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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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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晓平 《唯实》2015,(1):23-2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江苏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然选择,是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难题的关键举措,对于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  相似文献   

2.
钟勉 《求是》2014,(8):28-29
<正>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应该是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为我们构建新型农村生产关系指明了方向。一、大量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双重影响近年,随着现代农业快速发展,部分农畜产品效益明显提升,城市工商资本进入蔬菜、水果、生猪等领域的数量增多、规模逐步扩大。从  相似文献   

3.
目前,农业经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承包经营、转包经营和合作经营。这三种经营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看,必须依法规范这三种农业经营方式,不断完善家庭承包经营、推进转包经营和发展合作经营。  相似文献   

4.
李莉 《学习月刊》2014,(10):58-5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农村改革发展方面明确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基本前提是继续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优越性,而家庭承包经营必须以商品化作为其运行基础,才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新步伐,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与调整经济结构不断演进的社会经济转型中.提高农业的技术效率与发展潜力。  相似文献   

5.
后林改时期林业经营组织制度创新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明  李岍  邢美华 《求实》2012,(1):38-42
后林改时期催生了林业家庭经营形式的广泛存在,如何促进林权流向更有经营效率的林业组织,实现林业经营组织的制度创新,是后林改时期林业经营管理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认为,根据林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有些适宜家庭经营,有些更适宜合作经营,这两种层面的经营组织形式选择都要由农户根据不同地区的特定情况来理性决策。将分散的家庭农户组织起来,走家庭合作、股份合作、专业协会和社区参与共管等多种形式的林业合作经营道路,既是提高集体林经营绩效的一种理性选择,也是现代林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6.
王忠林 《奋斗》2013,(1):39-39,46
正2008年以来,省农委把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作为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重大战略举措,采取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投入70多亿元,组建558个千万元大型现代农机合作社,配置了世界先进水平的大型农机装备。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率,减轻了农民生产劳动强度,全省农机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由2007年的83.3%提升到2011年的89.8%;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城乡一体  相似文献   

7.
我国加入WTO后实现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方式 ,从总体上看仍处在由传统家庭经营为主的运作模式向现代经营方式过渡的阶段 ,为使我国农民、农户经营适应入世后的国际形势及现代农业的发展 ,使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实现现代化转变 ,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家庭经营组织自身的创新根据现有家庭经营组织的内在缺陷 ,强化其内在因素质的改造 ,是完善家庭经营组织自身创新 ,提高家庭经营组织适应性 ,减少农业生产盲目性 ,促进农业经营现代化发展的关键。这种创新包括其产权制度的完善与改革、经营机制的转换、经营规模的扩大、有机构成的提高、决策与管理的…  相似文献   

8.
李恩 《新长征》2014,(8):6-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合作经营"列为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重要形式,作出了"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新部署,要求"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无论是在重视程度上还是扶持力度上,对合作社的肯定都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  相似文献   

9.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针对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新的改革措施。政策的指引与实践经验的积累,使得《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重新规制成为必然:一方面,应确立以家庭经营为主、多种农地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应重点确立农户农地经营权与其承包权及农村集体农地所有权相分离的可自由流转的具体经营制度,同时应重新规范和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地所有者身份及其所有者权能。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含义、性质问题第一、农村经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农户家庭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这两个经营层次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整体,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忽视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第二、双层经营是以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依托,以乡村为范围,以农户的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相结合的一种合作经营方式。  相似文献   

11.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应当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法治底线、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市场经济的基本发展方向和经营主体的农业经营属性。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要对其财产基础、法律地位、内部组织治理与外部合作机制作出清晰表达,并在法治框架内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体系、农业保险制度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实行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的最新成果,其实质是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切合了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也是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重大机遇,但更多的挑战与问题也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加快创新相关体制机制,从不断强化合作社的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优化外部发展环境人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机遇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的产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指引和广大农民不懈探索的基础上产生的,代表了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新方向,必然将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毕竟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的外部大环境和自身制度建设都还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矛盾。  相似文献   

13.
张崇义 《奋斗》2014,(7):53-54
正一、在总结探索中准确把握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方向孙吴县地处小兴安岭北麓,属典型的山区半山区县份,全县耕地176万亩,适宜规模连片经营面积近60%。2013年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11个,比2011年增长1.2倍,经营范围覆盖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营销等38个产业类别;建设现代农机合作社8个,其中桦林现代农机合作社获评省级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和全国种粮大户荣誉称号,总资产6895万元、社员402户,比建社之初  相似文献   

14.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存在着农户承包地产权不明晰、村集体统的功能薄弱和家庭经营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等弊端。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发展适应了农业现代化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家庭经营分的弊端,增强了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在理清集体土地产权的基础上实现了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要形式。  相似文献   

15.
阮文彪 《学习论坛》2007,23(3):44-45
小岗村的土地经营制度变迁并没有动摇我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不能说明公司农业或者“土地入股、合作社集中经营”的土地股份制经营就必然是中国未来农业的主体经营形式和体制组织形态。小岗村土地经营制度变迁给我们的启示是:只要是出于农民自愿和不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不侵占基本农田,任何形式的土地经营方式和农业经营体制形式都可以尝试。  相似文献   

16.
王玉婷 《唯实》2015,(4):40-43
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农民按照一定区域或以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基本生产资料共有或股份所有,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经营管理参照现代管理制度开展的一种生产经营活动。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特有的经济形式,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江苏作为农业大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  相似文献   

17.
邹心平 《求实》2017,(2):92-105
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是农业最合适的经营主体,而家庭农场又是家庭经营中最优的,它以适度规模经营克服了普通农户超小规模的弊端,又避免了一些专业大户粗放经营的问题;家庭农场还具有公司式农场或农业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等优势,同时又以家庭经营克服了公司式农场的委托代理等问题,因而在农业经营体系中优势显著,从而决定了它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农业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8.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功标志。在我国进入现代农业发展阶段后,虽然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没有改变,但由于我国的家庭经营处于分散经营状态,存在着生产经营规模过小、统一经营层次薄弱、土地制度设计混乱等一系列弊端。必须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使其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践表明,发展家庭农场不仅有利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但也得承认,这种优势作用的发挥将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因此,为了解决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高度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发展壮大家庭农场需要完整的制度安排与有效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0.
毛泽东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化思想,在实践中突出表现为通过劳动互助社到人民公社的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发展。以农业经济组织为中心,通过土地公有代替私有,集体经营代替个体家庭经营,实行农村工业化,培育农民集体协作精神,使农民共同富裕,最终完成对传统农业和农民的改造,实现农业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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