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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谁是妊娠代孕所生子女法律上母亲的问题,理论上存在分娩说、血缘说、意愿说以及子女最佳利益说四种学说,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在这一问题上都还在坚持和固守分娩为母的伦理与法律标准。在立法上,我国也应当坚持分娩为母的标准,只有在无法找到代孕母亲或代孕母亲拒绝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基于孩子健康成长需要之考量,才宜由法院判令孩子由委托人以收养的方式获得孩子的监护权。立法是处理代孕纠纷最为直接的方式,我国应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专门立法及相关立法,以保障该技术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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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正规的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两个部门规章禁止的情况下,代孕,尤其是地下的商业性代孕作为一种打破了传统生育方式的新型辅助生殖技术,催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在关于代孕是否应该合法化的讨论中,学者们各持己见。本文通论述个分析完全禁止代孕的弊端,阐明自己对代孕合法化的态度,并提出关于代孕合法化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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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各国的法律对人工生殖技术的态度为或限制或禁止,即便如此都未能阻碍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关行为的增加。尤以代孕为例,代孕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观念,也使自身所含的价值冲突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但是对代孕的全面禁止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将代孕部分合法化,禁止营利性代孕,从而保障特殊群体生育权的有效行使,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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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剖析对美国"婴儿M"案的初审法官和终审法官的两次对同一代孕合同的不同态度,指明功利主义和绝对道德主义在代孕合同上的对立。我国有关代孕立法与现实差距很大,运用法律不能解决现实问题,建议区分代孕合同区别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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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理论是在批判传统法学及概念法学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方法论。利益衡量的实质是一种裁判中的思考方法,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概念法学的形式逻辑推理无法获得公正妥当的裁判结论,而需要裁判者通过利益衡量先寻求一个妥当的结论,然后再从法律规范中寻找根据,并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现有法律规范作出合理解释或者填补法律漏洞,从而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实现对具体案件的妥当处理。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即面临"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二审法院根据利益衡量理论确定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优先保护地位,在此基础上运用扩大解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一法学概念的法律解释方法,完成了法律路径之求证,从而使得判决结论更具妥当性及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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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这种代他人怀孕及生育的现象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趋势,已经被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它成为了解决不孕症的一种临床选择。然而,它的出现对的社会、法律、道德以及伦理等是一个巨大冲击。挑战了社会秩序、法律秩序、道德伦理,在社会上引发了激烈的争论。随着不孕不育人口数量的不断攀升,人工生殖技术的不断完善,"代孕"势必有其合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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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改变了之前立法关于夫妻房产归属的认定规则,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所购房产及婚前一方贷款所购房产的权属认定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婚姻法解释(三)》对前述两种情况下夫妻房产权属认定的处理方法是否得当,应当结合婚姻法的价值取向、中国的传统婚嫁观念以及婚姻关系特殊的身份性来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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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必然,卡特尔在我国也相应地得到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垄断行为。我国刚刚生效实施的《反垄断法》虽然将核心卡特尔作为反竞争的行为加以明确禁止,但是,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具体的适用规则,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本文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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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亲权的性质之争由来已久,学者们也是众说纷纭,笔者从亲权的历史沿革、私法走向以及社会需求等方面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几种观点进行了辩驳;同时简单对立法模式做出比较,希望对解决亲权的立法难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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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2021,(4)
未成年人信息保护亟待立法及司法综合施策,目前存在保护制度失序、责任不清、可识别性界定方式单一且缺乏可操作的判定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认定较难等问题。未成年人信息在属性特征、利益衡量等角度不同于成年人信息,基于监护关系和亲权关系,承载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的双重利益。在场景方面,面对信息业者对未成年人信息的利用的各种需求,建议立法和司法应秉持细化场景规则的理论,并引导行业自律,特别是教育者对未成年人信息的知情需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信息的保护需求、政府对未成年人信息的共享需求,亟待平衡私人领域和公众领域的内在张力。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信息建立统合式法治保护体系,破解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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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体系——以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问题。由于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建立合理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认定体系。在这方面,中国现行的认定体系显然具有内在的不合理性,为此,主张以“国家亲权”为基本的理论渊源,以刑事政策为总的指导思想,以罪刑法定与刑罚个别化为具体的实施原则,以立法中的明确规定和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运作为框架来重构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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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及其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也应当以其严重的侵犯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这一法益侵害的后果为标准。对于转化型抢劫及其加重情节的认定应当在保障人权和罪刑相当之间保持均衡。因此,可以通过对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罪的认定,并对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程度、使用目的以及关联性等进行考量,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下进行利益保护平衡的双重性考量与禁止重复评价等规则的考量,对转化型抢劫加重情节进行司法认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在满足转化型抢劫的情形下,应在违法性阶层以转化型抢劫罪对其行为进行评价,进而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他人共同犯罪情形下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以转化型抢劫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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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是规制和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的重要途径。“国家亲权”是建构国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行使教育权与惩罚权的基本理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世界各国行使“国家亲权”的现状与不足的解析,以亲权内容为基本精神,在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建构出相对合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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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多关于多次违法行为入罪的规定,该类规定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为避免形式化地理解和认定犯罪,在入罪的客观根据方面应当对行为整体的组成部分提出量上的要求,不能仅依据行为的次数认定犯罪;在入罪的主观根据方面应当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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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的规范含义界定应从被害人的身份应是在校学生、实施性侵的场所应在校园或与校园具有连续性的地方、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政策三个方面展开。以此为基础,校园性侵行为可划分为四种类型。我国尚无规制校园性侵的专门法律,刑事立法关于惩治校园性侵行为的条文经历了一个由粗疏到严密的过程,司法政策则一直坚持"从严惩处"的立场。就实体层面的从严而言,司法实务一方面应准确把握"明知"的认定规则,另一方面需对校园性侵所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同时,还应通过发布判例等形式为校园性侵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直观参考和有效指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