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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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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存在三类对非行少年的相应法律制度:刑事司法制度、少年保护与儿童福利行政制度,少年法院在制度的连接与案件分流中起主导作用;中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严重违法案件的对应制度可两分为刑事司法系统之内与刑事司法系统之外。案件的处理与分流成流线型.最终进入刑事司法系统中的案件为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对于中日两国实然少年案件处理流程与矫正的比较得出结论:制定和实施具有司法法性质的少年法是实现少年司法制度独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温和与宽宥是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核心理念。与欧洲其他国家一样,意大利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基于教育性和保护方法来创设的,社会性观护措施得到广泛应用,惩罚通常被认为是最后才能施行的办法。从教育和保护两个方面剖析意大利温和、宽宥的少年司法,同时对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进行反思与探讨,可以发现,我国的少年司法理念和制度均存在诸多缺陷。对此,我国应该加强对罪错少年的特殊教育,逐步完善司法社工队伍,在司法领域注入更多的社会性因素,提高对少年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3.
正义是司法的灵魂。恢复性司法在处理少年犯罪实践中的尝试,为我国应对严峻的少年犯罪开辟了新的思路,但对恢复性司法存在的误读,也引起了人们对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正当性的质疑。恢复性司法与传统报应性司法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所体现的兼顾多方利益的实体正义与多方参与的程序正义,对落实“双保护”原则及构建和谐社会所具有的独特作用,让我们相信构建具有中罔特色的恢复性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之必要。  相似文献   

4.
随着少年犯罪的突出,少年刑事司法也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不能全面客观认识必然会影响少年刑事司法的长远发展,少年刑事司法制度不足使我们对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困难。对少年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进行科学的批判与继承,对构筑一种理性的少年刑事司法体系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5.
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自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后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少年司法与犯罪预防法》是继伊利诺斯州《少年法庭法》之后,美国对少年司法制度进行重大变革的一项联邦立法。这项立法主要涉及了四个方面的内容:非犯罪化;非监禁化;转处和正当程序。其中身份罪少年的非监禁化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变迁,我国家庭和社区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控制功能日益弱化,而同时,我国的司法制度对罪错少年的干预是滞后的,导致社会上出现了一批屡次违法和轻微犯罪的顽劣少年,公安机关对他们无可奈何,只能是“养肥了再打”。对此,很多人建议将我国的少年司法管辖范围扩大,干预前置。但是笔者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横向比较、通过对中国现行司法制度所反映出的本土文化和理念的分析,对中国未来的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方面持不同建议。笔者认为我国所要构建的少年司法制度应当是尊重和传承我国传统司法理念,同时吸纳国际进步思想的制度。  相似文献   

7.
自美国在十九世纪末首创“国家亲权”理念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随着少年司法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深入发展,很多国家还参加签订了旨在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也颁布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一系列指导少年司法制度的司法准则。  相似文献   

8.
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方面,轻刑化和行刑社会化是其两个显著特点。恢复性司法作为西方国家近年来兴起的一种以“实现修复正义”和“重塑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的青少年犯罪防控模式,代表了西方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新趋向。尽管我国司法制度对恢复性司法这一新的司法模式尚未明确认同,但是这种模式实际上与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特有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相契合。  相似文献   

9.
少年观护是一种社会化、个别化、非监禁化的处遇方式,深为台湾地区少年司法倚重。在其运行逻辑中,蕴含着建置观护机构、选任观护人员、交付观护执行等基本程序。引入少年观护制度,可有效克服大陆少年司法中"保护优先"理念不彰、司法机构不专、社区处遇不力等弊端。鉴于两岸少年司法制度存在一定的类同之处,未来大陆少年司法改革应当注意吸收台湾少年观护在理念更新、组织架构、人员配备以及社区资源整合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相似文献   

10.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5):F0002-F0002
2009年5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制度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1.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少年司法制度理念及其原则进行学理的论述,然后着重对德国、日本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从少年案什管辖范围、少年司法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少年法院审理程序与处置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少年司法实践提出个人完善少年司法体制建议。  相似文献   

12.
少年司法是向传统理论的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纪念少年司法制度诞生100周年,玛格丽特·罗森海姆等美国学者合编了《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一书(高维俭译),该书论述了少年司法的一些基本理念、概念、制度的孕育、提出、发展的背景和艰辛过程,论证了少年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增进对少年司法制度的全面了解,明确少年司法的追求目标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应对策略,具有相当大的价值。  相似文献   

13.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以少年法为中心。少年法以促进少年的健全发展为目的,以保护主义为基本理念,在搜查、移送,受理与调查,审判,终局决定,上诉等程序上均贯彻了这一基本理念,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刑事政策效果。为正确执行和完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我国至少应在完善未成年人调查制度、增加非刑罚处分、完善非刑罚处分的程序正当性等三个方面向El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学习。  相似文献   

14.
当前,我国现有的刑罚制度和非刑罚处置措施,已经很难适应对罪错少年的教育、矫治的需要。因此,我们应当认真分析我国现行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内涵考量和实践价值,发现少年处置体系的缺失与运行偏差,将保护处分引入我国少年法律体系之中。引入保护处分,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克服现行保护性处分措施的不足和缺陷,同时借鉴国外少年刑事司法领域的先进理念,弱化基于报应论的刑罚观,而采取教育刑的观念,重视对罪错少年的特殊预防,由关注罪行向关注犯罪人转变,通过扬弃、改造我国现有保护性处分措施,增设新的保护处分措施,建立一个以追求对少年犯罪人格的改造为中心和针对少年罪错的规律、区分不同主体情况的多层次、多功能的保护处分制度体系,并最终将保护处分制度纳入我国少年刑事法律体系,以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5.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分析我国现行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出发,论述了我国少年刑事司法的研究目标,进而阐述了少年刑事司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并就其学科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提出了可操作性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少年司法的特殊理念和价值取向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少年司法理念就是对少年司法应当是什么的理性认识,是少年司法的理论基石。少年司法理念与对儿童的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社会思潮对少年司法理念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国家监护权理论和儿童特别保护观念才是少年司法独特的思想基础。这样,通过凸现尊严和自由,加强对少年的特别保护,强调少年福祉,注重实质平等,促进全面发展,从而完成个人和社会对少年司法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8.
2007年韩国通过修改《少年法》而正式导入恢复性司法制度,除了《少年法》第25条之3明确规定了法官审理阶段的"和解劝告制度"外,恢复性司法理念还影响了警察侦查和检察官审查阶段有关制度的运行和修改。韩国导入恢复性司法的目的不仅在于促使加害少年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给予积极赔偿,更致力于加害少年的矫正和健全地回归社会。这一宗旨体现在法律条文、运行规则和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强调专家参与,以促使司法机关作出科学、合理的决定。但同时,韩国在恢复性少年司法制度的构建和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这些经验和教训可以给我们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19.
2009年5月23日至24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探索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本文为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国际合作局项目经理穆琳·哈里森在会上的发言。  相似文献   

20.
少年法院起源于美国.美国少年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不具备刑事程序的性质,被认为是一种民事程序,因而,其处理也是非罪化的民事处理措施.但是,近20年来,这一做法被认为有损社会公正和公共秩序,出现了少年法院放弃对部分少年案件管辖的现象.少年司法的民事性质这一提法既不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非罪化处理可以通过不起诉制度和前科消灭制度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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