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官是行使审判权的主体,自由裁量权是审判权的核心部分。从一定程度上讲,法官能否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并合理掌握裁量"自由"之限度对能否保障审判公正与效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从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自由裁量权的特点,价值及目的,并从内、外两个方面提出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相似文献   

2.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有利于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参照山西某基层法院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实地调研分析可知,现有立法过于原则,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具体运作机制,各地法院对指导性案例认识不一等问题在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为此,必须从立法上确认非法证据判断标准,从权利告知等方面为法官排除非法证据设置具体运作机制,适量增加指导性案例的参照运用,进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3.
量刑规范化既认可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又不容忍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膨胀的态度导致量刑规范化与自由裁量之间的紧张。学界对法官量刑规范化和自由裁量发生紧张情况下的行为选择研究不足,而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可以寻找实现两者有效统一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正路。量刑规范化与自由裁量博弈的模型分析得出的纳什均衡表明,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法官行使量刑自由裁量权予以有效监督。建立审核判决书内容的法律制度可以实现对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予以有力监督,形成新的法律制度均衡。通过理性构建法律制度的方式来促使新的法律制度均衡实现的过程在本质上是法律制度创新的过程。  相似文献   

4.
韩冰 《实事求是》2005,(5):69-70
法官能否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审视司法是否独立及独立程度的标准之一。法官独立原则已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得到确认。在我国法院行政管理色彩较重的环境中,法官审判权存在种种分解与分散现象。为促进我国法官独立,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法治的发展提升了人们对法治社会约束力和调控力的期待,但法律却未能给人们带来所有合理的预期,人们开始困惑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官自由裁量权作为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弥补法律的局限性,为司法过程提供补充和救济,实现实质正义都能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自由裁量权本身的权力特性、行使过程中的客观因素以及法官的个人特性等一些影响因素决定了权力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因此,研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运用被合理约束的自由裁量权去弥补法律的固有缺陷对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法官职业化,是相对于行政化、大众化而言的,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1]基层法院是"审判金字塔"的基础部分,实现法官职业化,重点和关键在于实现基层法院法官的职业化.  相似文献   

7.
论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自由裁量权通常是指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行政权力行使者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内容的权力.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的一个基本概念,"一部行政的历史,就是围绕强化自由裁量权与控制自由裁量权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互相结合的历史".[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行使,客观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它一方面适应了行政权行使的快速高效的特点,在法律无法到达的地带通过权力行使者的自由裁量实现实体公正;另一方面,它也为权力行使者改变自由裁量的价值取向,给自由裁量变为"自私裁量"提供了可能.因此,正确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及其限度,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其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质量,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公平与正义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声望,关系到法制建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 )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其涵义是指行政主体 (即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能独立行使权力,并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基于行政目的,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法律规定,自由斟酌、自由选择而做出的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权力。根据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对事实要件认定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权;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等等。   早期法治主义的政府观从保障公民的自…  相似文献   

10.
程亚萍  秦守勤 《唯实》2010,(5):81-84
对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是金融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我国无论在金融监管立法上还是在执法上均缺乏对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究其原因是对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在制度上存在缺失。解决之道在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从制度上完善对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格明 《求实》2006,(Z2):78-79
行政自由裁量权不仅是各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也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探讨如何正确地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具有现实意义。本文从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及如何有效地  相似文献   

12.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  相似文献   

13.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要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  相似文献   

14.
司法权能否介入并干预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自由裁量行为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所谓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原因:首先,社会日趋复杂,社会各个部门的特殊性、专业性增强。其次,  相似文献   

15.
文韬 《理论研究》2007,(3):30-33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可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整个行政过程中处处存在。由于我国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行政立法相对滞后,在加之,中国长期以来受人治思想影响,现实中行政主体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依然存在。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量度把握不好,则有可能导致行政过程的非正义。本文试图从内部与外部两个角度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6.
<正>法官是整个司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因素,直接维系着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对法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给予法官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法官遴选、任职、晋升等环节,有助于激发法官队伍的内生动力,促进法官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和职业素养,从而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赖。对法官业绩的评价不同于一般的绩效管理,更应考虑到法官岗位的特殊性。"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1(]P3),审判权的独立地位和法官职业所崇尚的"尊荣感和使命感"对法  相似文献   

17.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在行政权日益膨胀的条件下,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可能性极大,但无论是从立法源头、行政体系内部,还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司法控制的规定,都不能满足我国依法行政和控权的现实要求。因此,应从多方面来控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8.
王晓东 《奋斗》2010,(7):22-22
基层法官是具有特殊素质的法律职业群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国家审判权能否得以公正执行,也直接影响着司法改革的方向、进展和效果。只有使法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其养成良好的职业思维方式,才能不断适应审判职业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才能始终为司法事业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实现执法为民。因此,建设学习型法院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政府组织和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和权限范围不断扩大,行政主体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也随之增加.忽视行政自由裁量的伦理维度,必然造成行政自由裁量的非正当使用,从而会造成公民对政府公共管理的疏离感,动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投入.因此,有必要从道德支持的角度探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相似文献   

20.
<正>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从开庭审理到结案全程参与,对案情都了如指掌,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提高了案件质量……别的事不用考虑,只要专心办案子、把案子办好就足够了。"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这样说。"过去案件都是律师找法官沟通情况,现在法官却主动和律师、当事人了解案情,交换意见、化解矛盾,追求案结事了。"葫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