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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罗彬彬 《法制博览》2013,(7):175+130
对于教育局在订购教材教辅中收受新华书店折扣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及处罚是否合法存在争议。在认定事实时,合法折扣与违法回扣应予区分。回扣与折扣都是经营者一方给另一方以利益,但回扣是帐外暗中给与,是商业贿赂,给回扣是贿赂,收受回扣是受贿;而折扣是以明示方式给予,双方如实入帐,是合法行为,给折扣不犯法,收折扣不违规。  相似文献   

2.
“送礼、回扣这些手段都是很低级的贿赂,对廉政建设的冲击比较小。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早已升级,而且极其隐蔽。”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律师如此评价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2月24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商业贿赂行为重点治理的六大领域,政府采购赫然在目。3月,财政部启动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到4月底,治理工作的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治理难度相当大。活跃的招标公司目前,我国大一点的政府采购项目大都采用招投标形式。一般程序是,需要采…  相似文献   

3.
陈沪航 《法制博览》2013,(10):128-129
商业贿赂是指商业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贿赂手段侵害正常的商业秩序的行为。因为这种现象不仅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还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因此,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中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消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腐败盛行,危及社会稳定。治理商业贿赂主要有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尽管商业贿赂无处不在,但真正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①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在运用司法惩治手段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造成打击不力。  相似文献   

4.
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会作出较轻的判决或者是撤销某些其他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在陪审团审判制度风靡美国时,辩诉交易也悄然而生。辩诉交易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审判制度息息相关。  相似文献   

5.
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中许霆是在银行柜员机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通过正常交易行为取款,银行柜员机相当于电子营业员,许霆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中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也不构成侵占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我国刑法中并无对利用柜员机故障超额取款行为的明文规定,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律应符合人性,从人性的角度考虑,也不应将此行为认定为犯罪。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许霆超额取款行为应认定为不当得利,银行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银行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体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周燕 《法制博览》2013,(11):202
非法取得死者财物分为三类情况:一是行为人以劫取财物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当场取得死者财物的行为应当界定为抢劫罪;二是在行为人出于报复或其他非法动机杀害他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取走死者身上的财物。对于这种非法取得死者身上财物行为的界定,应有条件的承认死者对其财物生前占有的延续。三是最后通过解释得出脱离占有物属于遗忘物的范围,应以侵占罪追究无关第三人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周利生 《法制博览》2013,(1):176-178
近几年在线交易发展迅速,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也越来越多,但是与此同时,消费者对其的投诉量也是水涨船高。而其中退换货问题是投诉的主要焦点。国外一般是通过设定后悔权来保护出于弱势的消费者。与国外盛行的"后悔权"相比,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后悔权"。这使消费者不能根据国家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出发,探讨在线交易中建立后悔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同于与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在线交易中消费者不能亲自看货验货。只能根据商家提供的信息来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设立消费者的后悔权,给予消费者退换货的权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一些知名的在线交易网站的实践也证明消费者的个人诚信水平有较大的提升,发生恶意退货的概率较小,引进后悔权可以使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达到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8.
冯浩 《法制博览》2013,(3):85-87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是德国物权行为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德国学者普遍认为,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具有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对于善意取得制度,通说认为其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规则。两者都现实地发挥着维护交易安全的效能。但两者的关系如何,学者们看法不一。物权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都有各自独特的制度构造,具有不同的针对性,它们在功能上是能够实现互补的,在制度上也是能够衔接起来的。  相似文献   

9.
谭保罗 《南风窗》2014,(13):64-67
<正>互联网并未改变交易的本质,它只是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经济学的规模效应早已阐明,大规模的企业生产会比个人作坊更有市场竞争力,无论在"线下"还是"在线"。在特殊的商业环境之下,个人网店创业看起来是个美好的存在。它可以避开那些让创业者头疼的障碍,比如地方保护主义、穿制服的寻租者。更重要的是,在房地产带动的城市化进程中,个人网  相似文献   

10.
杨明明 《法制博览》2024,(9):133-135
伴随互联网金融经济的飞速繁荣,从目前各大电子商务平台脱胎出一种以对用户消费喜好、消费水平等数据信息进行收集总结,从而随机浮动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对用户实行价格歧视的商业营销手段。这一行为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又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当前对大数据杀熟行为定性分析与规制路径尚存在诸多分歧。应当在经济法整体视角下探索其法律规制的方向。按照经济法学通说观点,价格歧视行为乃是大数据杀熟的本质,应尤其强调去规制具有垄断信息优势的经营者利用算法技术所施展的价格歧视行为。因此,可以在吸取域外经验的前提下,以完善执法依据、明晰经营者义务乃至保护消费者权益三个维度来规制大数据杀熟,以期达到对算法时代下的消费者权益的针对性保护与经济秩序的维护。  相似文献   

11.
曹海英 《工会博览》2010,(14):14-16
7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在我国网上开店正式步入“实名制”时代。  相似文献   

12.
根据反社会行为纵向发展的持续性或稳定性,可将其划分为限于青少年期型和持续终生型两类。限于青少年期型反社会行为的发生具有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并不代表严重性;在发展趋势上,这类行为较集中地开始于青春期,停止于成年前后,缺乏贯穿儿童期、青春期至成年期的持续性。研究表明,个体在青少年时期出现反社会行为是一种群体性社会现象,并不代表个人程度的越轨,限于青少年期型反社会行为并不是犯罪预防的重点。我们应正确认识这类行为的性质,以对之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  相似文献   

13.
秦京 《工会博览》2005,(4):12-14
商家节假日商品促销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在花样繁多的促销手段中,“打折返券”,“买一送一”等销售策略.往往隐藏着一些商业欺诈行为。那么,“打折返券”是“陷阱”还是“馅饼”呢?  相似文献   

14.
"嫖宿幼女行为以强奸罪论处"最早被规定在1991年全国人大《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中,1997年刑法修改时,竟仅用两周时间被单独设置罪名。沉寂多年后,嫖宿幼女罪突然引起法学界和社会学界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嫖宿幼女罪的适用问题也凸显。通过对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进行比较,分析法规间的冲突,辅之以实证案例的剖析发现,绝大多数行为人均是以给付金钱财物为手段,引诱幼女发生性关系,只是形式上的"性钱交易"外衣,实质上的奸淫幼女行为,与保护幼女的国际公约精神相背离。因此,应尽快废除嫖宿幼女罪,将所谓嫖宿过程中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仅具有猥亵行为的,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相似文献   

15.
陈星 《台湾研究》2008,(6):29-34
民进党以制造冲突为主要手段进行动员的政治行为模式根深蒂固,在没有上台以前就表现得极为明显。2000年民进党取得执政权,“对立——冲突”的政治行为模式得到了进一步强化。2008年民进党在台湾最高领导人选举中惨败之后,这种政治行为模式依然是该党政治行为的主流选择,这对民进党未来的路线检讨无疑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相似文献   

16.
杨阳 《法制博览》2022,(8):100-102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伤害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和人格尊严.近些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事件屡屡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其实,这个话题并不新鲜,不论是国际上还是在国内,...  相似文献   

17.
性别选择性堕胎行为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新生儿性别比例失调问题日益突出的现象,出现了将性别选择性堕胎行为犯罪化的呼吁,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我们除了需要严格的证明行为与结果之间实证上的因果关系、充分的考虑到刑法的谦抑性要求以及寻觅其他的解决方案之外.还必须从理论的困境出发,寻找有说服力的论证,来支持或反对针对某种行为的犯罪化。  相似文献   

18.
《法制博览》2008,(23):48-49
镖局最早的时候叫镖行,是“受人钱财,保人免灾”的古老行当,凭借过人的武功,专门为别人保护财物或人身安全的机构。清人吴炽昌《客窗闲话&#183;难女》中记载:“余舅金氏,以大海之洋行为业,自置洋船五,在东西洋贸易。每船必有标客,以御盗贼。”《清稗类钞技勇类洪峻与三等羯斗》亦称:“时有巨商贸贩外国,苦海盗,聘洪护镖。”  相似文献   

19.
黎珞 《法制博览》2014,(2):10-13
物权行为理论就是以物权变动模式作为其主要内容的一个民法论题。自19世纪初萨维尼提出这一理论构想之后,国内外的学者对其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探讨,因此,将其称为民法学的核心论题绝对是名符其实。我国《物权法》已经颁布实施了近六年,但对这一理论的争论仍然不绝于耳,本文在对物权行为理论适当梳理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必要机能及意义,并认为该理论应被我国未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所采纳。  相似文献   

20.
通过在理论上和立法上区分意思能力与行为能力,既可简化对行为人意思能力的认定,又可在某些特定情形中保护行为人的个人利益。意思能力在青少年保护方面的作用体现在:未成年人的财产法律行为通常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但是,当出现认定有关行为有效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进,法官可以通过确认行为人在行为时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进而认定有关行为有效。依我国现行法,未成年人不能作出遗嘱和遗赠。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法官司可以通过确认未成年人在表示有关意愿时具备相应的意思能力,从而认定其意思表示属于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收养法》实际上承认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作出收养法律行为的行为能力,但有关规定仍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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