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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6,(6)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并存是转型期中国法治社会的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体系,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互动之机制尚付阙如,存在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模糊、党内法规制定权限不清、规范冲突处理不协调等问题,导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不畅,调整领域产生断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迫切要求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权力边界,确立党的立法部门与国家立法部门的联动机制,构建党内法规向国家法律转化之机制,完善党内法规内部备案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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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是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法治实践的必由之路,也是现代法治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规律总结与路径选择。正确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深刻意蕴,对现阶段存在的认识误区加以澄清,厘清争议,明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内在差异不影响两者间协调衔接,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的底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转化不违反"法律至上"原则。要使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实现充分的协调和衔接,党内法规的制度构建须遵循法治化规律,切实处理好守成与创新、管制与自由、继承与借鉴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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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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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钰诚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2)
党内法规作为党内治理的自治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它与法治国家建设没有关联。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际上就是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格局的动态过程。党内法规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党内法规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构成,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终建成意义重大。党内法规能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做出贡献的理论基础在于,承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立足"中国特色"和"中国立场",坚持党的领导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制度化、法理化。党内法规能为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贡献创造性方案与法理支撑的同时,调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法律所难以深入的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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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2019,(5)
近些年,国内形成了党内法规研究的热潮,亟须对相关研究予以梳理与总结,以推进党内法规研究向纵深拓展。以1992—2018年CNKI收录的565篇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含扩展版)有关党内法规的期刊论文数据为样本,利用可视化分析软件Cite Space绘制知识图谱,可以辅助分析国内党内法规研究的现状、热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发现,国内党内法规研究在2013年之后出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党建、法学和政治学领域的学者、期刊和机构构成了主体支持力量;党内法规的概念与意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路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与协调是主要热点议题;跨学科研究、经验研究方法、具体化和技术性研究是其薄弱环节。未来研究需围绕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具体化研究和技术性研究等方面深化党内法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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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业东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1):82-85
提高管党治党的水平,必须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要树立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党的法治理念,重视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立法衔接,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适用的边界,健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的处理机制,进而实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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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监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率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6,8(5):33-35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了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各级各类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措施。从实际制度构建的角度出发,将位阶较低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建立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监督的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在现阶段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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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3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把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目的是确保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知识入脑入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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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路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相互衔接,又存在一些不协调的地方,有时甚至会发生冲突。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间的协调要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层面着手,具体路径包括化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前控制、构建党内立法与国家立法的衔接机制、加强党内执法和国家执法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事后排除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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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角下党内法规的不足及其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内法规在法学视角审视下存在体系结构散乱、内容不完整、程序性规定缺乏、约束力较弱和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性不够等不足。党内法规建设实现法制化的根本办法是实行政党法治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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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数量规模型立规转向质量效益型立规,开始聚焦于党内法规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方面,使得党内法规评估成为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点。在现有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中,文本质量评估占主导地位,而实施效果评估则相对弱化,以至于难以从根本上破解当前党内法规执行力不足的问题。为此,需要基于"投入-过程-产出-结果"的逻辑框架,从人力投入、经费投入、实施机制、可操作性、协调性、适时性、实效性、党内治理、党群关系等方面,构建一套以实施效果为主导的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和管党治党的实效性,有助于把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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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当前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的"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的论断揭示了两者关系的重要性。十八大以来,"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受到全党关注。应把两者关系提高到协同的高度认识,在对两者协同的内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论述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重要意义,分析制约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同的主要问题,提出构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协同机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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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康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20,(1):16-21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往关于党内法规的学术研究,实质是19世纪分析法学理论的延续。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发展和完善,党内法规的研究不能以西方法学中心的形式理性作为评价的标准和参照物。从要素视角分析,党内法规的特点在于文本的条款性、位阶性、约束性。虽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一定区别,但是基于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体两翼,只有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全面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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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的实际工作中,如何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应该从认识、制度、手段和机构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第一,必须进一步明确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区别。二者的区别在于四个方面:一是职责范围上有区别。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主要职能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行政监察机关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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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就是党内具有法律性质的规范。这些党内法规具有法律性质,但却不同于国家法,它们一般只适用于党内,用以调整党内关系;同时,这些规范只是党需要遵守的众多党内规范中的一类,并非党内规范的全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坚持边界意识,保持其相对于国家法的独立性;需要坚持法治思维,遵循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底线要求;此外,党内法规建设还需要服务于管党治党的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