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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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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完善我国缓刑考验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缓刑,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它兼有量刑、行刑制度的双重性质.缓刑的立法化和缓刑的广泛适用,是当今国际刑罚趋向缓和的重要标志.而缓刑考验制度实施的好坏,是缓刑制度体现的刑事政策能否发挥最佳效果的关键性因素.但我国目前没有从法律上确立一套完整、严密的缓刑考验制度,以致在实践中对缓刑犯的监督教育缺乏具体措施和应有的法律保证.本文试就我国缓刑考验制度存在的一些不足,从法律角度略谈几点如何加以完善之管见,以就教于法学界同仁.一、现行缓刑制度存在的不足(一)考察主体的职权和责任不明确.我国刑法虽然规定缓刑犯由公安机关交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但对于如何考察、负责考察者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何种义务则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由于职责不明,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相关公约对儿童权利做了较为详细完备的规定,成为各国国内法完善儿童权利的标杆。我国历来重视完善儿童权利,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儿童权利,如对儿童累犯制度的摒除、加大对未成年人缓刑等社区矫正执行力度、有限度免除儿童前科报告制度等等。但总体而言,儿童权利保护水平还有待提高,如还存在未成年人罪犯刑事立法保护面窄、力度不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保护方式粗简、不成体系等问题。应该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立法的形势和内容两个层面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3.
王海林 《法制博览》2015,(5):109-110
刑罚轻缓化已经成为世界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缓刑的广泛适用,恰恰是刑罚轻缓化的主要表现。本文通过对缓刑在青海省中级人民法院的具体实践的研究,发现在推行缓刑时存诸多问题。本文试从规范缓刑适用提出合理化对策,以期达到促进缓刑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视角,从完善未成年人缓刑制度、废除未成年人累犯制度及未成年人消灭制度三方面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的差异,为使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应在立法上确立可操作性的刑事污点取消制度。本文对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取消制度的合理性, 并就我国如何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取消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实证调研发现,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而我国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存在刑事法律援助中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空泛、具体诉讼程序中缺乏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专门保护的细化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不力、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立法缺漏、刑事执行环节的跟进保护乏力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立法上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应从加强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细化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过程中的保护程序和制度、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加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保护,以及构建完善、系统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缓刑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缓刑适用的条件比较模糊,而且规定相对过严,致使未成年犯罪人缓刑适用的比率较低,未成年人的权益尚未得到充分的保护。为更好的体现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完善未成年人缓刑监督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条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缓刑作为一种量刑制度,是宽严相济政策在青少年刑事审判中的重要载体和实现渠道。“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缓刑适用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法官最难以把握的条件之一。如果说“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是已然的事实,可以根据证据材料从主客观两方面加以分析,但“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对未然事实的判断,法官不是先知先觉者,要从已然的事实准确推断犯罪人将来一定不再危害社会从而对其宣告缓刑,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2007年,海曙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和心理鉴定制度,通过对被告人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来综合评价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以此作为法官把握缓刑适用的“宽”、“严”尺度。实践证明,社会调查报告和心理测评结论大大提高了法官对是否适用缓刑的内心确信,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缓刑适用条件有了更为科学、合理的判断依据。以此为契机,我们认为有必要构建以社会调查和心理鉴定为核心内容的人格调查制度,在宏观制度与操作细节方面予以精心设计,使之配套协调。首先,应在立法层面赋予人格调查制度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次,在操作层面上,有必要成立专门的人格鉴定机构,制定统一的婀巳罪人格鉴定标准》,在刑事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事实后,由公安机关向鉴定委员会发出鉴定函,由鉴定委员会在法院开庭审理前出具鉴定报告。  相似文献   

9.
尹维达 《法制博览》2013,(11):16-18,15
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首次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当事人,在法律上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同时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的诸多诉讼权利。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不足、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缺陷,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0.
日本法务省于2014年2月7日审议通过了《少年法部分修改的法案》,该法案对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从宽处罚、不定期刑、假释等少年刑罚制度再次作出"严罚化"修正。我国与日本在未成年犯不适用死刑方面的规定相同,但我国对未成年犯适用无期徒刑的刑事立法更为谨慎。我国与日本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通常适用缓刑。针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宣告假释所必经的期间相对较长。我国刑法应将未成年人排除出不得假释的主体范围。尽管我国与日本有关未成年犯的刑罚制度不完全相同,但均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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