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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显得比较突出。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证实犯罪,打击犯罪,达到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本文拟就未成年被告人庭审翻供原因、认识及工作中的重点谈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2.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更具有其特殊性,所涉及到的量刑因素,除法律规定的以外,还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也较成年人更复杂,量刑幅度较成年被告人更不好把握;同时为了有利于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较高。如何在量刑及适用刑罚上更有利于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是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庭审中适用量刑答辩,既必要,也可行。  相似文献   

3.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纯粹的少年司法制度,未成年人这一刑事诉讼中的特殊主体,在享有诉讼权利保护方面,较之成年人并无独到之处。建议在刑事庭审程序中构建心理援助权这一特殊诉讼权利,即在庭审前由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向法官提供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评估报告,帮助法官挖掘被告人犯罪动机和主观恶性,提供量刑参考;并使法庭教育指向性明确,切中要害,触动心灵,有利于对被告人的帮教工作。同时,在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官和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共同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被告人进行适当心理干预,最终强化被告人的认知、自控能力,预防其重新犯罪。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运用简易程序中应当注意庭审中公诉人缺席、庭前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经历的主体、简易程序启动上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选择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个规定意味着派员出席法庭与否的决定权在于检察机关.行使好这项权力关键在于要确立一个标准,即什么情况下应该派员出庭法庭,什么情况下不必派员出庭.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重在审理工作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的实质成效,因而,应以有利于诉讼教育效果的实现为是否需出庭的依据.具体根据下列情况予以考虑:一是视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悔罪程度.认罪悔罪是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改过自新的前提,没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未成年被告人是不可能从内心深处真正接受政法机关教育,今后亦不能实现重新做人的目标.对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报7月27日报道)在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中,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in,4,聘请具有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的专家或教育系统的心理教师参与帮助,及时发现和矫正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健康心理,深入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措施。今年以来,该院共对15名未成年被告人引入心理专家帮教,成功率达95%以上。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少年刑事司法依附于成人司法体系,少年刑事案件沿用成人审判方式进行审理。由于并未真正注意到未成年被告人的现实需求,未成年人参与审判的"有限性"成为实践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以未成年被告人的受审能力为切入点,明晰"有效参与"审判的含义并确立相应的程序标准,进而比照这一标准对我国未成年被告人参与审判实践进行经验考察,探索从"有限参与"到"有效参与"的路径选择,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走向综合保护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就未成年人轻罪案件而言,非刑罚化处理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有利于减少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的障碍,有利于在量刑上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有利于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感召力等方面。当然,未成年人轻罪案件适用非刑罚化应当具备犯罪事实清楚,侵犯被害人个人法益,对公共利益损害较小,犯罪时的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后果较小,教育、矫正环境适宜,以及社会关系得到恢复等要件。对于未成年被告人轻罪案件的审理,应采用"先定性再和解"的审理框架,在明确未成年被告人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重罪轻的基础上,再决定要否和解,如何和解。  相似文献   

9.
审判实践使我们体会到,掌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心理,摸透其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障碍,是教育、感化、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关键.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紧紧抓住“准确把握”、“认真摸透”,“彻底矫治”这三个环节,积极开展心理攻势.一、全面收集,认真总结,准确把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心理障碍.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在集中审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主要证据的同时,全面收集和剖析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容易产生的心理障碍.由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社会经历和生活环境的不同,他们所产生的心  相似文献   

10.
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司法权益是少年司法的基本要求。本文通过实证方法,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益的保护现状及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权益的心理预期及其现实感受进行了实证调研,指出当前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新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那些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否完全适应控辩式庭审当庭质证的模式,这一模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不出庭质证对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正确性、公正性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如何消除和减少这种影响等问题,值得探讨.笔者认为,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立法精神,控辩式庭审中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有条件地不当庭质证为妥.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第五次少年法庭工作会上透露,1999年至2005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被告人393543名;其中判决有罪的393115名,判决无罪的428名。他说,中国各级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注重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少年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未成年被告人由于身心尚未成熟,在受审时特别需要有专门的司法保护。为此,少年法庭需要精心设置庭审教育方案,精心选择教育主体,精心组织教育内容,应当广泛采用简易审判程序,大胆试行暂缓判决。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审理未成年案件的特殊性。新的刑诉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规定少年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但这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终止对少年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探索。本文拟就对实施新刑诉法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庭审教育,略抒已见,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相似文献   

15.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之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与审判公正性的实现.笔者认为,采用普通程序有利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利于强化诉讼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开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重要环节与手段之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采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直接影响到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与审判公正性的实现。笔者认为,采用普通程序有利于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有利于强化诉讼监督、有利于实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8.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当允许未成年被告人提供能够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的证据。一般情况下应排除未成年人不良品格证据.但也有例外: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成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与犯罪有关的其他事实时,可以采纳;未成年被告人证明自己具有良好品格时.控方可以提出证明该未成年被告人的不良品格证据;未成年被告人作为污点证人时,其不良品格证据与未成年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有关。  相似文献   

19.
辩诉交易制度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缩短诉讼期间;它不注重形式,能够营造一种谅解的氛围。而我国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高,普通程序的设置使未成年人长期无法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同时未成年被告人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知识阅历有限,不宜采取成年人的审判方式予以对待。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建议将辩诉交易引入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来。  相似文献   

20.
社会调查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在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进行社会调查,部分司法机关也已进行试点。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缓刑建议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教育环节充分运用社会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系统评估,采取最具有针对性的处遇措施,实现未成年犯罪预防和矫治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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