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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受贿案件中,比较普通的是“一对一”的犯罪,根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只要行、受贿一方不予供认,案件就难以成立,加之这些人有一定职位和比较广泛的关系网,使得“一对一”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成为高智能犯罪,为突破案件增加了难度和阻力,所有这些,仅凭以往的通过查  相似文献   

2.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3.
贿赂犯罪是一种高隐蔽性、较难查证的犯罪。从检察机关查证贿赂犯罪的实践看,取证、固证的方法对案件的查处以及能否顺利提起公诉交付审判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贿赂案件的特点,探索此类案件取证、固证的方法。一、贿赂案件取证固证的原则1.时效性原则。2.秘密性原则。3.协作性原则。4.特殊性原则。二、司法实践中贿赂案件取证固证的难点1.证据数量较少。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重点打击的职务犯罪之一,行贿、受贿犯罪历来是暗箱操作,往往只有行贿、受贿双方知晓,导致案件中直接证据较少。加之,行贿的钱物也通常从隐蔽渠道获得,缺少相关的书证印…  相似文献   

4.
贿赂案件中的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手中掌握一定的权力,有较高的文化程度,有相当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影响。在实施受贿犯罪行为时,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手段上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一般的情况下没有第三者参与,即使有所败露,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名誉、地位,畏罪表现非常突出,极力地辨解,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虽然有行贿人的供述,但直接证据处于一比一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往往以证据不足未加认定,而这类案件中,确有相当一部分受贿嫌疑人确实犯有受贿罪行却被放纵,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受贿人拒不供认,而有行贿人供述的情  相似文献   

5.
讯问是刑事诉讼中取证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贿赂案件的侦查来讲,审讯尤显重要。因为,证明贿赂犯罪是否存在、贿赂金额的大小、贿赂事实的多寡,往往只能靠行、受贿双方的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6.
在贿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受贿方和行贿方为了证实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往往将行、受贿的财物说成是馈赠而不是行、受贿行为。怎样区分行贿行为和馈赠行为,在此谈谈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7.
“一对一”行、受贿案件是查办经济案件中经常遇到且难以突破的案件之一,怎样突破这类案件,是加大反腐败力度,提高成案率所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和体会,感到应有如下思考。特点分析“一对一”案件是贿赂案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通常是指行、受贿双方通过某种  相似文献   

8.
贿赂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行、受贿双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双方尽量避免留下痕迹,总想做得天衣无缝,使侦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但是不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多么狡猾,行动多么诡秘,只要我们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分析可疑的迹象,充分利用侦查手段,还是能够打开缺口,弄清事实真相的。  相似文献   

9.
“一对一”案件是贿赂案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它通常是指行、受贿双方通过某种方式达成默契,甲方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为乙方谋取利益,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介绍贿赂行为不能兼容可以构成行贿或受贿共同犯罪的帮助行为,其应当仅限于为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提供信息、进行引荐等建立沟通渠道的行为。一旦行为人帮助一方去共同实施或受一方委托亲自去实施具体送钱或收钱行为的,则超越了介绍贿赂的范围,构成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涉嫌行、受贿犯罪的案件往往是只有"一对一"的口供,很难形成牢固的证据锁链.怎样克服,怎样解决,怎样找到突破口一直以来都是从事此项工作的检察官们所思考的问题.本文对行受贿犯罪中,最有影响的大额行受贿犯罪初查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银行凭据的使用做了具体得分析.一、目前大额贿赂案件要加大初查的分量.二、企业和经营者作为大额贿赂的行为主体,他的行贿目的是为了自己或自己企业巨额贿赂投资的回报,行贿是其企业经营活动的一个步骤.三、揭露贿赂犯罪首先要了解行贿企业的经营活动,了解企业和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初查阶段最秘密的方法可通过银行凭据.四、银行凭据怎样取得.五、银行凭据属于证据学里面的间接证据.可以丰富"一对一"大额贿赂案件的证据锁链.  相似文献   

12.
贿赂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大多以秘密的方式作案,因而知情面小,不易暴露,并且,由于行贿、受贿双方又都是各自利益的获得者,他们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必然会在检察机关对其展开调查之际,互相勾结,精心策划,建立攻守同盟,编造种种谎言来狡辩和抵赖。从司法实践来看,他们作案惯用的手段是以借贷的名义实施行贿受贿犯罪。  以借贷名义实施行贿受贿犯罪,作为对付检察机关侦查的一种手段,确有其“高明”之处,它将贿赂犯罪的实质假以合法借贷之名,给案件的侦查以及案件的定性增加了相当难度,以至于许多案件因此而不了了之。贿赂犯罪分…  相似文献   

13.
仅凭行、受贿双方的供述来认定贿赂案件并不违反补强证据规则。证明受贿罪“谋利”要件的口供不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相似文献   

14.
从证据学的角度讲,认定贿赂犯罪的刑事诉讼过程是一搜集、审查、判断、运用、肯定证据的过程。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贿赂案件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贿赂双方一般都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权钱交易,案件的证据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相似文献   

15.
杨健鸿  唐杰 《检察风云》2013,(16):24-26
不请托不送礼,受贿人手不沾钱,双方不见面,这样的行受贿交易能完成吗?招标程序公开透明,评委依法依规评议,监督严格有效,犯罪分子在阳光下能偷天换日吗?2013年5月17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刘刚、周振萍、代俊上诉,维持原判,从而使这起家庭成员间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收受贿赂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这起案件中,妻子周振萍居中策划指挥,"准女婿"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把行贿与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潘少莹 《法制与社会》2011,(13):166-167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都有着“重受贿,轻行贿”的传统,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打击贿赂犯罪存在一定程度的一手硬、一手软现象,有相当一部分行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和惩处,导致行贿行为屡禁不止。要有效地遏制贿赂犯罪必须在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彻底根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8.
讲究侦查策略智破贿赂案件徐明忠,杨武力贿赂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其表现为手段隐蔽,行贿人受贿人互相勾结,互为利用,投桃报李,行受贿双方均不易突破。针对贿赂案件的特点,襄阳县检察院从突破行贿人人手,在获取证据上狠下功夫,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91年以来...  相似文献   

19.
王虹 《法制与社会》2010,(18):180-181
贿赂犯罪一直都是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但研究重心都更倾向于对受贿罪的研究,而在司法实践中,"重受贿轻行贿"的现象十分严重,在大多数案件中,受贿一方往往被处以重刑,而行贿一方却未被判刑甚至有的仍高居官位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人们对行贿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我国关于行贿罪的立法方面存在一些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辩诉交易"因素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重受贿轻行贿现象的原因,以期能够对寻找改善该现象的有效对策提供一些帮助,进一步有效地打击行贿罪,从而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贿赂犯罪,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相似文献   

20.
略论介绍贿赂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介绍贿赂犯罪系罪犯为行受贿人穿针引线,促使行受贿犯罪增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查处。但近年来被揭露和查处的行受贿案件不断增多,而查办的介绍贿赂案件却寥寥无几,有不少地方甚至从未查办过一起介绍贿赂案件。其原因之一,就是对介绍贿赂罪注意和研究不够。为了加强同介绍贿赂以至行受贿犯罪作斗争,必须加强对介绍贿赂罪的研究。笔者试就此略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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