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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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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因社会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转型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面对群体性事件,相关部门仍习惯以追求社会的"刚性稳定"为目标,采用政府"压制型模式"予以应对,导致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政府的公信力面临严峻的考验。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应该明确群体性事件社会控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优化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手段和对策,建构相对人有序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理过程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2.
最近几年我国进入群体性事件的高发期,防控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群体性事件频发与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公信力缺失直接相关,所以,重塑政府公信力是化解城乡群体性事件的前提。  相似文献   

3.
“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以其具有累积性、动态性与非线性等特点,成为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新类型,并对社会稳定构成直接挑战。我国领导干部应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已经取得若干基本经验,同时,还面临着若干挑战。  相似文献   

4.
《求实》2015,(4)
"无直接利益冲突"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众多参与者所表现出来的群体心理并非都是消极的、负面的,一些积极的、正面的群体心理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弱化、消解其中的负面成分,引导、升华其中的正面成分,进而实现群体心理的优化,对于防范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和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主体意识在逐步增强,各种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政府公信力建设也面临新的问题、挑战和机遇.文章简要阐述了网络群体性事件和政府公信力的基本理论,在系统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频发背景下我国政府公信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对策和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我国已经进入群体性事件高发期,群体性事件往往因其突发性、偶然性而增加了政府处置的难度,而处置策略、方法的优劣则决定了处置效果。从云南孟连,贵州瓮安,湖北石首等地发生的事件来看,政府处置不当,极可能导致苗头性的事件不断扩大化、恶性化发展而成公共危机事件,从而加大其破坏力,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本文以浙江仙居和谐处置"12·18"群体性事件为例,具体分析了政府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成功之处及其对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文章基于法治的视角,对贵州瓮安事件、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等"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进行观察与思考,提出基层县级政权应及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应选择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中心的"法治进路",并予以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8.
政府公信力不足是许多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又影响着政府公信力增减。建设和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要从政府自身做起,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改善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尊重公众知情权,推行阳光行政,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积极搭建互动平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  相似文献   

9.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正面临深刻变革。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重组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这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何积极有效应对改革进程中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完善预防和治理群体性事件的各种机制,已成为当前我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对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从利益分配体系、利益表达和沟通机制、政府权力制约机制、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引导和回应机制、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等五个方面加以完善,以期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数量,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0.
政府公信力与群众工作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构成预防和治理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因子.政府公信力事关稳定大局,做好群众工作,提升地方政府公信力,让底层民众重拾信心,恢复社会信任感,这是政府合法执政、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基础.从治本与治标两个层面治理群体性事件,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1.
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日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决定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不能单单依靠政府,必须构建多元治理机制,而非政府组织则是其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有民间性、灵活性等特性,且实力不断增强,具备参与治理群体性事件的优势,但也面临自身能力欠缺、社会认同度和公信力不高等制约因素。为了使非政府组织更好地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非政府组织自身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事件处理能力;政府应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2.
程昆 《求实》2013,(2):51-53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我国社会已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时期,由多种矛盾和因素引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也日益增多。目前,"无直接利益冲突"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一种新形式,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这一矛盾,必须创新利益诉求渠道,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财富分配机制,创新社会管理组织模式。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敏感期,环境群体性事件呈高发频发的态势,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分析环境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治理对策,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基本权益和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群体性事件与协商民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夏金梅 《唯实》2011,(2):52-56
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积累了许多以利益矛盾为核心的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呈现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频发暴露出公民利益表达渠道的不畅通和公共政策的局部失衡,也反映出政府在利益协调、协商治理方面能力的不足。协商民主在解决群体性事件中具有重要的价值。通过平等的沟通和协商,实现信息公开和治理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增强执政合法性,制定科学的公共政策,化解利益矛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5.
《求实》2014,(2)
社会政治发展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生,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密切关注,聚焦在"无直接利益冲突"走向对抗还是要求合作的论辩。通过比较分析后得出:"无直接利益冲突"走向对抗的条件不存在,只能朝向抗争性的合作方向发展。为此,中国应该在整合政治资源的前提下,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消除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稳定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  相似文献   

16.
《新长征》2008,(1):33-33
孙玉杰在2007年第11期《学习论坛》杂志上撰文指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一个新的苗头,一些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自己并没有直接的利益拆求,  相似文献   

17.
弱势群体在非直接利益冲突情况下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特殊现象,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而强烈的关注。分析其中的根源,探讨规避风险的路径,为弱势群体提供一个公平的制度环境和社会安全网,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8.
重视和谐文化的引导作用,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玉杰 《学习论坛》2007,23(11):75-77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社会矛盾中一个新的苗头,一些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自己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而是借机宣泄长期积累的不满情绪.这种社会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要使民众情绪沿着理智的建设性的轨道发展,需要用和谐文化进行引导.强化和谐文化的引导作用,是化解这类矛盾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政府公共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既关系到公共政策能否顺利实施与执行,也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大力推进公民有序通过网络参与公共政策决策是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相似文献   

20.
孙玉杰 《学习论坛》2010,26(2):67-72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之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开始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矛盾,由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同时出现了由非当事人参与其中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面对新形势,我们党开始研究新的社会矛盾问题。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认识的探索和理论创新,为今天我们认识和处理包括“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在内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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