事人确实完全自愿离婚…  相似文献   

9.
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下面笔者就几个方面有争议的疑难问题作些分析。一、诉讼和解能否转变为诉讼调解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或几方)在民事诉讼开始后至民事诉讼程序终结前,互谅互让,签订和解协议,然后,由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它与诉讼调解是不同的。诉讼调解是当事人双方(或几方)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指导下,自愿地平等地协商,达成协议,然后由人民法院制作正式的民事调解书,从而终结诉讼。二者的最主要的区别是,诉讼和解是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和解,不属人民法…  相似文献   

10.
协议离婚,我国古代称之为和离,近代称之为两愿离,现在也称之为双方自愿的离婚。它是根据婚姻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并对离婚有关问题达成一致,经有关部门认可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协议离婚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的手段。只是它重在婚姻当事人的自愿协议,因此,它同结婚一样,都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结果。正由于是婚姻当事人的双方自愿,使这种离婚方式显示出优越性:它充分地反映婚姻的本质,不可争辩,婚姻的成立只有双方自愿才有意义,协议离婚也是一样,只有双方自愿才能反映婚姻的实际意…  相似文献   

11.
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调解或协议离婚时一方自愿承担全部债务,将共同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的情形中,有的系真离婚,有的则属假离婚真逃债。当债权人后于债务人调解离婚而起诉追索债权时,或债权人起诉先于当事人协议离婚而财产保全措施后于当事人协议离婚处分夫妻共同债务时,原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怎样才能依法追偿债权呢?对此,有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均无明文规定,债权人只有自认倒霉。理由一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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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 1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 2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①。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一项活动; 2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  相似文献   

13.
司法调解,是指在县(区)或乡(镇)司法行政机关主持下,依法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疑难、复杂的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司法部已将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列为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十五”期间的重要工作。其中,建立司法调解程序便是一项紧迫的任务。我国对人民调解程序早有规定,但对司法调解程序则还没有相关规定。为此,笔者拟对司法调解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应该以听证会为基础建立司法调解程序。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以听证会构建司法调解程序,是完善司法调解制度的制度需要,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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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事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一)关于调解的一般概论调解是第三者在争议当事人同意或邀请的情况下,就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从中进行斡旋协调或予以说服,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为便于研究,我们将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协议称之为调解协议,将对争议最终解决达成的协议称之为和解协议。诉讼之外的和解协议,实际上当事人就他们之间的契约或非契约发生的争议,通过合同性质的协议予以确定,因此,和解协议就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份新合同。商事调解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机构来分:有个人调解、机构调解、行政机关调解、法…  相似文献   

15.
正确适用仲裁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程序启动后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或者仲裁员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在仲裁庭主持下 ,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52条对仲裁中的调解作了规定 ,确立了仲裁调解制度 ,成为我国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调解是把调解溶进仲裁程序中而形成的。这种调解 ,既体现了仲裁的优点 ,又体现了调解的优点 ,强化了解决纠纷的功能。这种调解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双方当事人同意 ,可以随时开始 ,只要一方当事人反对调解 ,又可随时终止。仲裁和调解可以交叉使用。这种调解…  相似文献   

16.
欧阳媛 《中国律师》2000,(12):83-84
一、两岸协议离婚之比较(一)关于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协议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国家对协议离婚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依据。1.当事人必备条件。当事人是协议离婚的主体。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决定着协议离婚是否有效,大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对符合协议离婚的主体资格作了具体规定。第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这是离婚最基本的前提。第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进行离婚意思表示的基础。第三,当事人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自愿、真实。夫妻双方同意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基本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在实践中属于行政调解还是居间调解存在争议,导致民事诉讼处理方式的不同。依照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调解不再是交警部门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调解协议不具备行政合同的基本属性,不具有行政合同的性质。调解协议不论从调解的程序还是调解协议的生效要件上看,都符合民事合同的性质,应具备民事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裁判要旨】婚姻当事人为离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要式协议,即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在协议上签名才能使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对财产的处理以达成离婚为前提,虽然已经履行了财产权利的变更手续,但因离婚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而没有生效,已经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9.
在审理二审离婚案件中,有时遇到被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上诉后,经二审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又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对这种情况,二审法院一般采取有两种做法:即: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一并作出终审判决;或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建议改判离婚。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做法都有缺点,不宜采用。前一做法明显剥夺了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判决的上诉权。因为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自然就不会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当事人  相似文献   

20.
一、法院调解制度概述 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是我们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工作的一个优良传统,也被西方誉为“东方经验”之美称。我国的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首先是一种民事调解,只存在于民事诉讼活动中,其次,法院调解相对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仲裁程序中的调解等来说,法院调解是一种诉讼中的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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